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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莱英(002821) -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07-18 17:46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年内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基数[1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等情形不得转让[8] 买卖限制 - 公司A股年度报告/H股年度业绩公告前60日内等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12] 违规处理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规定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董事会应收回并披露[11] 减持计划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计划转让股份,应首次卖出前十五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15] - 减持计划披露时间区间不得超三个月[16] 报告与公告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未实施完毕,需在2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19] - 新任、信息变化、离任需在2个交易日内委托申报个人信息[20] - 股份变动,应在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公告[22] 存档期限 - “首次申报”送交通知存档期限为有关事情发生后10个交易日,其他为3个交易日[25] 其他规定 - 公司通过章程规定股份转让限制,应及时向交易所申报[25] - 董事、高管持股比例及其变动比例达5%,适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5] - 本制度“超过”含本数[27]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经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8] - 制度生效后,原相关制度自动失效[28]
凯莱英(002821) -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 )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07-18 17:46
公司定义 - 公司下属企业指直接或间接控股超50%或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5] 重大事项界定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属重大事项[10] - 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等一次超30%属重大事项[10] - 任一股东所持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属重大事项[11] 交易审议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审议披露[12] - 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审议披露[12] - 产生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审议披露[12] - 标的涉及资产净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审议披露[12] - 标的最近一年营业收入占最近一年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审议披露[12] - 标的最近一年净利润占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审议披露[12] 重大信息范围 - 重大经营管理信息涵盖董事会审议、高管变动等[14] - 其他重大事项信息包括募投项目变更、业绩预告等[16] - 控股股东转让股份致控制权变化需报告[16] 信息报告制度 - 公司重大信息实行实时报告制度[18] - 报告义务人知悉重大信息书面报告董事长并知会董秘[18]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传递有明确程序[20] - 报告义务人特定时点报告可能重大信息[20] - 报告义务人报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20] 信息披露要求 - 信息披露前相关人员不得泄露信息和内幕交易[21]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4]
凯莱英(002821) -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登记报备制度》
2025-07-18 17:46
内幕信息管理 - 董事会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管理,董事长是主要责任人[5] - 尽量在证券上市所有市场同步披露内幕消息[6] 内幕信息范围 - 一年内重大资产交易超资产总额30%等属内幕信息[9] - 大股东股份或控制情况变化等属内幕信息[10] 知情人登记 - 内幕信息公开前及大股东涉重大事项需填登记表[13] - 分阶段送达登记表,完整表格不晚于信息披露[13] 违规处理 - 2个工作日内报送内幕信息违规处理情况及结果[19] - 大股东擅自披露致损,公司保留追责权利[19]
凯莱英(002821) -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2025-07-18 17:46
对外投资分类 - 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不超1年)和长期(超1年)投资[6] 投资决策机构 -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CEO为对外投资决策机构[10] 审议批准情况 - 对外投资(非关联交易)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情况,由董事会审议批准并披露[14] - 公司从事衍生品交易,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独立董事发表专项意见,关联衍生品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16] - 对外投资(非关联、受赠现金资产)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情况,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16] - 超出董事会权限且非套期保值目的的衍生品交易,需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并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7] -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应提交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8] 部门职责 - 财务部负责对外投资资金筹措及相关手续办理[11] - 内部审计部对投资项目全过程监督并进行效益和定期审计[12] 计算标准 - 交易标的为“购买或出售资产”,以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较高者为计算标准,12个月内累计计算[17] 投资控制 - 公司不得使用募集资金从事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8] - 公司证券投资等需严格控制,委托理财(现金管理除外)要选合格专业理财机构并签书面合同[20] 短期投资流程 - 短期投资需财务部提供资金状况,管理部门找机会提建议,首席财务官论证审核[21][22] - 公司购入短期有价证券当日记入公司名下,财务部月底登记入账并处理账务[23][26] 证券保管 - 证券保管至少2人共同控制,操作人员与资金、财务管理人员分离[23] 长期投资规则 - 长期投资新项目按批准投资额投资,已有项目增资在原批准额基础上增加投资[23] 评审论证 - 重大投资项目可聘请专家或中介机构评审和论证[31] 投资收回与转让 - 出现经营期满、破产等情况,公司可收回对外投资[27] - 投资项目有悖经营方向、连续亏损等情况,公司可转让对外投资[28] 监督了解 - 公司董事会定期了解重大投资项目情况,审计委员会监督投资相关事项[34]
凯莱英(002821) -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股息政策》
2025-07-18 17:46
股息政策 - 制定股息政策载列宣派、派付或分发纯利原则及指引[3] - 无预先厘定派息率,实行合理派息政策[6] - 分派股息需弥补累计亏损,税后收入10%拨入法定公积金[7] - 董事会考量多因素宣派股息,可视情况建议多种股息[7][9] - 股息宣派及派付须经股东会批准,可现金或代息股份形式[10][11] - 未领取股息时效届满后会被公司没收,董事会必要时检讨政策[12][10] - 政策摘要将在公司年报内披露[12]
凯莱英(002821) -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规则》
2025-07-18 17:46
提名委员会组成与选举 - 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非执行董事占多数,至少一名不同性别董事[7]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7] 任期与职责 - 任期三年,届满可连选连任[7] - 至少每年检讨董事会架构等并提建议[11] - 制定并审核董事会多元化政策目标并监督[11] 人员建议与会议安排 - 选举新董事和聘任新高级管理人员前一至两个月提人选建议[18]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召开[20] - 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0] 文件与保密 - 文件保存期限为十年[22] - 委员对会议事项有保密义务[24] 规则生效与解释 - 规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施行[28]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0]
凯莱英(002821) -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5-07-18 17:46
股份发行与结构 - 公司2016年10月26日核准发行2286.35万股A股,11月18日在深交所上市[6] - 2021年9月16日核准在港发行1841.54万股H股,超额配售126.55万股,分别于2021年12月10日和2022年1月5日上市[6] - 公司注册资本3.6059372亿元,目前普通股360,593,720股,其中A股333,040,460股占比约92.36%,H股27,553,260股占比7.64%[9][24] 股东信息 - ASYMCHEM LABORATORIES持股3530.8982万股,比例58.848%[22] - HAO HONG持股373.8982万股,比例6.232%[22] - 成都弘润通科技咨询持股249.2389万股,比例4.154%[22] 股份收购与转让 - 公司收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等,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决议[30] - 因减少注册资本收购股份,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31] - 因与其他公司合并收购股份,六个月内转让或注销[31] 股东权利与义务 - 普通股股东可领取股利、参与股东会表决、监督公司等[66]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相关方诉讼[70] - 持有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书面报告[73] 关联交易与审议 - 公司与关联人成交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股东会审议[79]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审议[79]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提前二十一日通知,临时股东会提前十五日通知[96]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17] - 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121]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职工董事1人[159]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定期会议,提前14日送达通知[172] - 董事长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170] 高管相关 - 首席执行官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183] - 有十一种情况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等高管[192][193] - 公司董事等高管履职应具合理谨慎、勤勉和技能[195]
凯莱英(002821) -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提名政策》
2025-07-18 17:46
董事提名 - 超1%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前十天书面提名董事候选人[16] - 超10%表决权股东可要求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会提名董事[16] - 股东提名期间不少于七天,起止日期有规定[16] 评估与通知 - 提名委员会及董事会评估董事候选人需考虑多项准则[7] - 提名通知需包含候选人及提名股东相关资料[17][19] 政策相关 - 政策摘要应在企业管治报告内披露[21] - 提名委员会定期检讨董事会架构及本政策[21] - 政策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6][27] 责任承担 - 甄选并委任董事最终责任由全体董事承担[5]
凯莱英(002821) -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7-18 17:46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1名董事长、3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和1名职工代表董事[7] - 董事会下设审计、战略、薪酬与考核、提名委员会,成员单数且不少于三名[33] 交易审议 - 低于5%且含拟发行上市股份交易等不同比例和金额的交易需提交董事会审议[12][13][14][16] - 拟处置固定资产预期价值与前四月已处置总和超股东会最近审议资产负债表固定资产价值33%,董事会未经股东会批准不得处置[20] 董事长相关 -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23] - 董事长应在八种情形下十日内召集董事会临时会议[43]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定期会议,大约每季一次[41] - 定期会议通知至少提前14日送达,临时会议提前5日发出,经同意可豁免[48]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52] - 董事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经同意可视频、电话等方式召开[59] 董事相关 -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或任职期内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次数超总次数二分之一需书面说明并披露[57]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应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会解除其职务[57] - 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过两名董事的委托[58] 会议表决 - 董事会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以书面或举手等方式进行,临时会议可通讯表决[68] - 董事会作出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70] - 董事回避表决时,相关会议和决议有特殊规定,出席无关联关系董事不足三人应提交股东会审议[72] 其他 -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十年[87] - 董事会决议公告由董事会秘书按规则办理,披露前相关人员有保密义务[78][79] - 董事长督促落实董事会决议,检查实施情况并通报[85]
凯莱英(002821) -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2025-07-18 17:46
担保审议规则 - 董事会权限内担保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不足则交股东会表决[9]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9]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审议[9]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需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9]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审议[9]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需审议[9] - 按《香港上市规则》百分比率测试达5%或以上需董事会审议并公告,达25%以上需股东会审议等[10] 担保限制条件 - 共同持有实体中公司层面关连人士可个别或共同行使或控制行使10%以上表决权(不含间接权益)[12] - 被担保人最近3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有虚假记载不得为其提供担保[12] 披露要求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15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等情形公司应及时披露[19] - 公司披露交易需说明交易概述等多项内容[20] - 公司披露担保事项需披露相关担保总额及占比[21] 监督与管理 - 公司应定期指定部门对担保业务进行多方面监督检查[23] - 若发现债权人与债务人恶意串通损害公司利益,应确认担保合同无效[18] - 被担保债务到期展期并继续由公司担保,视为新对外担保,需履行程序[24] - 被担保方不能履约,债权人主张债权时,公司应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25] 违规处理 - 公司相关责任人违反规定,视情节给予处分并可要求赔偿,严重时上报监管部门[23] 办法相关 - 本办法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原对外担保管理办法自动失效[25] - 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与修订[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