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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视科技(002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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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视科技(002990) -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1-02 00:00
会议情况 -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12月31日现场召开,3名监事全部出席[2] 议案表决 -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3项议案表决均全票通过,前2项需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3][5][6] 后续安排 - 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前公示激励对象,公示期不少于10天[6] - 股东大会审议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监事会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6] 文件查阅 -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等文件详见2025年1月2日巨潮资讯网[4][5][6]
盛视科技(002990) -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2025-01-02 00:00
激励计划人员范围 - 激励计划考核范围含公司(含子公司)董高、核心骨干,不含独董、监事等[5] 业绩目标 - 2025年以2024年营收为基数,增长率不低于10%[9] - 2026年以2024年营收为基数,增长率不低于15%[9] 解锁比例 - 2025、2026年不同A/Am区间对应不同公司层面解锁比例[11] 个人绩效 - 个人绩效分五级,对应不同解除限售系数[13] 考核安排 - 考核期间为解除限售前一会计年度,2025 - 2026年每年考核一次[15][16] - 主管5个工作日内通知考核结果,有异议薪酬委10个工作日复核[18]
盛视科技(002990) -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2025-01-02 00:00
激励计划股份情况 - 2024年拟授予限制性股票689万股,占股本总额2.69%[5][36] - 首次授予551.40万股,占股本总额2.15%,占拟授予总数80.03%[5][36] - 预留授予137.60万股,占股本总额0.54%,占拟授予总数19.97%[5][36] -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在册36.4613万股,占股本总额0.14%[6][36] 激励对象情况 -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303人[7] - 董事、总经理蒋冰获授19.20万股,占拟授予总数2.79%,占股本总额0.07%[39] - 核心骨干人员(296人)获授454.60万股,占拟授予总数65.98%,占股本总额1.78%[39] 价格与有效期 - 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1.84元/股[7][51][53] - 激励计划有效期最长不超过60个月[8][43] 解除限售条件 - 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两期解除限售,每期比例均为50%[8][47] - 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2026年不低于15%[9][65] 权益授予时间 - 首次授予权益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0日内完成,预留部分在12个月内确认授予日[44] 费用与摊销 - 预计首次授予的权益费用总额为6247.36万元[93] - 假设2025年1月授予且激励对象符合条件,2025 - 2027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分别为4295.06万元、1822.15万元、130.15万元[95] 调整公式 -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调整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式:Q=Q0×(1+n)[70] - 缩股调整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式:Q=Q0×n[70] - 配股调整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式:Q=Q0×P1×(1+n)/(P1+P2×n)[70] -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调整授予价格公式:P=P0÷(1+n)[73] - 配股调整授予价格公式:P=P0×(P1+P2×n)/[P1×(1+n)][74] - 缩股调整授予价格公式:P=P0÷n[75] - 派息调整授予价格公式:P=P0–V,且P>1[76] 管理与监督 - 股东大会负责审议批准激励计划实施、变更和终止,可授权董事会办理部分事宜[24] - 董事会是执行管理机构,薪酬委员会拟订和修订计划,董事会审议后报股东大会审批[24] - 监事会是监督机构,对激励计划多方面发表意见并进行监督[24] 其他规定 - 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在股东大会审议前5日披露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32][98] -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涉及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公司股本总额10%,任一激励对象获授累计未超1%,预留权益比例未超20%[37]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49] - 授予限制性股票需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特定负面情形[56][57] - 解除限售需公司、激励对象未发生特定负面情形,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58][60][61][64] - 未达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公司按规定原则回购注销[48] -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A"、"B"、"C"、"D"、"E"[64] -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系数:A为100%、B为85%、C为70%、D为50%、E为0[65]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2025年):以2024年为基数,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A/Am≥100%时公司层面解锁比例为100%,70%≤A/Am <100%时为A/Am*100%,A/Am <70%时为0[65]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2026年):以2024年为基数,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5%;A/Am≥100%时公司层面解锁比例为100%,80%≤A/Am <100%时为A/Am*100%,A/Am <80%时为0[65] -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变更激励计划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审议通过后变更方案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且不得加速提前解除限售和降低授予价格[104] - 公司变更激励计划应及时披露原因和内容,监事会和律师事务所需发表意见[104] - 股东大会审议前终止激励计划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审议通过后终止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105] - 公司终止激励计划应及时披露决议公告,律师事务所需发表意见[105] - 终止激励计划,公司应在履行程序后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105] - 激励计划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108] - 激励计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108]
盛视科技(002990) -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2025-01-02 00:00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2024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689.00万股,占股本总额2.69%[1] - 296名核心骨干获授454.60万股,占授予总数65.98%[1] - 预留限制性股票137.60万股,占授予总数19.97%[1] 人员获授情况 - 董事、总经理蒋冰获授19.20万股,占授予总数2.79%[1] - 董事、副总经理黄鑫获授13.20万股,占授予总数1.92%[1] - 董事、副总经理胡刚获授14.40万股,占授予总数2.09%[1]
盛视科技(002990) -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自查表
2025-01-02 00:00
股权激励规模 - 全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公司股本总额10%[1] - 单一激励对象累计获授股票未超公司股本总额1%[1] - 激励对象预留权益比例未超本次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20%[1] 时间限制 - 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从首次授予权益日起未超10年[2] -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与首次解除解限日间隔不少于12个月[3] - 每期解除限售时限不少于12个月[3] 财务与合规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报未被出具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1]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控未被出具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1] -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未出现未按规定进行利润分配情形[1] 程序与规定 - 激励名单经监事会核实[1] - 各期解除限售比例未超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额50%[4] - 监事会就股权激励计划发表意见[4] - 公司聘请律所出具法律意见书[4] - 公司符合实行股权激励条件[4] - 股权激励计划内容、程序、对象确定均符合规定[4] - 公司已履行信息披露义务[4] - 董事会表决草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4] - 股东大会审议草案时关联股东拟回避表决[4]
盛视科技(002990) -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
2025-01-02 00:00
国浩律师(深圳) 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國浩律師事務所 GRANDALL LAW FIRM 深圳市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42、41、31DE、2401、2403、2405 层邮编:518034 电话/Tel:(+86)(755)8351 5666 传真/Fax:(+86)(755)8351 5333 网址:http://www.grandall.com.cn 关于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之 之 法律意见书 GLG/SZ/A3549/FY/2024-1433 致: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四年十二月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关于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声明事项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依据《公司法》《管理办法》《律师事务 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 规定对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事 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保证本法 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 ...
盛视科技(002990) -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2025-01-02 00:00
激励计划股份情况 - 2024年拟授予限制性股票689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2.69%[5][38] - 首次授予551.4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2.15%,占拟授予总数80.03%[5][38] - 预留授予137.6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0.54%,占拟授予总数19.97%[5][38] -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在册36.4613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0.14%[6][38] 激励对象情况 -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303人[8] - 董事、总经理蒋冰获授19.20万股,占拟授予总数2.79%,占公司股本总额0.07%[41] - 核心骨干人员(296人)获授454.60万股,占拟授予总数65.98%,占公司股本总额1.78%[41] 激励计划时间与价格 - 激励计划有效期最长不超过60个月[9][45]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1.84元/股[8][53] -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1.84元/股[55] 业绩目标 - 2025年以2024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增长率不低于10%[25][64][65] - 2026年以2024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增长率不低于15%[25][65] 解除限售规则 - 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两期解除限售,每期解除比例均为50%[9][49]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2025年营业收入较2024年实际增长率A/Am≥100%,公司层面解锁比例为100%;70%≤A/Am <100%,解锁比例为A/Am*100%;A/Am <70%,解锁比例为0[67]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2026年营业收入较2024年实际增长率A/Am≥100%,公司层面解锁比例为100%;80%≤A/Am <100%,解锁比例为A/Am*100%;A/Am <80%,解锁比例为0[67] 费用与成本 - 预计首次授予的权益费用总额为6247.36万元[95] - 假设2025年1月授予,2025 - 2027年限制性股票摊销成本分别为4295.06万元、1822.15万元、130.15万元[97] 实施程序 - 董事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草案后2个交易日内,公司公告相关内容[100] - 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董事会60日内首次授出权益并完成相关程序[100] - 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应在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否则预留权益失效[103] 特殊情况处理 - 若激励对象未达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将回购注销其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08] - 激励对象行使权益后离职,3年内不得从事与公司业务相同或类似工作,否则应返还全部收益并承担同等金额违约金[114] - 公司与激励对象发生争议,协商不成应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解决[117]
盛视科技:关于取得授予发明专利权通知书的公告
2024-12-27 18:41
证券代码:002990 证券简称:盛视科技 公告编号:2024-118 上述专利的具体介绍如下: 该发明提供了一种基于直线型驱动器及压缩链条传动的提升装置,可对行李 托盘进行自动提升及移载,协助旅客及安检人员的搬运操作。该专利所涉及的技 术方案可应用于机场旅客安检等场景。 上述发明专利为公司自主研发取得,是公司持续创新的成果,上述发明专利 的取得将对公司巩固在相关领域的优势具有积极影响,同时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完 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充分发挥自主知识产权优势,促进技术创新,提升公司核 心竞争力。 公司将严格依照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的内容办理登记手续。在按期办理登记 手续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作出授予专利权的决定,颁发发明专利证书,并予以 登记和公告。 特此公告。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得授予发明专利权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下 发的《授予发明专利权通知书》,具体情况如下: | 发明创造名称 | 申请号/专利号 | 专利类型 | 专利权人 | | --- | -- ...
盛视科技:关于收到乌鲁木齐机场改扩建工程机场工程口岸配套设备设施项目边检及出入境管理局设施设备施工中标通知书的公告
2024-12-23 19:56
业绩相关 - 公司中标乌鲁木齐机场项目,中标金额179,560,762.11元[3][4] 未来展望 - 若签合同并实施,将对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5] 其他情况 - 截至公告日未签正式合同,项目以正式合同为准[6]
盛视科技:关于取得三项授予发明专利权通知书的公告
2024-12-13 18:52
新产品和新技术研发 - 公司收到三项授予发明专利权通知书[1] - 戴口罩人脸图像合成等三项专利申请号公布[1] - 三项专利分别用于人员通行等场景[1][2][3] - 发明专利自主研发,利于巩固优势[3] - 公司将办理登记获发明专利证书[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