铭普光磁(002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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铭普光磁:董事会决议公告
2024-10-25 19:11
会议安排 - 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21日发出,10月25日召开[1] - 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7人[1] 议案通过 - 《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全票通过[2] - 《总裁(总经理)工作细则》等多项制度全票审议通过[4]
铭普光磁:印章管理规定
2024-10-25 19:11
印章管理规定 - 规定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指公司持股超50%[2] - 印章分10类,法定代表人印章等经审批后由采购中心刻制[4][7] 印章使用办法 - 采用“审用分离、分散管理”,不同印章不同部门保管[9] - 公章使用需经部门负责人等审核批准[9][10] 担保与用印流程 - 对外担保需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签合同需提交决议[10] - 使用印章在OA系统申请,按权限审批,部分以纸质单为准[11] 印章保管与外带 - 保管人登记用印信息,申请人原则上亲自用印[11][12] - 特殊情况外带需审批,当天归还[12] 责任追究 - 未执行制度将追究人员责任[14][17]
铭普光磁:监事会决议公告
2024-10-25 19:11
会议安排 - 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21日发出[1] - 监事会会议于2024年10月25日召开[1] 会议情况 - 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1] - 审议《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3票同意[2] 报告相关 - 监事会认为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合规[2] - 公告日期为2024年10月26日[5]
铭普光磁:总裁(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4-10-25 19:11
高级管理人员构成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裁(总经理)、副总裁等[2] - 公司设总裁(总经理)一人,副总裁、副总经理若干名[9][13] 任职限制与披露 - 8种情形之一不能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5] - 总裁(总经理)候选人4种情形公司应披露相关情况[6] 职权职责 - 总裁(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有10项职权[9] - 副总裁、副总经理协助总裁(总经理)工作,有3项职权[13] - 财务总监管理和监督公司财务、会计活动,对总裁(总经理)负责[3][15] 会议相关 - 1/3以上高级管理人员提议时总裁(总经理)应主持召开办公会议[18] - 总裁(总经理)不能履职时指定人员召集和主持会议[10][18] 审批与报告 - 公司对外投资等事项按标准分别由总裁(总经理)、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21] - 总裁(总经理)向董事会、监事会、董事长报告相关情况[23][24] 财务相关 - 各类对外会计预算等报表须经财务总监签署[15] - 会计人员任用等由财务总监批准后报请总裁(总经理)审批[15]
铭普光磁:内部审计制度
2024-10-25 19:11
公司控股定义 - 公司控股子公司指持有其50%以上股份或能决定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当选或能实际控制的公司[2] 审计委员会构成 -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至少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5] 内部审计人员配置 - 公司配置专职内部审计人员不少于二人,审计部负责人为专职[5] 内部审计工作汇报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9] - 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情况和发现问题,每年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13]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 审计部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3] - 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应根据内审报告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1] 重大事件与资金检查 - 审计委员会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一次检查[14] 募集资金审计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审计一次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17] 募集资金问题报告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关于募集资金管理问题报告后,需在二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18] 年度报告审议 - 公司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时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形成决议,监事会发表意见,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并出具意见[21]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 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时,要求其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审计并出具报告[32] 非标准报告说明 - 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非标准报告等情况,董事会、监事会需作专项说明[21][25] 报告披露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披露同时,在符合条件媒体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审计报告等[22] 反舞弊工作 - 审计部和人资行政中心负责反舞弊信息工作及处理结果执行等[24] - 审计部应协助公司完善投诉、举报管理制度,设置舞弊举报热线[24] - 审计部及人员反舞弊审计关注财务报告造假、资产侵占等方面[24] 绩效考核与责任追究 - 公司将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作为绩效考核重要指标之一[27] - 公司建立责任追究机制查处内控违规责任人[27] 内审人员监督考核 - 公司建立审计部激励与约束机制监督考核内审人员[27] 重大问题处理 - 发现内审重大问题公司追究责任并向董事会报告[27] 制度规定 - 制度与法规冲突时以法规规定为准[27]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7]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7]
铭普光磁(002902) - 2024 Q3 - 季度财报
2024-10-25 19:11
营业收入 - 2024年第三季度营业收入为429,259,744.37元,同比增长1.00%[2] - 年初至报告期末营业收入为1,228,720,658.87元,同比下降19.09%[2] 净利润 - 2024年第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0,268,020.60元,同比下降32.13%[2] - 年初至报告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9,464,297.96元,同比下降283.33%[2] - 2024年第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63,627,740.90元,同比下降34.88%[2] - 年初至报告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47,553,788.66元,同比下降245.15%[2] - 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为-139,504,170.28元[16] 每股收益 - 2024年第三季度基本每股收益为-0.2559元,同比下降18.69%[2] - 年初至报告期末基本每股收益为-0.6126元,同比下降256.16%[2] - 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基本每股收益为-0.6126元[16] 现金流量 - 年初至报告期末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94,228,481.97元,同比下降344.71%[2] - 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为1,046,028,556.09元[17] - 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94,228,481.97元[17] - 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30,817,593.23元[18] - 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54,620,893.54元[18] - 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为21,327,417.64元[18] - 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为155,674,851.93元[18] 股东情况 -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为60,303[9] - 杨先进持股比例为32.49%,持股数量为76,502,422.00股,其中质押11,800,000.00股[9]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2.08%,持股数量为4,896,978.00股[9] - 焦彩红持股比例为1.76%,持股数量为4,144,162.00股[9] - 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轻盐智选10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持股比例为0.34%,持股数量为810,002.00股[9] - 诺德基金-山东铁路发展基金有限公司-诺德基金浦江4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持股比例为0.29%,持股数量为672,387.00股[9] - 诺德基金-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诺德基金浦江66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持股比例为0.24%,持股数量为566,572.00股[10]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0.23%,持股数量为534,920.00股[10] - MORGAN STANLEY & CO. INTERNATIONAL PLC.持股比例为0.19%,持股数量为455,920.00股[10] - 高盛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为0.19%,持股数量为439,639.00股[10] 资产负债情况 - 公司总资产从2,565,779,077.71元增加到2,764,281,078.15元[13] - 流动负债从1,532,419,613.60元增加到1,555,485,617.96元[13] - 非流动负债从198,970,501.45元减少到90,444,713.27元[13] - 所有者权益从834,388,962.66元增加到1,118,350,746.92元[13] 营业成本与利润 - 营业总收入从1,518,595,608.73元减少到1,228,720,658.87元[14] - 营业总成本从1,569,948,762.98元减少到1,368,612,106.02元[14] - 营业利润从-34,397,403.07元减少到-140,340,846.74元[15] - 净利润从-39,321,842.72元减少到-143,613,296.95元[15]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从-36,382,566.28元减少到-139,464,297.96元[15] - 少数股东损益从-2,939,276.44元减少到-4,148,998.99元[15] 其他 - 2024年第三季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5.60%,同比下降1.13%[2] - 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18]
铭普光磁: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4-10-25 19:11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等任期内和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12] - 每年首个交易日以上年最后交易日登记股份总数为基数算本年度可转让法定额度[12] - 计算可解锁额度小数四舍五入,持股不足一千股可转让额度为持股数[12]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基数[12] - 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离职后半年内所持股份不得转让[10] 信息申报与披露 - 董事等应在多个时点或期间2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及近亲属信息[6][7] - 董事会秘书每季度检查董事等买卖股票披露情况[10] - 减持首次卖出15个交易日前报告披露,时间不超3个月[18] - 减持实施完毕或时间届满2个交易日报告披露完成公告[18] - 股份被强制执行收到通知后2个交易日披露[19] - 首次披露增持且拟继续增持应披露后续计划并承诺完成[20] - 增持期限过半通知公司披露进展公告[20] - 增持实施完毕或提前终止通知公司披露结果公告[20] 股票买卖限制 - 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10] - 季报、业绩预告、快报公告前5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10] - 董事等不得融券卖出本公司股份及开展相关衍生品交易[16] 股份锁定与收益规定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13] - 董事等股票买卖6个月内收益归公司,董事会应收回[14] -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30日内执行收回收益规定[14]
铭普光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10-25 19:11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两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专业会计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5] 审计委员会运作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6] - 下设审计工作组,设在审计部[7]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可开临时会议[13] 审计委员会决策 - 部分事项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7]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过半数通过[13] 其他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十年[20] - 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及修改[24]
铭普光磁: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4-10-25 19:11
内幕信息界定 - 控股子公司指持有其50%以上股份或能决定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当选或实际控制的公司[2]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内幕信息[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股份或控制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5] - 新增借款或对外提供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6] - 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6] - 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属内幕信息[6] 内幕信息管理 - 发生重大资产重组等重大事项应向深交所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9] - 进行重大事项应做好内幕信息管理,分阶段披露并制作进程备忘录[10] - 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应记载各环节进展等情况[10]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进程备忘录至少保存十年,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报送交易所[11] 信息知情范围控制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讨论重大事项时应控制信息知情范围,股价异动告知董秘[17] - 向内幕信息知情人提供未公开信息需备案并签保密协议[18] - 控股股东等不得滥用权利要求提供内幕信息[18] 违规处理 - 内幕信息知情人违规给公司造成影响或损失,董事会处分并要求赔偿[21] - 股东、实控人擅自泄露信息,公司保留追责权利[21] - 保荐人等相关人员擅自泄露信息,公司视情节处理并追责[21] - 内幕信息知情人违规构成犯罪,移交司法机关[21] - 发现违规核实后追责,二个工作日内报送相关部门[22]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4]
铭普光磁: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4-10-25 19:11
报告披露时间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报[10] - 应在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半年报[10] - 应在每季度结束1个月内披露季报[10] - 一季度季报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报[10] 报告审计要求 - 年报财务报告需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0] - 半年报财务报告特定情形下需审计[10] - 季报财务资料一般无须审计[10] 业绩预告 - 年度净利润同比升降超50%等7种情形,应在年末1个月内预告[13] - 半年度净利润为负值等3种情形,应在半年结束15日内预告[14] - 上一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0.05元,可免披露年度业绩预告[14] - 上一年半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0.03元,可免披露半年度业绩预告[15] 修正公告 - 业绩预告最新预计与已披露差异大等情形,应披露修正公告[15] - 本期业绩与已披露业绩快报数据和指标差异幅度达20%以上,应披露修正公告[16] 其他披露要求 - 招股说明书应在证券发行前公告[6] - 申请证券上市交易应编制上市公告书并公告[6] - 向特定对象发行新股后,应披露发行情况报告书[7] -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应提交相关文件并披露[17] - 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明显违规事项,应纠正并披露纠正后资料[17] -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在年报和半年报披露转股价格等6项内容[17] 重大事项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及时披露[21][22]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27]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27]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27]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27]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27]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27] - 日常交易合同涉及购买原材料等,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5亿元需及时披露[31] - 日常交易合同涉及出售产品等,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超5亿元需及时披露[31]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的交易需履行决策程序后及时披露[32]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的交易需履行决策程序后及时披露[32]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诉讼、仲裁事项需及时披露[35] 审议事项 -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8] - 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过70%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8] - 最近十二个月内财务资助金额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8] -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9]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9]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9] - 被担保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时,公司提供担保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9] - 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且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9] 信息披露管理 - 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主要责任人[51]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等多项职责[52] - 独立董事和监事会负责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监督,应定期检查[53] - 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分公司负责人为信息披露事务第一责任人[54]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信息披露相关文件、资料的档案管理,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56] 保密要求 - 信息知情人在信息未公告前负有保密责任,内幕交易造成损失应赔偿[59] - 公司应将信息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信息提前泄露应立即披露[60] - 公司其他部门对外披露信息有时间和内容限制[60] - 公司进行业务活动需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时,应要求对方签署保密协议[60] - 负有保密义务的机构或人员不得泄漏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否则公司应及时采取措施并公告[61] - 财务信息披露前应执行内部控制制度,防止泄漏[63] 违规处理 - 董事等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可给予处分并要求赔偿[66] - 部门等未及时准确报告信息,董事会秘书可建议处罚责任人[66] - 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被谴责等,董事会应检查并处分责任人[66] - 信息披露涉嫌违法按《证券法》处罚,公司报告处理情况[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