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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象新材(003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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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象新材(003011) - 《内部控制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18:37
内部控制制度制定 - 公司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加强管理、提升盈利和防范风险[2] - 董事会负责制度制定与完善,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2] 组织架构与职责 - 公司依据法规和章程建立职责分工与组织架构[5] - 明确各层级职责权限并对授权动态管理[6] 制度建设 - 制定人力资源等规章制度及流程[13] - 建立风险评估机制并确定应对策略[10] - 对重要环节制订完善管理制度[13] - 制定重大事项议事规范和应急处理机制[13] - 制定投资、财务管理制度[13][14] - 建立信息传递和报告制度[17] - 制定信息化、信息披露管理制度[17] 审计监督 - 审计委员会通过内审机构检查监督[19] - 内审机构向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20] - 制定内部审计制度明确管理[21] - 内审部门检查内控运行情况并形成报告[21] 自查与评价 - 制定内部控制自查制度和年度自查计划[22] - 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出具年度内控自我评价报告[22] 制度调整 - 公司将根据变化和缺陷调整修正制度[26]
海象新材(003011) - 《期货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18:37
期货交易审议标准 - 预计动用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占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超50%且超500万元,提交股东会审议[3] - 预计任一交易日最高合约价值占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超50%且超5000万元,提交股东会审议[3] 亏损披露与止损 - 衍生品合计亏损或浮动亏损达近一年经审计归母净利润10%且超1000万元,及时披露[4] - 期货亏损达董事会授权额度15%时平仓止损[6] 交易额度限制 - 期货交易相关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期限内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5]
海象新材(003011)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9 18:37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至少一名为财务或会计专业人士[5] - 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5] - 召集人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成员担任[7] 审计委员会任期 - 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成员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11] 审计委员会职责 -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13] - 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外部审计协调,至少每季度开会审议内部审计计划和报告等[13][15] - 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对财务报告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提意见[13][16] - 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控制,评估内部控制制度设计适当性等[13][17] 审计委员会决策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事项须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2] 审计委员会会议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无管理层参加的与外部审计机构单独沟通会议[14]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开临时会议[25]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25] - 会议提前五天通知全体成员,全体成员一致同意可豁免通知期[25] - 成员因故不能出席可委托其他成员,独立董事需委托其他独立董事[26] - 会议决议需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6] 审计委员会记录与回避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十年[29] - 有利害关系成员应回避表决,特殊情况可参与[33] 审计委员会报告 - 董事会休会时审计委员会重大事项可通过秘书提交报告并建议开会[35] - 审计委员会休会时高管重大事项可通过秘书提交报告并建议开会[41] 议事规则说明 - 本议事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9]
海象新材(003011) - 《对外担保决策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18:37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决策制度 第一条 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 《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公司规范运作公司》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并对违规 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得强制公司 为他人提供担保。 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担保的,公 司应当在控股子公司履行审议程序后及时披露。 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前款规定主体以外的其他主体提供担保的,视同公司提供 担保,应当遵守本制度相关规定。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反担保应当比照担保的相关规定执行,以其提供的反 担保金额为标准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以自 身债务为基础的担保提供反担保的除外。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的被担保对象的资信标准、审批程序如下: (一)公司应充分调查被担保企业的资信状况,对信用级别低的企业原则上 不予提供担保; (二)公司对全资子 ...
海象新材(003011)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18:37
投资者关系管理 - 目的包括促进公司与投资者良性关系、建立稳定优质投资者基础等[3] - 原则有充分披露、合规披露等[4][6] - 工作对象包括投资者、分析师等[7] 沟通内容与方式 - 与投资者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等[8][9] - 沟通方式有定期报告、年度报告说明会等[10] 信息披露 - 应披露信息须第一时间在指定报纸和网站公布[11] - 公司可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举行年度报告说明会[11] 股东沟通 - 股东会审议现金分红方案前,公司应与中小股东充分沟通交流[12] 其他工作 -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公布网址和咨询电话,变更后及时公告[12] - 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次一交易日开市前,公司应编制记录表并刊载[13] - 公司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沟通,主持定期报告编制等工作[20] - 公司筹备股东会、董事会并准备会议材料[20] - 公司建立和维护与相关部门的公共关系[20] - 公司加强与财经媒体合作,安排采访报道[20] - 公司在网站设立专栏披露信息[20] - 公司在危机发生后迅速提出处理方案[20] - 公司对员工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知识培训[21] - 公司设立投资者咨询电话并专人负责[22] - 公司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3] - 公司发布重大信息后及时报告并正式披露[23]
海象新材(003011) - 对外捐赠制度
2025-08-29 18:37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捐赠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动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积极履 行社会责任,规范对外捐赠行为,进一步加强捐赠事项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浙江海象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捐赠",是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自愿无偿将其有 权处分的合法财产赠送给合法的受赠人,用于与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公 益事业的行为。 第二章 对外捐赠的原则 第四条 自愿无偿:公司对外捐赠后,不得要求受赠方在融资、市场准入、 行政许可、占有其他资源等方面创造便利条件。 第五条 权责清晰:公司经营者或者其他职工不得将公司拥有的财产以个人 名义对外捐赠,公司对外捐赠有权要求受赠人落实自己正当的捐赠意愿,不能将 捐赠财产挪作他用。 公司对外捐赠之前,应按照本制度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同意后实 施。 第六条 量力而行:公司应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已经发生亏损或者由于对外捐赠 ...
海象新材(003011) -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8月)
2025-08-29 18:37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 第一章 | 总则 | 1 | |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 2 | | 第三章 股 | 份 | 3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 3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 5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 6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会 | 7 | | 第一节 | 股东 | 7 | | 第二节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10 | | | 第三节 |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 11 | | 第四节 | 股东会的召集 | 14 | | 第五节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15 | | | 第六节 | 股东会的召开 | 17 | | 第七节 |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20 | | | 第五章 | 董事和董事会 | 24 | | 第一节 | 董事的一般规定 24 | | | 第二节 | 董事会 | 28 | | 第三节 | 独立董事 | 34 | | 第四节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37 | | | 第六章 | 高级管理人员 | 39 | | 第七章 |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41 | | | 第一节 | 财务会计制度 | ...
海象新材(003011) - 《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18:37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子公司的 管理,确保子公司规范、高效、有序的运作,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根据公司总体战略规划、产业结构调整或业 务发展需要而依法设立的由公司投资控股或实质控股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体 的公司。 第三条 子公司在公司总体方针目标框架下,独立经营和自主管理,合法有 效地运作企业法人财产。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行使 对子公司的重大事项管理。 第四条 子公司应遵循本制度规定,结合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根据自身 经营特点和环境条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以保证本制度的贯彻和执行。子公司 同时控股其他公司的,应参照本制度的要求逐层建立对其子公司的管理制度,并 接受公司的监督。 第五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应依照本制度及相关内控制度,及时、有效地对子 公司做好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建立对各子公司的绩效考核制度。公司委派 至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制度的有效执行负责。 第二章 规范运 ...
海象新材(003011)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08-29 18:37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离职相关事宜,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 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 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职,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辞职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中应说明辞职原因,公司收 到辞职报告之日辞职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第四条 如存在下列情形,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董事职责,但存在相关法 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 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 ...
海象新材(003011)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9 18:37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层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 和勤勉的义务。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权利,以保证: (一)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和董事会授权行使职权; (四)接受董事会对其履行职责的监督,认真履行职责。 第二章 总经理层人员组成与任免程序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 规范化、科学化,确保总经理层人员忠实履行职责,勤勉高效工作,确保公司重大经营 决策的正确性、合理性,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总经理层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 (一)具有丰富的经济理论、管理知识和实践工作经验,具有科学发展观和较强的 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 的工作能力; (三)具备5年以上的企业管理工作经历,精通本行业,熟悉生产、经营、管理业 务; 1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层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两名,财务总监一名。 第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