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宇新股份(002986)
icon
搜索文档
宇新股份(002986)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0 20:31
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职 工代表董事和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公司非职 工代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非职工代表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第二章 产生与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提名委 员会工作;召集人由半数以上委员推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在该任期内,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 ...
宇新股份(00298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规定(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0 20:31
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对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 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 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产品(包括可转换债券、股权激励计划所发行的股票期权 及股票增值权)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还 包括记载在其他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产品,同时亦包括任何股权激 ...
宇新股份(002986)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0 20:31
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作为公司的内部审计机构。审计部向审计委 员会报告工作,在对公司进行检查监督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 审计部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公司的规章制度,对本制度第三条所述之 公司或部门的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 监督和风险控制,保障公司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各项法律法 规要求,维护包括中小投资者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 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其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 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 价活动。 公司依法实行内部审计制度,以加强内部管理和监督,遵守国家法规,维护 公司合法权益;促进改善经营管理 ...
宇新股份(002986)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0 20:31
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 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披露 义务人")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深交所")其他业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信 息披露暂缓、豁免事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应自行审慎判断应当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 《上市规则》及深交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中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并接受证券 交易所对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第二章 信息披露 ...
宇新股份(002986) - 公司章程(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0 20:31
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5 年 10 月 | | | | | | 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 公司由湖南宇新化工有限公司依法变更设立,湖南宇新化工有限公司的原有 股东即为公司发起人;公司在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 91430100694045819W 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27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向 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834 万股,于 2020 年 6 月 2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8,350.0152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 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 ...
宇新股份(002986)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0 20:31
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 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 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 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 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公司,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董事长、总经理和 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二)公司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如有)、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监 ...
宇新股份(002986)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0 20:31
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以及《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下列 情形之一的,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第六条 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 股东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 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 书面反馈意 ...
宇新股份(002986) -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0 20:31
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 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召开董事会审议前,独立董 事应当与会计师事务所见面,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见面会应有书面记录 及当事人签字。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进一步夯实信息披露编 制工作的基础,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年报信息披露中的监督、协调作用,维护中 小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及《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 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 第三条 年度报告编制期间,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和人员应当为独立董事行使 职权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不得限制或者阻碍独立董事了解公司经营运作情况。 第四条 年度报告编制期间,独立董事负有保密义务。在年度报告公布前,不 得以任何形式向外界泄漏年度报告的内容。 第五条 公司应当制订年度报告工作计划,并提交独立董事审阅。独 ...
宇新股份(002986)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0 20:31
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 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年报 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东宇新能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 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守 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注册会 计师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其他人员在年报 信息披露工作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规章制度,未勤勉 尽责或者不履行职责,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追 究其责任 ...
宇新股份(002986)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0 20:31
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研究制 订公司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负责研究 制订和审查公司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适用于非独立董事以及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独立董事不适用本工作细则。 第二章 产生与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一条 为建立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独立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