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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禹节水(30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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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禹节水(300021) -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26-01-08 16:00
一、审议通过《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收到总裁谢永生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安排调整,谢 永生先生申请辞去公司总裁职务,仍继续担任本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等职务。其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 会之日起生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同意聘任 王冲先生为公司总裁,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届 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告》。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 特此公告。 证券代码:300021 证券简称:大禹节水 公告编号:2026-002 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
研判2025!中国地埋式滴灌管行业政策汇总、发展现状、竞争格局和未来趋势分析:节水农业蓬勃发展,地埋式滴灌管需求持续扩容[图]
产业信息网· 2026-01-05 08:57
行业概述与定义 - 地埋式滴灌管是现代高效节水灌溉系统的核心组件,通过将滴灌管埋设于耕作层以下,实现精准的水肥一体化供给 [2] - 与地表式滴灌管相比,地埋式滴灌管将毛管和灌水器埋入地下30~40厘米深处,能避免阳光直射和外界冷热变化,不易老化,使用寿命较长 [3] - 该灌溉方式能显著减少地表蒸发损失,提高水分利用效率达40%以上,并能有效避免地表管道老化、机械损伤等问题 [2] - 该技术能将水肥直接输送到作物根部,减少地表蒸发和杂草生长,水肥利用率更高 [3] - 在果园、大田作物、温室种植等领域的应用日益广泛 [2] 市场规模与增长驱动 - 2024年中国地埋式滴灌管行业市场规模达到29亿元,同比上涨20% [1][8] - 增长主要得益于国家对农业现代化的大力支持、水资源短缺问题日益突出以及农民对高效节水灌溉技术认知度的提升 [1][8] - 从区域分布看,新疆、内蒙古、甘肃等干旱半干旱地区由于水资源匮乏,地埋式滴灌管应用较为广泛 [1][8] - 长江流域、黄河流域等水资源相对丰富的地区,随着农业结构调整和高端农业发展的推进,地埋式滴灌管的需求也在快速增长 [1][8] 产业链分析 - 行业上游原材料包括聚乙烯树脂、防紫外线剂、抗氧剂、抗静电剂、着色剂和助剂等,这些材料直接影响产品的性能和耐久性 [5] - 聚乙烯因其耐化学腐蚀、抗冲击性强、防水蒸汽渗透等特性,能在-40℃至常温环境下保持性能稳定,在地埋式滴灌管中得到广泛应用 [6] - 中国聚乙烯产量总体呈上升趋势,从2019年的1793.61万吨增长至2024年的2791.41万吨,但2024年产量出现小幅下降,同比下降0.57% [6] - 预计未来中国聚乙烯行业产量将恢复增长,为地埋式滴灌管提供充足的原材料 [6] - 行业中游是指地埋式滴灌管的生产制造 [5] - 行业下游应用领域包括农业种植、园林绿化及生态修复等 [5] 下游需求基础 - 2024年中国农作物总播种面积从2019年的165930.66千公顷增长至173000.08千公顷 [7] - 农作物总播种面积的扩大反映出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的显著趋势 [7] - 在水资源刚性约束趋紧、农业绿色转型加速的背景下,节水灌溉技术的推广对于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保障粮食安全和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具有关键作用 [7] - 随着农作物总播种面积的扩大,滴灌系统的覆盖范围也不断扩大,进而推动地埋式滴灌管的需求增加 [7] 政策环境 - 水资源短缺背景下,滴灌技术能精准供水,显著减少浪费,符合农业节水的刚性需求 [4] - 政府出台了多项政策积极推动节水农业发展,地埋式滴灌管作为现代高效节水灌溉技术的重要组成部分将受益 [4] - 2022年5月发布的《关于加强农业用水管理大力推进节水灌溉的通知》提出加快推进大中型灌区现代化改造,采取管道化改造等措施减少输配水损失 [4] - 2024年7月发布的《关于加快发展节水产业的指导意见》提出积极发展节水灌溉,推动节水灌溉工程设施建设 [4] 竞争格局 - 市场集中度较高,主要厂商包括天业节水、大禹节水、润农节水、亚盛亚美、京蓝沐禾、喜丰节水等 [8] - 这些企业凭借技术优势、品牌影响力和完善的销售网络,占据了市场主导地位 [8] - 未来随着市场竞争加剧,企业间的技术合作和并购重组可能会更加频繁,市场集中度有望进一步提升 [8] 主要上市公司业绩 - 新疆天业节水灌溉股份有限公司2025财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3.20亿元,同比下降68.55%;归母净利润亏损0.16亿元,同比下降194.75% [9] - 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20.67亿元,同比上涨9.73%;归母净利润0.11亿元,同比下降62.92% [9] 行业发展趋势 - 行业将朝着智能化方向发展,如内嵌各类传感器和流量控制芯片,并与物联网系统打通,实现精准、高效的远程管理 [10] - 绿色化是重要发展方向,企业开始探索使用可再生或可回收的聚乙烯材料,让产品更环保并显著延长使用周期,降低更换频次和农户维护成本 [10] - 产品将变得更加灵活和模块化,管径、出水间距、流量大小等参数都可以按需配置,实现“个性化灌溉”,为厂商提供高附加值的定制服务空间 [10]
农业综合板块12月31日跌1.1%,大禹节水领跌,主力资金净流出2328.7万元
证星行业日报· 2025-12-31 16:56
农业综合板块市场表现 - 2023年12月31日,农业综合板块整体下跌1.1%,表现弱于大盘,当日上证指数上涨0.09%,深证成指下跌0.58% [1] - 板块内个股普跌,大禹节水领跌,跌幅为1.50%,辉隆股份下跌0.82%,润农节水微涨0.15% [1] 农业综合板块资金流向 - 当日农业综合板块整体呈现主力资金净流出,净流出金额为2328.7万元 [1] - 游资资金和散户资金整体呈现净流入,金额分别为123.13万元和2205.57万元 [1] - 个股层面,大禹节水主力资金净流出最多,达1594.76万元,主力净占比为-20.50% [1] - 辉隆股份主力资金净流出733.94万元,主力净占比为-10.20% [1] - 润农节水主力资金净流出227.10万元,主力净占比为-16.13% [1]
大禹节水(300021) - 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公告
2025-12-31 16:30
证券代码:300021 证券简称:大禹节水 公告编号:2025-176 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7 日、2025 年 11 月 25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 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北京 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德皓国际")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5 年 11 月 8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公 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59)。 2025 年 12 月 30 日,公司收到德皓国际出具的《关于变更大禹节水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审计签字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函》,现将相关 变更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基本情况 1、基 ...
大禹节水(300021) - 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30 18:03
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2025年12月修订) 第一条 为加强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定期报告及重大 事项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对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的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各部门, 公司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 员, 公司对外报送信息涉及的外部单位或个人。 第六条 公司相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外报送信息前,应由经办人员填写对外 信息报送审批表,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批,并由董事会秘书批准后方可对外报送。 第七条 公司相关部门对外报送信息时,由经办人员向接收人员提供书面保密提示函 (附件1),并要求对方接收人员签署回执(附件2),回执中应列明使用所报送信息的 人员情况。 第八条 公司相关部门对外报送信息后,应将回执复印 ...
大禹节水(300021) -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30 18:03
制度修订 - 公司于2025年12月修订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1] 发布要求 - 发布及回复应诚信、谨慎、客观,不披露未公开重大信息[4] - 不得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宜公开信息[6] - 不得选择性发布或回复,不得迎合热点、配合违法违规交易[7] - 应充分提示不确定性和风险[9] 管理审批 - 由证券部对口管理,提交董事会秘书审核[9] - 重要或敏感回复可视情况报董事长审批[10] 制度生效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并修订,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12]
大禹节水(30002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30 18:03
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年12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离职相关事宜,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辞职、 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按《公司章程》规定执行,任期届满,除非经股东 会选举或董事会聘任连任,其职务自任期届满之日起自然终止。 (三)独立董事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 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五条 董事提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六十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 会构成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六条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公司应 ...
大禹节水(30002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30 18:03
薪酬适用人员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 薪酬方案决定与批准 -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4] 薪酬组成与占比 - 薪酬由基本、绩效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组成,绩效占比不低于 50%[6][7] 薪酬发放 - 独立董事固定津贴按季发,其他人按公司制度执行[9][10] 薪酬调整与违规处理 - 依据同行业、通胀和公司经营状况调整,违规扣减收入[12]
大禹节水(300021) - 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内部问责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30 18:03
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内部问责制度 (2025年12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内 部约束和责任追究机制,促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恪尽职守,提高公司决策与经营 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须按《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加强和 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以保证公司规范运作。 第三条 公司内部问责制度是指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其所管辖的部门以及 其工作职责范围以内,因其故意、过失或者不作为,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和影响公司发 展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 第四条 问责的对象为公 ...
大禹节水(300021)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30 18:03
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2025年12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暂缓与 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 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 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称"《上市规则》")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称"《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及《大禹节水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应当披露的信息存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中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的,由信息披露义务人自行审慎判断,并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 对相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实行的事后监管。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第四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不确定性,属于临时性商业秘密等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