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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默科技(300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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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默科技(300084)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9 02:14
信息披露责任 - 公司设立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信息披露事务,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直接责任人[8]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有权参加多种会议,了解公司财务和经营情况[10] - 各部门和下属公司负责人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应指派专人负责[15] 信息报告机制 - 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负责人应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报告未公开重大信息[11] - 任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知悉未公开重大信息,应及时报告董事会并知会董事会秘书[12] 财务相关制度 - 公司建立有效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准确[12] -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监督信息披露中的财务数据等,不定期监督内控制度并定期报告[13] 披露时间要求 - 年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前3个月、9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22] 特殊情况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公司需披露[24] - 公司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应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原因等[23] - 发生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公司应立即披露[23] 投资者关系管理 -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负责人,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从事相关活动[26] - 公司在定期报告披露前30日内应尽量避免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29] - 业绩说明会等应同时采取网上直播方式进行,并事先公告活动时间等[31] 信息披露流程 - 信息披露前需部门负责人核对、董事会秘书合规审查、董事长或其授权人签发[31] - 董事长、总经理等人员有权以公司名义对外披露信息[31] 其他规定 - 公司与特定对象直接沟通前,应要求其签署承诺书[35] - 公司在商务谈判等需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时,应要求对方签署保密协议[41] - 公司在股东会上通报未公开重大信息,应与股东会决议公告同时披露[42] - 当市场出现有关公司的传闻时,公司董事会应认真调查、核实[25] - 公司暂缓披露信息期限一般不超2个月[27] - 公司发现已披露信息有误等应及时发布更正等公告[32]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冲突或未规定按相关法规或章程执行[34]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并根据法规及时修订[34]
海默科技(300084) -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万红波)
2025-04-29 02:14
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万红波述职报告 本人2024年5月被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补选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职以来严格按照《公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公司内部制度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自身作用,维护公司整体 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汇报 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万红波,男,1964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兰州大 学会计学副教授、研究生导师,中国资深注册会计师和澳大利亚国家会计师协会 国家执业会计师,甘肃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常务理事,兼任甘肃工程咨询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甘肃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5月至今任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 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 ...
海默科技(300084)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9 02:14
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二○二五年四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 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海默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 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玩忽职守未能勤勉尽责等原因,给公 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其它不良后果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本制度所指重大差错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情形: 1、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年报信息披露发生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等重大差 错导致的更正或补充; 3、业绩预告与年报披露业绩存在重大差异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 4、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年报的实际数据和指标存在重大 差异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 5、发生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或者期末净资产方向 与已披露不一致的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修正; 6、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认定的其 他情形。 第三条 本制度 ...
海默科技(300084)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4月)
2025-04-29 02:13
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二○二五年四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地位、任职资格及聘任 (一)董事会秘书聘任书或者相关董事会决议、聘任说明文件,包 括符合本规则任职条件、职务、工作表现及个人品德等; (二)董事会秘书个人简历、学历证明(复印件); (三)董事会秘书的通讯方式,包括办公电话、移动电话、传真、 通信地址及专用电子邮件信箱地址等。 上述有关通讯方式的资料发生变更时,公司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 易所提交变更后的资料。 第9条 公司应当在聘任董事会秘书时与其签订保密协议,要求其承诺在任 职期间以及在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有关信息披露为止,但 涉及公司违法违规的信息除外。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权范围 1 第1条 为规范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秘书的行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特制 定本工作细则。 第2条 本工作细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 第3条 本细则未规定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 ...
海默科技(300084)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4月)
2025-04-29 02:13
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二五年四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3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 中半数以上为独立董事,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 士。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委员。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 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4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具备专业会计知识的独 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在委员范围内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当审计委员 会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独立 董事)代行其职责;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 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 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审计委员会主任职责。 第5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 选可以连任。 1 第1条 为建立和健全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内部控制能力,完善内部控制程序,促进董事 会 ...
海默科技(300084)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4月)
2025-04-29 02:13
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二五年四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章 职责权限 1 第1条 为适应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 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 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 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2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3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4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5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6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 员会根据上述第 3 至第 ...
海默科技(300084) - 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2025-04-29 02:13
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 2024 年度保持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并结合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关于 2024 年 度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就公司现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 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曹建海先生、万红波先生及武建东先生均能够胜 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其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主 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 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 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 年 4 月 27 日 P A G E \ 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人: 曹建海 独立董事关于 20 ...
海默科技(300084) -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方文彬-已离任)
2025-04-29 02:13
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方文彬述职报告 本人自2018年5月起担任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因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满六年,于2024年5月离任。任职期间,始 终坚持独立、专业、审慎的履职原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治理规范及《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积极履行独董职责,切实维护公司整体 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1月至5月履职 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方文彬,男,兰州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历任西北师范 大学助教、兰州财经大学讲师、副教授、财务会计教研室主任。现任兰州财经大 学教授、硕士生导师,本公司独立董事。目前兼任兰州财经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理事、甘肃省审计学会理事,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青海互助天佑德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电投能 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兰州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外部董事。自2018年5月 至2024年5月担任海默科技(集团)股份 ...
海默科技(300084)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4月)
2025-04-29 02:13
二○二五年四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1 第1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海默科技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 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 细则。 第2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3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 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4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 集人。 第5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 ...
海默科技(300084)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9 02:13
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二○二五年四月 第1条 为进一步完善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机制,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1 第2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 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3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 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 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4条 公司应当至少每年召开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