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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宁物流(30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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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新宁:董事会决议公告
2024-08-22 19:14
证券代码:300013 证券简称:*ST新宁 公告编号:2024-046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24 年 8 月 22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 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4 年 8 月 12 日以电话、 邮件或书面提交等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出席的董事 9 人,实际 出席的董事 9 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田旭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 年 半年度报告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上半年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报告编制和审核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符合 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 ...
*ST新宁: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2024-08-12 18:3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 交易连续两个交易日(2024 年 8 月 9 日、2024 年 8 月 12 日)收 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3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上述情形已触及股票交易的异常波动标准。 证券代码:300013 证券简称:*ST新宁 公告编号:2024-045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的说明 目前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 波动,公司董事会就有关情况通过书面及电话问询等方式向公司 及公司第一大股东进行了核实,现就有关核实情况说明如下: 1、 公司未发现前期所披露的信息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 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 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 公司近期生产经营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 化; 4、 公司及公司第一大股东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 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 ...
*ST新宁:关于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更新的提示性公告
2024-08-09 18:52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2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 的《关于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4〕020009 号)(以下简称"审核 问询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报送的申请文件进行 了审核,并形成了审核问询问题。 公司收到审核问询函后,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审核问询函所 列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回复,并根据规则及审核要求对申 报材料、审核问询回复文件进行了修订和补充,相关文件已于 2024 年 4 月 15 日、2024 年 5 月 15 日、2024 年 8 月 8 日在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分别予以披露。 近日,公司根据相关要求对募集说明书等相关申请文件进行 了修订更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河 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 明书(二次修订稿)》等相关文件。 证券代码:300013 证券简称:*ST新宁 公告编号:2024-044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 ...
*ST新宁: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2024-08-09 18:22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君致法字 2022268-4 号 致: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 补 充 法 律 意 见 书(四) 君致法字 2022268-4 号 中国·北京·东城区环球贸易中心 B 座 11 层 电话(Tel):+8610-52213236/52213237/52213238/52213239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 关于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宁物流""发行人"或"公司")的委托,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证监会其他 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发行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本所已经出具了君致法字 2022268 号《北京市君 致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 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君致法字 2022268-1 号《北京市 君致律师事务 ...
*ST新宁: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二次修订稿)
2024-08-09 18:21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Henan Xinning Modern Logistics Co., Ltd. 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经开)第八大街 160 号附 60 号 728 室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募集说明书 (修订稿) 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〇二四年八月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发行人声明 本募集说明书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 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9 号——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文件》《公开发 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61 号——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 券募集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要求编制。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 证募集说明书中财务数据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 明其对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 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 ...
*ST新宁:关于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
2024-08-09 18:21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 446 号天风证券大厦 20 层) 二〇二四年八月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声 明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本保荐机构"或"天风 证券")接受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宁物流"、"公司" 或"发行人")的委托,担任新宁物流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 行"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 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 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发行保荐书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河南 ...
*ST新宁:关于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
2024-08-09 18:21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本上市保荐书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 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 3-3-1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 446 号天风证券大厦 20 层) 二〇二四年八月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书 声 明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或"保荐机构")接受河南 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宁物流"、"公司"或"发行人")的 委托,担任新宁物流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和 行业自律规范出具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上市保荐书 第一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
*ST新宁_证券发行保荐书(申报稿)
2024-08-09 18:11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 446 号天风证券大厦 20 层) 二〇二四年八月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声 明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本保荐机构"或"天风 证券")接受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宁物流"、"公司" 或"发行人")的委托,担任新宁物流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 行"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 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 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 本发行保荐书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河南 ...
*ST新宁_发行人最近一年的财务报告及其审计报告以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申报稿)
2024-08-09 18:11
业绩总结 - 2023年度公司营业收入较上年度下滑38.04%[6] - 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 15,626.10万元[6] - 2023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为41,239.98万元,仓储业务及相关配套物流服务业务收入占98%[8][9] 财务状况 - 截止2023年12月31日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 135,358.94万元[5] -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权益为 - 13,666.59万元[5] - 截止2023年12月31日流动资产为21,036.14万元,流动负债为61,120.29万元,资产负债率120.37%[7][8] - 截止2023年12月31日一年内需偿还的有息负债余额约21,045.50万元[7] - 全资子公司因火灾事故诉讼未支付赔偿款等合计约21,434.83万元[7] - 截止2023年12月31日货币资金余额为4,389.44万元,其中未受限的货币资金为3,232.05万元[7] 历史变更 - 2010年公司以2009年12月31日的6,000万股股本为基数,每10股转增5股,注册资本增至9,000万元[50] - 2014年原股东股份转让,公司性质变更为内资股份有限公司[50] - 2014年公司以2013年12月31日的9,000万股股本为基数,每10股转增10股,注册资本增至18,000万元[51] - 2015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交易总额720,000,000元[51][52] - 2019年公司以2018年12月31日的297,791,410股股本为基数,每10股转增5股,注册资本增至446,687,115元[53] - 2022年公司全称和注册地址变更[53] 未来展望 - 公司拟向大河控股发行股票,拟募资41,876.9171万元用于偿还有息负债和补充流动资金[69] 诉讼与借款 - 2023年3月公司向关联方借入2.1亿元用于归还银行逾期贷款,借款展期至2024年12月31日[61][62] - 公司诉讼赔偿清偿方案分五期,前三期已付款,后续两期有支付安排[63] 会计政策 - 公司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73] - 公司营业周期为12个月[74] - 公司及境内子公司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部分境外子公司选择经营所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为记账本位币[75] 资产核算 - 存货发出时按加权平均法计价,资产负债表日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130][132] - 固定资产按不同类别有不同使用年限、预计净残值率和年折旧率[159] - 在建工程成本按实际工程支出确定,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结转为固定资产[160] 收入确认 - 仓储物流服务按不同业务依据相关单据和数量确认收入[192][194] - 卫星定位导航业务销售商品交付并验收后确认收入,运营服务按进度确认收入[194] - 软件定制开发服务在交付、安装调试并经客户验收后确认收入[195] - 技术开发服务按合同约定服务期限进度或客户验收情况确认收入[195]
*ST新宁_上市保荐书(申报稿)
2024-08-09 18:08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上市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 446 号天风证券大厦 20 层) 二〇二四年八月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书 声 明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或"保荐机构")接受河南 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宁物流"、"公司"或"发行人")的 委托,担任新宁物流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和 行业自律规范出具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本上市保荐书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 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 3-3-1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书 目 录 | 类别 | 基本情况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