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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胜股份(002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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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胜股份(002824) - 关于公司拟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5-04-24 19:17
证券代码:002824 证券简称:和胜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6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拟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聘任不涉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2、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异议; 3、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 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的规定。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 议案》,公司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 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机构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1 3、历史沿革: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 1 ...
和胜股份(002824) - 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2025-04-24 19:17
业务决策 - 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开展票据池业务议案[2] -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票据池业务额度不超16亿元[2][3][4] - 票据池业务开展期限自审议通过日起12个月[3] 业务优势与风险 - 开展业务可减少管理成本、降低财务成本、提高资金利用率[5] - 开展业务存在流动性风险,可新收票据入池消除影响[6] 业务管理 - 董事会授权总经理或财务总监决策并签合同[7] - 财务部门实施业务,内审部审计监督[7] - 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监督检查[7]
和胜股份(002824) -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2025-04-24 19:17
独立董事情况 - 公司独立董事为方啸中、李文生、周敏[1] - 董事会每年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并与年报同披露[1] - 三位独立董事符合任职及独立性要求[1] 报告日期 - 报告日期为2025年4月24日[2]
和胜股份(002824) -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变动比例达到1%的公告
2025-04-20 16:00
股份变动时间 - 2022年9月14日至2025年3月7日,李建湘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变动比例达1%整数倍[2] - 2025年3月12日至4月18日,李建湘累积变动公司股份5092100股[3] 权益比例变动 - 李建湘所持公司权益比例由33.53%变为31.71%[3] - 李建湘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权益比例由44.00%变为42.18%[3] 具体持股变动 - 变动前李建湘持股93595563股,变动后88503463股[5] - 变动前合计持股122810118股,变动后117718018股[5] - 变动前无限售条件股份42851577股,变动后37759477股[5]
和胜股份(002824) - 关于控股股东终止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的公告
2025-04-14 18:48
股份转让 - 2024年11月18日李建湘拟转让1400万股给宁波宁聚,占总股本5.02%,价款23884万元[1] - 2025年4月14日双方签署解除协议[2] - 宁波宁聚已支付首笔价款200万元,李建湘将全额退还[3] 股权情况 - 截至披露日,李建湘持有88503463股,其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占比42.18%[5] 影响说明 - 转让终止不影响公司多方面情况,未违反法规和承诺[5][6]
和胜股份(002824) - 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
2025-04-08 16:47
证券代码:002824 证券简称:和胜股份 (中山市三乡镇前陇工业区美源路 5 号、中山市三乡镇西山社区华曦路 3 号)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募集说明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二〇二五年四月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 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 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募集说明书中财务 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 其对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 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 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 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1-1-1 广 ...
和胜股份(002824) -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提交募集说明书(注册稿)等申请文件的提示性公告
2025-04-08 16:47
证券代码:002824 证券简称:和胜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8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提交募集说明书(注册稿)等 申请文件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的申请已于2025年4月1日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广 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 根据项目实际进展以及相关审核要求,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申请文件内 容进行了更新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广东和胜工 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等相关文件。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获得中国证监 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 ...
和胜股份(002824) -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保荐书(注册稿)
2025-04-08 16:46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主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之 发行保荐书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 目 | 录 2 | | --- | --- | | 第一节 |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3 | | | 一、本次证券发行的保荐人 3 | | | 二、本次证券发行的保荐人工作人员情况 3 | | |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4 | | | 四、本次证券发行的保荐人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11 | | | 五、保荐人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12 | | 第二节 | 保荐人的承诺事项 15 | | | 一、保荐人对本次发行保荐的一般承诺 15 | | | 二、保荐人对本次发行保荐的逐项承诺 15 | | 第三节 | 保荐人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16 | | | 一、本次发行的决策程序合法 16 | | | 二、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合规性 17 | | | 三、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等相关行为的核查意见 23 | | | 四、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24 | | | 五、对发行人发展前景的简要评价 29 | | | 六、本保荐人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结论 30 ...
和胜股份(002824) -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注册稿)
2025-04-08 16:46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主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之 上市保荐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二〇二五年四月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上市保荐书 声 明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证券"、"保荐人"或"本 保荐人")接受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胜股份"、"公 司"或"发行人")的委托,担任和胜股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 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徐振宇、张啸天作为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 人,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出具上市保荐书。 本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下称"《保荐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简称"《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下称"《上 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 ...
和胜股份(002824) - 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的公告
2025-04-02 07:58
融资进展 - 公司于2025年4月1日收到深交所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2] - 深交所认为公司符合发行、上市和信息披露要求,将报中国证监会履行注册程序[2] - 本次发行需获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决定方可实施,结果和时间不确定[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