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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和管桩(003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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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和管桩(003037)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修订)
2025-07-22 17:16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年7月修订)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 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 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 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规定的 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 ...
三和管桩(003037)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7月修订)
2025-07-22 17:16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 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 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 事(含本次拟任职上市公司),并应当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 事的职责。 第五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 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 年 7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或"公司")的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
三和管桩(003037) - 风险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2025-07-22 17:16
本制度不适用于下列情形: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风险投资管理制度 (2025年7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的风险投资行为,建立系统完善的风险投资决策机制,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维 护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 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风险投资包括证券投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及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属于风 险投资的投资行为。 (一) 作为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的证券投资、期货与衍生品交易行 为; (二) 固定收益类或者承诺保本的投资行为; (三) 参与其他上市公司的配股或者行使优先认购权利; (四) 购买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超过总股本的 10%,且拟持有三年以上的证券 投资; (五)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进行的 ...
三和管桩(003037)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2025-07-22 17:16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年7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公司与 投资者良性关系的发展,提高公司的诚信度和投资价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四条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开 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深交所其他相关规定,体现公平、 公正、公开原则,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不得 出现以下情形: 第五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以已公开披露信息作为交流内 容,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或者泄露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 投资者关系活动中涉及或者可能涉及股价敏感事项、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 或者可以推测出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的提问的,公司应当告知投资者关注公司 ...
三和管桩(003037)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7月修订)
2025-07-22 17:16
(2025年7月修订)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 易管理,明确管理职责和权限,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三和管桩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开、公允、实 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第三条 公司进行关联交易,应当保证关联交易的合法合规性、必要性和公 允性,保持公司的独立性,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调节财务指标,损害公司利益。交 易各方不得隐瞒关联关系或者采取其他手段,规避公司的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信 息披露义务。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交易 第四条 公司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转移资源或 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1 (一) 购买资产; (二) 出售资产; (三 ...
三和管桩(003037)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7月修订)
2025-07-22 17:16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 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 准确、全面、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 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 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公司,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董事会秘书报告, 董事会秘书对上报的重大信息进行分析和判断,如按规定需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的,董事会秘书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提请董事会履行相应程序并对外披露的制 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包括: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 年 7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一) 拟提交公司董事会 ...
三和管桩(003037)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7月修订)
2025-07-22 17:16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2025 年 7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 司")的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其内部控 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 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 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 要的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应当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 确、完整。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 ...
三和管桩(00303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2025-07-22 17:16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年7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三和 管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 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 公司股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 账户内的公司股份。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 《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短线交易等禁止行 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二章 买卖公司股票行为的申报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下列时点或者期间内委托公司向深 圳证券交易 ...
三和管桩(003037)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2025年7月修订)
2025-07-22 17:16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或"公司")的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规范运作中的作用,保护投 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2025 年 7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任何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 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 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公司根据需要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原则上应当于会议召开前 3 日通知全体独立董事并提供相关会议材料。如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临时 会议的,不受前述通知期限的限制 ...
三和管桩(003037)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7月修订)
2025-07-22 17:16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 年 7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保证股东充分行使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 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即 股东所持的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总人数相同的投票权, 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股东可以用所 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将投票权分散行使、投票给数位候 选董事,最后按得票的多少决定当选董事。 第三条 股东会就选举董事进行表决时,如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 权益的股份比例在 30%及以上且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或者选举二名以上独立董事的, 应采用累积投票制度。 本实施细则中所称"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