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合科技(002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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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合科技(002955)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30 16:30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 年 11 月 1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 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 量,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支持会计师事务所依法公正执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会计师事务所,是指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对公司编制定期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报告及相关信息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司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 的会计师事务所,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 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符合《中华 ...
鸿合科技(002955) -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30 16:30
内部审计设置 - 公司应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制定工作规则,设内部审计部门并配置专职人员[7] 内部审计工作安排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11] - 内部审计部门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16] - 审计委员会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实施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18] 内部审计检查重点与时机 - 内部审计部门将大额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等内控制作为检查评估重点[16] - 内部审计部门在重要对外投资等事项发生后及时审计[18][20][24][25] 内部审计其他要求 - 内部审计涵盖所有营运环节,审计证据应具备充分性、相关性和可靠性[14] - 内部审计部门建立工作底稿和档案管理制度[14] 内部控制评价相关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3] - 公司根据相关报告及资料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3] -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至少应包括董事会声明等内容[24][29] - 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时对内控评报告形成决议[24] - 内控评报告需经审计委员会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4] - 保荐人或独财顾问核查内控评报告并出具核查意见[24] - 公司在年度报告披露时披露内控评报告和审计报告[24] 内部控制制度管理 - 董事会对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5] - 公司将内控制执行情况作为绩效考核重要指标之一[24] - 公司建立责任追究机制查处违反内控制的责任人[24]
鸿合科技(002955) -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30 16:30
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 - 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或其指定的联络人等[4] 控股子公司定义 - 指持有其50%以上股份或能决定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当选或能实际控制的公司[5] 重大交易报告标准 - 除提供财务资助和担保外,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9] - 交易标的涉及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报告[9]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报告[9]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需报告[9]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报告[9]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需报告[9] 关联方定义 - 关联法人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等[11] - 关联自然人包括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等[12] 关联交易报告标准 - 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需报告并履行内部程序[13]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需报告并履行内部程序[13]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除披露外还需评估或审计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3] 重大诉讼和仲裁报告标准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10%需报告[15] 业绩预告要求 - 预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扭亏为盈、盈利且与上年同期相比升降超50%等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1个月内预告[18] - 预计半年度净利润为负值、扭亏为盈、盈利且与上年同期相比升降超50%等情形,应在半年度结束15日内预告[19] 重大风险事项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等情况超过总资产30%属重大风险事项[17] 股份相关报告事项 - 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及时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15]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报告[17] 其他报告事项 - 因前期财务报告差错或虚假记载被责令改正,应及时向股东报告[20] - 重大事项超过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三个月仍未完成,应报告原因等并此后每隔三十日报告进展[24] 报告流程和责任 - 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应在知悉事项第一时间面谈或电话报告,并在24小时内递交书面文件[2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是履行内部信息告知义务的第一责任人[30] - 未按规定履行内部事项报告义务导致信息披露违规,相关人员承担责任,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可处分并要求赔偿[32] - 公司各部门等应在重大事项最先触及拟提交审议、协商谈判等时点后预报[23] - 公司实行重大事项实时报告制度,确保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30] 董事会秘书职责 - 应组织编制需披露的重大事项公告文稿并按程序审核披露[21] - 审议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关联交易事项,应通过董事会秘书提交材料给独立董事[22] - 应指定专人整理保存上报信息[27] 制度生效和解释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34][35]
鸿合科技(002955)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30 16:30
2025 年 11 月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提高公 司治理水平,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 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忠实、勤 勉地履行职责。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公司设 立证券事务部为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的信息披露事务部门。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主要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 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四条 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二)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 ...
鸿合科技(002955)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30 16:30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 年 11 月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 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公司独立董事尽责履职,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公司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若发现所审议事项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应向公司申明并实 行回避。任职期间出现明显影响独立性情形的,应及时通知公司,提出解决措施, 必要时应当提出辞职。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和 ...
鸿合科技(002955)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30 16:30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11 月 第三条 公司有关人员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公 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注册 会计师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 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 大差异等情形。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一)年度财务报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 相关规定,存在重大会计差错; (二)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的披露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解释 规定、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 的一般规定(2023年修订)》等信息披露规则的相关要求,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 遗漏;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 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 ...
鸿合科技(002955) - 融资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30 16:30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包括公司全资或控股的各级子公 司)。公司对子公司融资实行统一管理和分级审批,公司财务管理部门以及负责 公司融资的其他职能部门(合称"融资管理部门")监督子公司融资及相应资金 使用情况。子公司财务部在公司融资管理部门指导下实施本企业的融资事项,并 接受公司融资管理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三条 本制度中所称"融资"包括权益性融资和债务性融资。权益性融 资是指融资结束后增加权益资本的融资,如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等;债务性融资是指融资结束后增加负债的融资,如向银行或非银行金 融机构长期或短期借款、发行债券、融资租赁、保理融资等。 第四条 融资活动应符合公司中长期战略发展规划,遵循以下原则: (一)总体以满足经营和发展资金需求为宜,统筹安排,合理规划; 融资管理制度 2025 年 11 月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融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融资行为, 加强融资管理和财务监控,降低融资成本,有效防范财务风险,维护公司整体利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 ...
鸿合科技(002955) - 对外捐赠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30 16:30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捐赠事 项的管理,规范公司对外捐赠行为,维护股东、债权人及员工利益,更好地履行社会 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捐赠",是指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 公司")自愿无偿将其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赠送给合法的受赠人,用于与生产经营活 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公益事业的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未经授权,公司下属子公司不得开展对外 捐赠事项。 第二章 对外捐赠的原则 第四条 对外捐赠应当遵循以下原则和要求: (一)合法合规原则:对外捐赠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违背社会公德及公序 良俗,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 (二)自愿无偿:公司对外捐赠后,不得要求受赠方在融资、市场准入、行政许 可、占有其他资源等方面创造便利条件,不得以捐赠为名从事营利 ...
鸿合科技(00295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30 16:30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 年 11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鸿合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薪酬与公司长远发展和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 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 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五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公 司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 独立董事的履职评价采取自我评价、相互评价等 ...
鸿合科技(002955)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2025年11月)
2025-11-30 16:30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2025 年 11 月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公司董事会和经理层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订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拔标准和程序,搜寻人选,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 召集人。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