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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亚智能(003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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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亚智能:关于到期赎回并继续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2024-10-16 16:17
资金使用 - 公司可使用不超2.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4亿元闲置自有资金买理财产品,有效期12个月[2] 产品购买 - 浦发银行多期产品购买金额不等,有不同保底和浮动收益率[3][4][7][8] - 苏州银行多期结构性存款购买金额不同,有不同预期年化收益率[4][5][6][8][10] - 建设银行定制型结构性存款购买12000万,预期年化收益率1.05%-2.70%[4] 未到期金额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买理财产品未到期金额为22000万元[8] -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买理财产品未到期金额为2000万元[10] 到期收益 - 苏州银行2023年多期产品到期收益分别为586950元、752500元[10] - 浦发银行多期产品到期收益分别为73666.67元、1237500元[10] - 建设银行定制型结构性存款到期收益825211.47元[10]
华亚智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蒯海波、徐军、徐飞、刘世严)
2024-10-15 17:07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华亚智能 股票代码:003043.SZ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蒯海波 住所和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xxxx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徐军 住所和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沧浪区xxxx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三:徐飞 住所和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xxxx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四:刘世严 住所和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xxxx 股份权益变动性质:持股数量增加,本次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已经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批准、深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签署日期:二〇二四年 十月 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系其真实意思表示。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 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 ...
华亚智能:华亚智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验资报告
2024-10-15 17:07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验资报告 天衡验字(2024)00084 号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您可使用手机"扫一扫"或进入"注册 资 报 告 验 天衡验字(2024)00084 号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审验了贵公司截至2024年9月12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股本) 情况。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协议、章程的要求出资,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验资资料,保护 资产的安全、完整是全体股东及贵公司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贵公司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 资本(股本)情况发表审验意见。我们的审验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 号 -- 验资》进行的。在审验过程中,我们结合贵公司的实际情况,实施了检查等必要的审验 程序。 贵公司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1,261,201.00元,股本为人民币 81,261,201.00 元。根据 贵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决议通过的《关于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贵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苏 ...
华亚智能:华亚智能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摘要)
2024-10-15 17:07
发行股份信息 - 新增股份发行价格为43.60元/股[9] - 新增股份上市数量为6,517,704股,发行后公司股份数量为87,778,941股[9] - 2024年9月25日登记结算公司受理新股登记申请材料[9] - 新增股份上市日期为2024年10月17日,限售期自上市日起算[9] 交易内容 - 交易包括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18] - 拟购买冠鸿智能51%股权,交易价格40,596.00万元,70%股份支付,30%现金支付[19] - 拟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28,417.20万元,不超股份购买资产交易价格100%[20] 股东权益与业绩 - 冠鸿智能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80,600.00万元,51%股权评估值41,106.00万元,最终交易价40,596.00万元[24] - 2023年资产总额交易前153,130.86万元,交易后273,052.36万元,增幅78.31%[82] - 2023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交易前113,856.75万元,交易后143,336.11万元,增幅25.89%[83] - 2023年营业收入交易前46,097.64万元,交易后79,954.89万元,增幅73.45%[83] - 2023年净利润交易前8,807.75万元,交易后13,110.20万元,增幅48.85%[83] 未来展望 - 2024和2025年度标的公司承诺净利润分别不低于7,000万元和8,200万元[84] 人员安排 - 交易完成后拟推荐/聘任蒯海波为董事、副总经理[56][87] 交易进展 - 本次交易已获多方审议通过,深交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48][49] - 标的资产冠鸿智能51%股权于2024年9月12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51] 股东结构 - 2024年9月30日发行前王彩男持股3,272.73万股,持股比例40.27%;发行后持股比例降至37.28%[73][74][80] - 发行前王景余持股900.00万股,持股比例11.08%;发行后持股比例降至10.25%[73][74][80] - 发行前前十大股东合计持股5,370.22万股,持股比例66.09%;发行后合计持股5,831.87万股,持股比例66.44%[73][74][75] 后续事项 - 公司尚需对标的公司专项审计、办理募集配套资金股份发行及登记上市手续、办理注册资本等变更登记或备案手续等[61]
华亚智能:关于调整华亚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2024-10-15 17:07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华亚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756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6 日公开发行了 3,400,000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 总额 34,000.00 万元。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23〕14 号"文同意,公司 34,000.00 万元可转 换公司债券于 2023 年 1 月 16 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华亚转债",债 券代码"127079"。 二、关于"华亚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 根据《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 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 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则转股价格相应调整(保留小数点后 ...
华亚智能: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方承诺事项的公告
2024-10-15 17:07
交易批复 - 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231号)[3] 信息真实性承诺 - 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交易过程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否则承担法律责任[4][6][9][13][16] 合规情况 - 截至承诺函签署日,公司及相关人员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等名单,近三年无刑事处罚等[5][10][16] - 公司及相关主体不存在内幕交易情形,近36个月无相关行政处罚或刑事责任[5][7][10][13][16] - 公司不存在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5] 人员承诺 - 公司人员承诺为交易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若涉虚假等被调查将暂停股份转让[6] - 公司人员承诺具备合法任职资格,最近三年无特定违法违规及失信行为[7] - 公司人员承诺交易完成后避免和减少关联交易,杜绝非法占用公司资金等[7] - 公司人员承诺自重组复牌至实施完毕不减持所持公司股份[7] - 公司人员承诺忠实勤勉履职,不损害公司权益,约束职务消费等[8] - 公司人员承诺促使薪酬制度和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填补回报措施执行情况挂钩[8] - 公司人员承诺若监管有新规定将按要求出具补充承诺[8] - 公司人员承诺若违反填补回报措施承诺愿接受处罚并承担补偿责任[8] 控股股东等承诺 -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等承诺提供的交易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否则承担法律责任[9] - 若交易信息涉嫌虚假等被立案,在调查结论明确前暂停转让股份,并在两个交易日内申请锁定[9] -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等将避免和减少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杜绝非法占用资金等[10] - 截至承诺函签署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等将避免同业竞争[10]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承诺不从事与上市公司竞争业务,获竞争商业机会让与上市公司[11]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保证上市公司业务、资产等方面独立性[11] - 自上市公司本次重组复牌至实施完毕,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不减持股份[11]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承诺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按规定补充承诺[11] 交易对方承诺 - 交易对方承诺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否则承担法律责任[13] - 交易对方最近五年未受相关处罚,无重大诉讼等,诚信良好[13] - 交易对方不存在内幕交易情形,近36个月无相关刑事处罚[13] - 交易对方承诺在特定期间避免同业竞争等承诺持续有效[14] - 交易对方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发行完成之日起12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15] - 交易对方保证标的资产权属清晰,无抵押、质押等权利限制,持续至交易完成[15] - 交易对方承诺交易完成后保持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等方面的独立性[14] - 交易对方承诺尽可能避免和减少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杜绝非法占用资金等行为[14] - 截至承诺函出具日,除标的公司外,承诺人无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竞争的业务活动[14] - 交易对方承诺按法律法规和章程履行标的公司股东出资义务,出资来源合法[14] - 交易对方在业绩承诺期间,取得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按交易协议条件履行[15] - 股份解锁以履行各承诺年度当年的业绩补偿义务为前提条件[15] - 交易对方只能对依据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解锁后的上市公司股票进行质押[15] 公司其他承诺 - 公司承诺及时、公平披露交易信息,保证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16] - 公司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无需要解散等情形[16] 承诺履行情况 - 截至公告披露日,各承诺方未违反相关承诺[17] - 公司将继续督促各承诺方履行相关承诺[17]
华亚智能:东吴证券关于华亚智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2024-10-15 17:07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 之 2、本核查意见是基于本次交易各方均按相关协议的条款和承诺全面履行其 所有义务的基础而出具的。 3、本核查意见不构成对华亚智能的任何投资建议或意见,对投资者根据本 核查意见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4、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他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核查意见 中列示的信息和对本核查意见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5、本独立财务顾问特别提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就本次交易事项披露的相 关公告,查阅有关文件。 2 |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 6 | | --- | | 一、 本次交易方案概况 6 | |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6 | | (二)发行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 6 | | 二、 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7 | |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7 | | (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11 | | 第二节 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14 | | 一、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和审批情况 14 | | 二、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
华亚智能:华亚智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2024-10-15 17:07
证券代码:003043 证券简称:华亚智能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 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四年十月 1 上市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书及其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并对本 公告书及其摘要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1、本人保证为本次交易所 提供的有关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同时承诺本次交易期间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 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原始资料或 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2、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 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 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人将暂停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 股份(如有),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 股票账户提交上市 ...
华亚智能: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情况变动的公告
2024-10-15 17:07
市场扩张和并购 - 公司拟购买苏州冠鸿智能装备有限公司51%股权[2] 股权变动 - 公司向4名特定对象发行新增股份6,517,704股,发行后总股本为87,778,941股[3] - 董事长王彩男发行后持股比例降至37.28%[3] - 董事、总经理王景余发行后持股比例降至10.25%[3] - 部分董监高发行前后持股比例不变[4]
华亚智能: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华亚智能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2024-10-15 17:07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之实施情况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11、12 层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1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之实施情况的 法律意见书 案号:01F20234349 致: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或"锦天城")接受苏州华亚 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亚智能""上市公司"或"公司")的委 托,并根据上市公司与本所签订的《专项法律服务合同》,担任华亚智能本次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本所已于 2023 年 11 月 22 日出具了《上海市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