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禹节水(30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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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禹节水(300021) - 总裁工作细则(2025年4月)
2025-04-27 16:02
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2025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 结构,规范公司总裁的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 行政规章,特制定本细则。 第四条 公司设总裁一名,副总裁若干名,财务负责人 1 名,经提名委员会 审查,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以及其他经董事会决议聘任的 履行高级管理人员职责的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除董事会秘书以外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总裁提名,经提名委员会审查,由 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其与总裁共同构成公司总裁工作班子。总裁工作班子是公司 日常经营管理的指挥和运作中心。 总裁及总裁工作班子其他成员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 第五条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
大禹节水(300021)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
2025-04-27 16:02
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年4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能够 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和《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以及国家的相关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 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 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 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 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 ...
大禹节水(300021)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4月)
2025-04-27 16:02
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25年4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 资金的管理和运用,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提高其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 的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与 《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或者向 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包括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等)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确信投资项目 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募 ...
大禹节水(300021)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7 16:02
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2025 年 4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理 财事项的管理,保证公司资金、财产安全,有效控制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 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委托理财,是指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在控制投资 风险的前提下,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为原则,公司委托银行、 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 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其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 第四条 为保证公司资金安全,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应遵循以下原则: (二) 委托理财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 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的,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
大禹节水(300021)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7 16:02
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年4月修订) 第一条 为了提高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 披露质量,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 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 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 相关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 - 1 - (二)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的披露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 则》及相关解释规定、中国证监会《公开 ...
大禹节水(300021) - 公司章程(2025年4月)
2025-04-27 16:02
| 第一节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43 | | --- | | 第二节解散和清算 44 | | 第十章修改章程 46 | | 第十二章附则 47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2025 年 4 月 1 | 第一章总则 1 | | --- | |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 2 | | 第三章股份 3 | | 第一节股份发行 3 | | 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 4 | | 第三节股份转让 5 | | 第四章股东和股东会 6 | | 第一节股东的一般规定 6 | | 第二节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9 | | 第三节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10 | | 第四节股东会的召集 13 | | 第五节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14 | | 第六节股东会的召开 16 | | 第七节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18 | | 第五章董事和董事会 23 | | 第一节董事的一般规定 23 | | 第二节董事会 26 | | 第三节独立董事 ...
大禹节水(300021) -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2025年4月)
2025-04-27 16:02
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2025 年 4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董事或候选人的提名 第一条 为完善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的行为,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股东 所持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出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表决权总数 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与应选董事人数的乘积。股东可以按意愿将其拥有的全部投 票表决权集中投向某一位或几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表决权 进行分配,分别投向各位董事候选人的一种投票制度。 第三条 在股东会上拟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董事时,董事会在召开股东会 通知中,表明该次董事的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
大禹节水(300021)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7 16:02
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年4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 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 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大禹节水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分公司、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各 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的股 东。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会秘书为公司内幕信息保 密工作负责人。证券部是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息登记 备案的日常办事机构,并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管工作。董事会秘书和证券部 负责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等机构及新闻媒体、股东的接待、 咨询(质询)、服务工 ...
大禹节水(300021)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7 16:02
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对外提供财务 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完善公司治理与内控管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或者 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其主营业务的控股子公司。 (二)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 (三)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形成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限制及要求 第三条 公司应当充分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应当遵循平 等、自愿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不得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 子公司等关联人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 公司为其持股比例不超过 50%的控 ...
大禹节水(300021) -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7 16:02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内控制度的要求,对 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 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2025年4月修订) 第一条 为规范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报送信 息的相关行为,加强公司在编制、审议和披露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期间的外部信 息报送和使用管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以下简称"《内 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 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报告、财务数据、需报批的重大事项等。 第十一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在相关文件中不得使用公司报送的未公开重大信 息,除非与公司同时披露该信息。 第十二条 公司各部门、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应严格执行本制 度的相关条款,同时督促外部单位或个人遵守本制度的相关条款。如违反本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