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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新股份(002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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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新股份(002986)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0 20:31
信息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12]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12]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披露[12]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2] 信息披露审核与公告 - 定期报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提交董事会[13]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2] - 编制招股说明书应符合规定,发行前公告[9] - 申请证券上市交易按规定编制上市公告书并公告[10] - 非公开发行新股后披露发行情况报告书[10] 需披露的重大事项 - 控股子公司重大事件视同公司行为披露[8] - 股东5%以上股份质押、冻结等及时披露[19] - 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及时业绩预告[15] - 定期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董事会专项说明[16] - 发生重大事件在董事会决议等时点及时披露[21] - 公司名称等变更立即披露[20] - 控股或参股子公司重大事件公司履行披露义务[21] - 收购等致股本重大变化披露权益变动[22] - 证券交易异常公司了解因素并披露[24] - 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说明原因和意见[24] 信息披露管理 - 董事会统一领导信息披露工作,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30] - 董事会秘书承担具体工作,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32] - 董事等配合工作,确保第一时间获悉重大信息[34] - 董事等知悉重大事件当日报告董事长并通知秘书[36] - 董事会成员对披露内容真实性等承担责任[36] - 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监督制度实施[38] - 高级管理人员及时报告重大信息[37] - 宣传文件初稿交秘书审核后发布[29] 资料保管与借阅 - 董事会办公室保管招股说明书等资料原件不少于10年[39] - 借阅文件最迟一周内归还,董事长可随时调阅[39][40] 投资者关系管理 - 董事会秘书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组织协调[48] - 活动档案保存不少于十年[48] - 活动结束陪同人员报告并送交档案[49] - 活动前让投资者签署承诺书[49] 其他规定 - 各部门等负责人为信息报告责任人,财务负责人为联络人[51] - 向控股股东问询信息,对方应书面答复[53][55] - 董事等履职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58] - 收到监管文件及时处理,涉及披露及时履行义务[59] - 信息披露违规处分责任人并可要求赔偿[61]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修订,审议通过后生效[65]
宇新股份(002986) -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0 20:31
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外汇套 期保值业务的操作,有效防范和降低外汇汇率和利率波动给公司经营造成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人民银行收汇、 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指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与具 备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的用于规避和防范外汇汇率或利率 风险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包括:远期结售汇业务、外汇互换掉期业务、外 汇期权业务、利率掉期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或上述产品的组合。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 务,视同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适用本制度。控股子公司的 ...
宇新股份(002986)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0 20:31
战略委员会设置 - 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负责长期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研究并提建议[2] - 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董事长为委员之一[4] 成员产生与会议规则 - 除董事长外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0] 工作流程与实施 - 工作组负责前期准备提交提案,委员会讨论结果交董事会[15] - 工作细则由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0]
宇新股份(002986)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0 20:31
募集资金支取与置换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五千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10][11] - 原则上应在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17]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中以自筹资金支付相关事项后,应在六个月内实施置换[18] 募投项目管理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需重新论证可行性等并披露相关情况[15] - 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募投项目[15] 现金管理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19] 协议签订与变更 - 应在募集资金到位一个月内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10] - 三方协议有效期届满前提前终止,应在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新协议并公告[12] 资金存放与用途变更 - 募集资金应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的专户,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作其他用途[7] -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等相关事项需经董事会审议,部分还需股东会审议[15] 账户管理 - 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应在2个交易日内报深交所备案并公告[20] 闲置资金使用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需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等发表同意意见[20] - 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得超十二个月[21] 超募与节余资金使用 - 使用超募资金应按补充项目资金缺口、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现金管理顺序[25]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超募集资金净额10%,使用需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24]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募集资金净额10%,使用需董事会审议[25]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500万元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1%,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25] 投向与地点变更 - 变更募集资金投向需董事长确认,董事会审议,提交股东会[27] - 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公告[28] 项目变更报告 - 拟变更募投项目,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报告深交所并公告[29] 资金使用监督 - 财务部门应对募集资金使用设台账记录支出与投入情况,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32]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32] 项目进展核查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半年度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专项报告[32]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相关信息[33] 报告披露 -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深交所并公告[33] - 年度审计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披露年报时提交深交所并在交易所网站披露[33] -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必要时可聘请注册会计师专项审核,董事会收到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34]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董事会在专项报告中披露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结论性意见[34] 子公司实施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子公司或控制企业实施,确保其遵守本制度[35]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39]
宇新股份(002986)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0 20:31
担保审议规则 - 担保事项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2/3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决议[4]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议[6]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6]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总额超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6] - 被担保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需股东会审议[6] - 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且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 担保后续处理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公司应及时披露[19] - 担保期内公司财务部门应提前通知被担保方做好清偿债务工作[22] - 被担保人在债务到期后十五个工作日未履行还款义务公司应准备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22]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25]
宇新股份(002986)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0 20:31
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 外投资活动的内部控制,规范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保障对外投资 安全,提高对外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收益而将货币资金、股权、 债权、经评估后的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 动,包括但不限于: (一)股权投资:公司单独或与他人合作投资设立公司等经济实体、对其他 企业进行增资扩股、股权收购或置换、企业兼并; (二)债权投资:指公司为取得债权所作的投资,如购买国债、公司债券、 企业债券等; (三)其他投资:指除股权投资和债权投资以外的投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资产收购、证券投资、期货交易、委托理财及金融衍生品交易等。 第三条 公司所有对外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 司长远发展计划和发展战略,有利于拓展主营业务,扩大再生产,有利于公司的 可持续 ...
宇新股份(002986)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0 20:31
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 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以及《广 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 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向股东会 负责,并根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董事会应认真履行有关部门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确保公 司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 相关者的利益。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作为董事会的办事机构,处理董事会日常 事务。 董事会秘书可以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董事会秘书可 以指定证券事务代表等有关人员协助其处理日常事务。 1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审计委员会提议时; (四)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 ...
宇新股份(002986)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0 20:31
公司不得在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决定前 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也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行为,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公平竞争,推动提升审计 质量,维护利益相关方和会计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 会计师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 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 ...
宇新股份(002986) -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0 20:31
信息发布制度 - 公司制定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1] - 发布和回复要真实、准确、完整、公平,不涉未公开重大信息[2] - 不得选择性发布或回复,不涉不宜公开信息[3][6] 信息发布要求 - 不迎合热点,不配合违法违规交易,提示不确定性和风险[4] - 及时回应市场质疑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5] 职责分工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信息发布和问题回复[5] - 董事会秘书审核信息,重要内容报经理、董事长审批[5] - 各部门及子公司配合分析解答并报送资料[5] 制度生效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7]
宇新股份(002986)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0 20:31
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 门工作机构,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同时主要负责公司财务信息 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及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 责,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二章 产生与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 中独立董事应超过半数,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公司董事会成 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 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 1 负责主持审计委员会工作;两名以上委员为会计专业独立董事的,召集人在全体 委员内选举,由全体委员的二分之一以上选举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