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龙药业(00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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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龙药业(002864) -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
2025-08-27 22:46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 暂缓、豁免行为,加强信息披露监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制定本制度。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及其管理 第六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 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 (以下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第七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 息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 第 2 页 共 3 页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并在定期 报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 ...
盘龙药业(002864)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08-27 22:46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 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陕西盘 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特设置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置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负责制定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董事会聘任的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 员会的工作。主任委员在 ...
盘龙药业(002864) -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2025-08-27 22:46
董事选举制度 - 公司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独董和非独董选举分开[3] - 董事候选人可由董事会、持股3%以上股东提出[6] - 股东会选两名以上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7] 投票规则 - 股东每股份投票权与应选董事人数相等[7] - 可集中或分散投票,有效投票权总数为股份与应选董事数乘积[7] - 对单个候选人投票不得超有效投票权总数[7] 当选规则 - 得票超半数候选人从高到低当选[7] - 当选人数少于应选人数两名以上,淘汰末位重选[8] - 三轮选举后仍缺额,十五天内重开董事会和股东会[8]
盘龙药业(002864)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8-27 22:46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的组织和行为,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机构,对股东会负责,执行股东会决议,维护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 第二章 董事 第三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董事候选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被提名 担任公司董事: (一)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一)《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期限尚未届满; (四)法律法规、深圳 ...
盘龙药业(002864) -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2025-08-27 22:46
审计部设置与职责 - 公司设立审计部,对董事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4] - 审计部负责内部控制评价具体组织实施工作[13] - 审计部应建立审计档案,严守保密规定[17] - 审计部负责拟定、修改并解释制度[22] 工作汇报与检查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每年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11] - 审计委员会督导审计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检查一次[11] 审计流程 - 审计实施前提前3天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16] - 被审计单位在收到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10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意见[16] 内部控制评价 - 审计委员会根据审计部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12] - 公司根据审计部出具、审计委员会审议后的资料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3] 人员管理 - 审计部根据工作需要配备专业审计人员[20] - 审计人员具备必要专业知识,考评和聘任按规定执行[21] - 审计人员职务按干部管理权限任免,部分需征得审计委员会同意[22] 其他规定 - 制度条款与法律法规和证监会规定不一致时按规定执行[22] - 制度于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2]
盘龙药业(002864) - 董事会可持续战略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08-27 22:46
可持续战略发展委员会设置 - 由三名董事组成,至少含一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委员选举并报董事会备案[5] 主要职责 - 研究公司长期战略等方案并提建议,推动ESG体系建设[7] 决策流程 - 前期需有关部门或控股公司上报资料并洽谈后报委员会[9] 会议规则 - 不定期召开,提前三天通知委员[11]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过半数通过[11] - 表决方式多样,应有记录并书面报董事会[11] 实施细则 - 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董事会[14][15]
盘龙药业(002864)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08-27 22:46
人员变动 - 董事和高管辞职自公司收到报告之日生效,两日内披露情况[4] - 董事辞任,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5] 离职手续 - 董事和高管正式离职5日内向董事会办妥移交手续[10] 股份转让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12] -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股份[12] 信息申报 - 离职后2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12]
盘龙药业(002864)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8-27 22:46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 年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 运作,规范信息披露行为,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公平,维护公司与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所有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本制度所称"披露"是 指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证券 交易所相关规定,在证券交易所的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发布的 公告信息。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除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 或者存托凭证持有人、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及其他权益变动主体,重大资产重组、 再融资、重 ...
盘龙药业(002864)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08-27 22:46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5]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6] 任期与机构设置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可连选连任[6] - 下设审计部为日常办事机构[7] 会议相关 - 例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可开临时会议[17] - 会前三天通知,主任委员主持[18]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过半数通过[18] - 表决方式多样,临时会议可通讯表决[18] 事项审议 - 财务报告等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9] -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15] 其他规定 - 督导内审机构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12] - 年度报告披露履职情况[16] - 费用公司承担,会议需记录保存[19] - 议案及结果书面报董事会,参会人员保密[19] - 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1]
盘龙药业(002864)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08-27 22:46
提名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提名委员会运作 - 设独立董事主任委员,主持工作并报董事会备案[5]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资格有相关规定[4] 提名委员会职责 - 拟定董高选择标准和程序,遴选审核并提建议[7] 提名程序 - 选聘董高需提前一至两个月提候选人等材料[11] 会议规定 - 不定期会议,提前三天通知,三分之二以上出席[13] - 表决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可多种方式表决[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