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龙药业(00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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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龙药业:营收增速稳居行业前列,首次推出中期分红,中药创新药取得积极进展
证券时报网· 2025-08-28 15:59
财务业绩 - 2025年上半年营业总收入5.74亿元 同比增长26.06% [1] - 归母净利润0.6亿元 同比增长0.81% 扣非净利润0.53亿元 同比增长4.19% [1] - 总资产23.62亿元 同比增长6.4% 净资产16.64亿元 同比增长5.57% [1] 业务表现 - 中药饮片业务收入1.23亿元 同比激增380.89% [1] - 自产中成药收入3.19亿元 占营收比重55.5% 同比增长2.29% [1] - 主导产品盘龙七片在骨骼肌肉系统风湿性疾病中成药市场份额达7.73% [1] 研发进展 - 研发投入0.16亿元 同比增长11.13% [2] - 中药创新药PLZY-001和PL-XP012启动临床前研究 PL-XP013进入Ⅱ期临床 [2] - 中药改良型新药PL-JT004进入CDE临床受理阶段 [2] - 化学仿制药PL-JT001完成BE试验 PL-JT-002/003计划11月提交IND [2] 行业地位与股东回报 - 上半年营收增速位列中药行业上市公司第3位 [2] - 首次推出中期分红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 合计派现1059.07万元 [2] 知识产权与平台建设 - 拥有专利79项 其中发明专利36项 外观设计专利43项 [3] - 报告期内新增发明专利授权5项 外观专利授权4项 申请发明专利5项 [3] - 新获批陕西省专家工作站 依托6大国家级与省级技术载体 [3] - 中药配方颗粒完成310个品种开发备案 [3] 产品与临床价值 - 盘龙七片新增1部国家级诊疗指南和1个专家共识 累计纳入8部指南和4个共识 [1]
盘龙药业: 半年报监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28 00:40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 会议于2025年8月16日通过邮件和电话方式通知全体监事 [1] - 会议在陕西盘龙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 [1] - 会议召开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1] 半年度报告审议 - 监事会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1] - 监事会认为报告编制程序合法合规且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反映公司实际情况 [1] - 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披露文件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监事会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2] -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且未出现违法违规情形 [2] -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披露的专项报告 [2] 公司章程修订 - 监事会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章程》修订及公司治理制度制定修订事项 [2] -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2] 半年度利润分配 - 监事会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 - 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监管规定 [2] - 方案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定健康发展且未损害股东利益 [2]
盘龙药业(002864) - 总裁工作细则
2025-08-27 22:46
总裁任期与会议 - 董事会聘任总裁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连任[11] - 总裁办公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提前一日通知[18] 工作汇报 - 总裁每月至少一次向董事长或董事会报告工作[21] - 环境变化或应要求时需及时报告[21][23] 决策审批 - 投资项目需经总裁办公会审议、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23] 人事与财务 - 提名副总裁等需征求意见,任免部门负责人经人事考核[23] - 大额款项支出实行联签制度[23] 项目管理 - 工程项目实行公开招标,竣工后验收和决算审计[24]
盘龙药业(002864) - 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机制实施细则
2025-08-27 22:46
中小投资者定义 - 指股东会股权登记日除公司董事、高管及持股5%以上股东外的其他股东[2] 重大事项表决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需单独计票,含利润分配等十一项[4][5] 投票方式 - 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中小投资者可任选,重复投票以首次有效为准[7] 计票要求 - 审议时单独登记信息、单列出席情况,推举人员计票监票并分别统计结果[7] 信息披露 - 公告、意见书等需包含中小投资者相关信息及意见[11][12] 细则施行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由董事会修订和解释[14]
盘龙药业(002864)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8-27 22:46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5]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5] 召开情形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或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应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 -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应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时,应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 提议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9]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案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十日内反馈[10] 召集条件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在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百分之十[12] 提案相关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16] - 提出临时提案的股东需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17] 通知与登记 - 年度股东会召开前二十日、临时股东会召开前十五日以公告通知股东[19] - 股权登记日和会议召开日间隔不少于两个工作日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18] 权利征集 - 公司董事会等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主体可征集股东权利[20] 董事选举 - 股东会拟讨论董事选举,需披露候选人在公司5%以上股东等单位工作情况[21] - 董事会换届等时,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名董事候选人[24] - 董事候选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不得被提名[25] - 董事候选人被提名后需自查并提供符合任职条件的书面说明[26] 提案处理 - 股东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无正当理由不应取消,延期或取消需提前至少二个工作日公告[27]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结束不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30] 决议通过 - 发行类别股涉及特定事项需经出席类别股股东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1]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37]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7] - 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合并报表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39] - 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等提案除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外,还需经出席会议的除上市公司董事等和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0] - 发行特别表决权股份涉及特定事项需经出席特别表决权股东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0] - 董事会工作报告等事项由股东会以普通决议通过[38] -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等事项由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39] 关联交易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投票表决应回避,其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40] 中小投资者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时,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披露[41] 表决权规定 - 公司持有股份无表决权,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1] - 股东超规买入股份,超比例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总数[41] 投票制度 - 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分别进行[42] 决议公告 - 股东会决议需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并与决议一并公告[43] 方案实施 - 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47]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内容违法违规的决议[48] 会议记录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51] 决议执行 - 股东会决议由董事会负责执行,总裁组织实施[53] - 总裁向董事会报告股东会决议执行情况,董事会向下次股东会报告[54] - 董事长对股东会决议执行进行督促检查,必要时召集董事会临时会议听取汇报[54] 规则实施与修改 - 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后实施[56] - 当《公司法》等修改或股东会决定时公司应修改本规则[57] - 本规则修改由股东会决定,授权董事会拟订草案,草案报股东会批准生效[57] 信息公布 - 公告等信息在符合条件媒体和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布[57]
盘龙药业(002864) - 公司章程
2025-08-27 22:46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7年11月16日在深交所上市,首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167万股[7]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628.096万元,股份总数为10628.096万股[8][18] 股权结构 - 谢晓林持股3717.10万股,持股比例57.1862%[16] - 苏州永乐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股650.00万股,持股比例10.0000%[17] - 苏州天枢钟山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股520.00万股,持股比例8.0000%[17] 股份限制与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18]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部分情形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10%[2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25%[22]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26] - 股东对违反规定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权请求法院认定无效或撤销[27] 股东会相关规定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9] - 连续十二个月内公司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59]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62] 董事相关规定 - 董事候选人可由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提出[100]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比不得低于1/3[83] - 董事连续2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应书面说明并披露[78]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报送披露,中期报告需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报送披露[117]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117] -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可采取现金、股票或两者结合等方式分配利润[120] 其他规定 - 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刊登公告和披露信息媒体[132]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聘用、解聘由股东会决定[128][129]
盘龙药业(002864) - 股东会网络投票管理制度
2025-08-27 22:46
股东会网络投票安排 - 股东会通知明确网络投票和累积投票事项[5] - 通知发布次日申请开通网络投票并录入信息[6][7] - 股权登记次日完成投票信息复核[7] - 股权登记日和网络投票开始日至少间隔两日[8] 投票时间 - 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日交易时间[10] - 互联网投票系统9:15开始,现场会结束日15:00结束[11] 需安排网络投票情形 - 重大资产重组溢价达或超20%安排网络投票[14] - 一年内重大资产交易或担保超30%安排网络投票[14] 其他 - 现场投票结束后取得网络投票数据并确认合规性[23][24] - 公司承担网络投票服务费用[20] - 制度报股东会审议批准,董事会负责解释[20]
盘龙药业(002864)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8-27 22:46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中三分之一或以上应为独立董事,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3]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3]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4] - 需有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8] - 连续任职满六年的,三十六 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9] - 持股1%以上或前十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8] - 持股5%以上单位股东或前五单位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8] - 近三十六个月内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得提名[9] -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需符合注册会计师资格等条件之一[11]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名,股东会选举决定[12]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得超六年[15]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14] 独立董事履职与管理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或不适宜履职,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5] - 辞任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补选[16] - 行使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2]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披露[15] - 任期届满前除特定情形外不得无故免职[15] - 辞任提交书面报告,公司披露原因及关注事项[15] - 提前解除披露理由,独立董事可异议[16]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6]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29] - 工作记录及资料保存至少十年[30] - 每会计年度结束后30日内总裁汇报经营和重大事项[31]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32] 独立董事审议事项 - 关联交易、变更或豁免承诺方案等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24]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26] 会议相关规定 - 董事会对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建议未采纳应记载意见理由并披露[27][28] - 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作记录,载明意见并签字[29] 沟通与支持 - 健全与中小股东沟通机制,可核实投资者问题[31] - 不迟于规定期限发董事会通知并提供资料,专委会提前三日提供,资料保存十年[35]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5] - 行使职权公司人员应配合,不得阻碍[35] - 履职遇阻碍可向董事会说明,仍不能消除可报告证监会和交易所[36] 费用与保障 - 公司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37] - 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37] - 给予与其职责相适应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37] 监督与生效 - 证监会监督管理,交易所和上市公司协会自律管理[39]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43]
盘龙药业(002864)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2025-08-27 22:46
股东交易限制 - 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不得从事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2] 董高股份转让 - 任职期间和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不超一千股可一次全转[6]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基数[6] - 因权益分派导致股份增加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8] - 当年可转让未转让股份计入年末持有总数作为次年可转让基数[8] - 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转让股份应提前十五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9] - 减持数量过半或时间过半应披露进展情况[9]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未实施完毕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告并公告[9] - 因离婚分配股份后减持,任期内和届满后六个月内各自每年转让不得超各自持有总数25%[10] 董高买卖限制 - 在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等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12] 股东增持规则 - 拥有公司已发行股份达30%但未达50%,一年后每十二个月内增持不超2% [14] - 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自公告披露之日起不得超六个月 [16] - 实施期限过半时需披露增持进展公告 [17] - 特定情形增持股份比例达2%等情况需披露结果公告 [18] 股本变动披露 - 公司股本增加致股东权益股份比例触及或跨越5%及整数倍等需披露变动情况 [20] - 因可转债转股致股本增加,每季度结束后两交易日内披露相关公告 [21] - 公司减少股本致股东权益股份比例触及相关倍数需披露变动情况 [23] 其他规定 - 本制度“达到”“触及”相关持股比例,取值范围为前后100股 [25] - 公司董事、高管应确保特定自然人等不从事内幕交易 [23] - 公司及其董事和高管需保证申报数据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25]
盘龙药业(002864)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8-27 22:46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 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受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其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 年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包 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 换公司债券、发行权证等)以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 途的资金。 发行股票、可转换债券或其他证券的募集资金到位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