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新股份(002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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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新股份(002986)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0 20:31
信息披露制度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2] - 国家秘密信息依法豁免披露[4] - 特定情形商业秘密可暂缓或豁免披露[5] 披露要求 - 暂缓披露需满足条件,临时报告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6][7] - 申请需提交文件至董秘办,登记事项保存不少于十年[7][8] - 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登记材料,申请人追踪通报进展[8][9]
宇新股份(002986)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0 20:31
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 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 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 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 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公司,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董事长、总经理和 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二)公司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如有)、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监 ...
宇新股份(002986)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0 20:31
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可触发临时股东会召开[2] 董事会响应要求 - 董事会收到提议或请求后,应在10日内反馈[4][5]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通知[5] 股东提案规则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提案,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9]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9] 通知与登记规定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通知股东[9]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定后不得变更[11] 延期取消通知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若延期或取消,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通知股东[11] 会议主持与记录 -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推举一名董事主持[14]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19] 表决权与征集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0]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对象为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20] 决议通过条件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20] - 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21] 重大事项决策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21] 方案实施与决议撤销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2]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的股东会决议[22]
宇新股份(002986) -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0 20:31
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 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召开董事会审议前,独立董 事应当与会计师事务所见面,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见面会应有书面记录 及当事人签字。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进一步夯实信息披露编 制工作的基础,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年报信息披露中的监督、协调作用,维护中 小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及《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 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 第三条 年度报告编制期间,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和人员应当为独立董事行使 职权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不得限制或者阻碍独立董事了解公司经营运作情况。 第四条 年度报告编制期间,独立董事负有保密义务。在年度报告公布前,不 得以任何形式向外界泄漏年度报告的内容。 第五条 公司应当制订年度报告工作计划,并提交独立董事审阅。独 ...
宇新股份(002986)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0 20:31
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研究制 订公司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负责研究 制订和审查公司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适用于非独立董事以及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独立董事不适用本工作细则。 第二章 产生与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一条 为建立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独立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 ...
宇新股份(002986) - 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0 20:31
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避免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违规占 用公司资金,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各项内部控制和管理制度及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是指《上市规则》所认定的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 关联自然人。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 资金占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垫付工 ...
宇新股份(002986)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0 20:31
重大差错认定 -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涉及资产等差错金额占比超5%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5] -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差错金额直接影响盈亏性质[5] -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涉及金额占净资产10%以上的重大诉讼等事项[7][8] - 业绩预告重大差异:预计业绩变动与年报披露不一致或幅度超20%以上[8] - 业绩快报重大差异:财务数据和指标与定期报告差异幅度达20%以上[8] 责任与处理 - 董事长、总经理等对年报及财务报告真实性承担主要责任[10] -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6] - 出现重大差错审计部应查实原因并追究责任[10] - 应从重或加重处理的情形包括干扰调查等[11] - 应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形包括阻止不良后果发生等[11] - 追究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方式有通报批评等[11] - 追究责任结果纳入公司年度绩效考核指标[20] 信息披露与制度 - 前期定期报告财务信息差错更正按规定执行[6] - 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问题应及时补充和更正公告[8] - 公司董事会对责任认定及处罚决议应临时公告披露[21] - 季度报告、半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适用本制度[13]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025年10月20日起实施[13][15] - 公司为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5]
宇新股份(00298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0 20:31
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发生上述情形的,公司应当在六十日内完成董事补选。 第六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每届任期三年,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 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 性文件及《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辞职、 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包含任期届满未连任、主动辞职、被 解除职务以及其他导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离职等情形。 第四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成员通 过之日自动离职。 第五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辞职而导致公司 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独立董事辞职将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 ...
宇新股份(002986)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0 20:31
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明确管理职责和分工,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利益,特别 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平、 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 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 范性文件及《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转移资 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 1 (一)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二)销售产品、商品; (三)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四)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五)存贷款业务; (六)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七)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八)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九)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等); (十)提供担保( ...
宇新股份(002986) -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0 20:31
业务管理 - 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需公司统一管理[2] - 期货持仓量不得超过套期保值的现货量,持有时间原则上不超现货合同规定或实际执行时间[2] - 公司用自有资金开展业务,不得用募集资金[3] 决策机制 - 董事长任期货领导小组组长,总经理等为决策小组成员,董事长及其授权人是开平仓指令人[5] - 预计动用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等情况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9] 方案与备案 - 期货套期保值交易方案应含建仓品种、价位区间等内容,获批后报财务部、审计部备案[12] 交易流程 - 每笔交易结束后,期货操作员1个交易日内传递交割单和结算单给领导小组审核,审计部和财务部存档[13] 公司选择 - 公司优先选择实力雄厚等排名居行业前列的期货经纪公司[17] 风险控制 - 市场价格波动大或异常等情况需报告或启动止损机制,操作小组汇报决策并向董事会报告[18] - 审计部监控操作风险,人员违规向领导小组报告[18] 会计政策 - 期货套期保值交易会计政策按相关会计准则执行[20] 报告机制 - 期货持仓状况月度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向董事会办公室定期报告,较大亏损及时告知[22] - 董事会做出相关决议两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提交文件[24] -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亏损达一定金额两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24] 档案管理 -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相关档案至少保存10年[25] 奖惩制度 - 超出指令范围操作给予警告或开除处理[28] - 对通过套期保值降成部分,公司给予工作人员一定奖励[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