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三和管桩(003037)
icon
搜索文档
三和管桩: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3-22 18:21
回购股份 - 拟以1000 - 2000万元自有资金回购[6] - 预计回购81.9001 - 163.8001万股,占比0.14% - 0.27%[6] - 回购价不超12.21元/股[5] - 实施期限12个月内[8] - 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6] 会议相关 - 2024年3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1] - 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及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议案[2][12] - 2024年4月9日召开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12]
三和管桩: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4-03-22 18:21
股东大会信息 - 公司定于2024年4月9日14:30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1] - 会议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3月29日[3] - 登记时间为2024年4月7 - 8日9:30 - 15:00[5] 投票信息 - 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网络投票时间有规定[1][12][13] - 普通股投票代码为"363037",投票简称为"三和投票"[11] 提案信息 - 股东大会涉及总议案及12项非累积投票提案[16] - 提案表决通过条件不同[3] 其他信息 - 需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并承诺内容真实准确[20] - 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6]
三和管桩: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2024-02-28 16:41
委托理财安排 - 拟用不超6亿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2] - 额度12个月内有效,可循环滚动使用[2] - 仅限投资低风险产品、结构性存款和货币型基金[3] 决策与风险 - 授权董事长在额度内决策并签合同[4] - 投资收益具不确定性,建立内控防风险[6][7] 审议与影响 - 2024年2月28日董事会和监事会通过议案[11][12] - 不影响日常资金周转和主业,能提升业绩[8][10]
三和管桩: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4年2月修订)
2024-02-28 16:41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2024 年 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的委托理财业务的管理,有效控制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股东和公司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三和管桩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委托理财"是指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公司及控 股子公司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为 原则,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 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其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 财产品的行为。包括购买或投资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债券、资产管理计划 及根据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批准的其他理财对象和理财产品等。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进行委托理财需 报公司审批,未经 ...
三和管桩: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2-28 16:41
会议与议案 -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2月28日通讯召开,9位董事全出席[1] - 多项修订议案表决9票同意,部分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 - 多项制定议案表决9票同意[22][23][24] 人员调整 - 公司调整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吴延红退出,韦绮雯当选[25] 理财投资 -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额度不超6亿元,12个月内有效可循环[27] -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表决9票同意[27]
三和管桩:对外担保管理办法(2024年2月修订)
2024-02-28 16:41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2024年2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利益,规范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 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确保公司的资产安全,促进 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三和 管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 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本办法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公司 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 和。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 担保风险。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任何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
三和管桩: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2024-02-28 16:41
证券代码:003037 证券简称:三和管桩 公告编号:2024-008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仅限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强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无本金 损失条款的结构性存款和货币型基金。 2、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60,000 万元(含),期限内任一时点的投资金 额(含相关投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金额)不超过投资额度。 3、特别风险提示:委托理财事宜受宏观经济形势、财政及货币政策、汇率 及资金面等变化的影响较大,投资收益具有不确定性,不排除会受到各类市场波 动的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并谨慎投资。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8 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控股子 公司,下同)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投资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60,000 万元(含)。并授权董事长在该额度范 ...
三和管桩:监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2月修订)
2024-02-28 16:41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2024年2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运作,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保障监事会依法独立、规范、有效地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设立。 第三条 监事会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行为的合 法合规性实行监督,保障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利益不受侵犯。 第四条 监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规定行使监 督权的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第二章 监事会的性质和职权 1 第五条 监事会是依法设立的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六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 ...
三和管桩:内部审计制度(2024年2月制定)
2024-02-28 16:41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2024 年 2 月制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 司")的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其内部控 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 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 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 要的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应当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 确、完整。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及各控股子公司、对公司 ...
三和管桩: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2月修订)
2024-02-28 16:41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4 年 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或"公司")的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 或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 决策、监督制衡、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