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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锋股份(002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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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锋股份(002806)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1 11:42
审计委员会设置 - 公司应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4] 内审部管理 - 设内审部部长1名,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6] - 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11]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结束后两个月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11] - 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4] 审计重点及流程 - 重点检查评估对外投资等事项相关内部控制制度[15] - 重要对外投资等事项发生后及时审计并关注相应内容[15][16][17] 报告审议与核查 - 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时需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形成决议[20] -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0]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需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20] 审计报告要求 - 公司至少每年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对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审计报告[20] -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无保留结论鉴证报告时董事会需做专项说明[20] 违规处罚 - 内审部对违规部门或个人可建议董事会给予警告至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罚[22] - 内部审计人员违规董事会可给予警告至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罚[24] 制度说明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等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27]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8]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9]
华锋股份(002806)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1 11:42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7]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8] 关联交易决策 - 股东会审议批准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的关联交易[13] - 董事会决策与关联自然人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的交易[14] 关联交易披露 - 与关联人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股权交易披露经审计财报,其他资产交易披露评估报告[18] 关联交易审议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且决议通过[17] - 重大关联交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及股东会[19] 关联交易协议 - 关联交易协议有效期内因生产经营或不可抗力变化需终止或修改,补充、修订协议报决策机构批准后生效[20]
华锋股份(002806) -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11-11 11:42
业绩相关 - 2025年4月1日至7月21日,1413424张“华锋转债”转股,累计转股数16244312股[3]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增至212479189股,注册资本增至21247.9189万元[3] 议案表决 -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等议案》表决同意3票,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4][5] - 《关于免去监事会主席职务议案》表决同意3票,待特定议案通过后生效[7][6] - 《关于免去监事会主席职务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8]
华锋股份(002806) -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11 11:42
提名委员会组成 - 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至少两名独立董事[4] 提名方式 - 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可提名[5] 会议召集与通知 - 委员提议,主任委员10天内召集[11] - 会议通知不迟于召开前三日发全体委员[13] 会议召开与决议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3] - 每一委员一票,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7] 其他规定 - 利害关系委员回避,不足规定人数提交董事会[19] - 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实施,修改亦同[21] - 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3]
华锋股份(002806)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1 11:42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为完善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 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 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 (五)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六)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1 (七)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兼任董事 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任期三年,聘期自聘任 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可以连聘连任。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应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 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董事会秘书 任职资格。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 ...
华锋股份(002806)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11 11:42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三条 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制,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总 监一名,均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副总经理、财 务总监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董事可受聘担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 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 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 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1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 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 理结构,规范总经理行为,提高其工作效率,保证其认真行使职权、忠实履行义 务,促进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完成,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全体 ...
华锋股份(002806) -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25年11月)
2025-11-11 11:42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 序号 | 修订前条文 | 修订后条文 | | --- | --- | --- | | 1 |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章 总则 | | | 第 1.01 条 为维护广东华锋新能源科 | 第一条 为维护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 |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 | | | 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 | | | 及其股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 | 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 | | 2 | 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 | | |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 | | |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其他有关 | 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 | | | 规定,制订本章程。 | 定,制定本章程。 | | | 第 1.02 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 | | | |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成立的 |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 | | | | 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
华锋股份(002806) -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11-11 11:42
证券代码:002806 证券简称:华锋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5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 十七次会议于 2025 年 11 月 4 日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通知,并于 2025 年 11 月 10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 董事 9 名。会议由董事长谭帼英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本 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变更注册资本、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修 ...
华锋股份(002806)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1 11:42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完善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 理结构,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 "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广大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 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之间 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实现公司整体 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工作。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不得在投资者关系 活动中以任何方式发布或者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公司如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出 现未公开重大信息被泄露的,应当立即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正式公告,并 采取其 ...
华锋股份(002806)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11 11:42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非高管董事组成,两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任期规定 - 委员任期每届不超三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8] 职权与会议要求 - 行使审核财务信息披露等职权,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10][13]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通知提前三日发[14][15] 决议规则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关联交易有回避规定[20][21] 记录保存与实施 - 会议记录保存至少十年,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实施[2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