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兴(300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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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兴(300098) - 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6月修订)
2025-06-30 19:46
关联人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视为关联人[4][5] 关联交易决策权限 - 公司总裁对低于30万元的关联自然人交易、低于300万元或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低于0.5%的关联法人交易有决策权限[15] - 董事会对30万元以上的关联自然人交易、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法人交易有决策权限[17] - 股东会对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除担保)有决策权限[17] 担保规定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均需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对方提供反担保[17] 关联人信息告知 - 公司董事等持股5%以上相关人员应告知关联人情况[7] 关联交易范围 - 公司关联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事项[9][10][11] 关联交易定价 - 关联交易定价依国家定价、市场价格、成本加成法或协议定价[13] 关联交易计算原则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同一交易标的相关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审议披露规定[18] 财务资助与委托理财 - 公司不得为董事等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应审慎向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或委托理财[18] - 公司向关联方委托理财以发生额为披露计算标准,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20] 日常关联交易规定 - 公司可合理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实际执行超出需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20] - 公司年度和半年度报告应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20] - 公司与关联人签订超三年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20] 关联交易表决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25]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普通决议由出席非关联股东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6]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公司拟进行须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前应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取得全体独立董事半数以上同意并披露[2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 - 公司可对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合理预计并提交审议,实际超预计需重新提交[30] 信息披露 - 公司上市后应如实披露关联人、关联交易等信息,并向深交所提交相关文件[32] - 公司关联交易公告应包含定价政策、交易协议内容、交易目的及影响等[33] 制度相关 - 制度中“以上”“以下”“以内”含本数,“超过”“高于”“低于”不含本数[35]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执行,不一致时以相关规定为准[35] - 制度若引用法律法规等规定发生变化,修订前可依届时有效规定执行[35] - 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解释和修订[37] 公司信息 - 公司为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8] - 时间为2025年6月[38]
高新兴(300098) - 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6月修订)
2025-06-30 19:46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至少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4] - 成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6]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届满连选可连任[6]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核财务信息披露,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和内控,事项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9] - 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外部审计机构履职及监督职责报告[11] - 督导审计部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和资金往来[12] - 对内控有效性出具评估意见并报告[14] - 督促整改内控重大缺陷并追责[16] - 发现违规可通报、报告或提解任建议[14][15] 审计委员会会议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可开临时会议,提前3日通知[20] - 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结果过半数通过[20] - 会议材料保存十年[21] 审计委员会其他 - 可内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要求相关部门提供资料[17][18] - 可聘请外部审计机构,费用公司承担[24] - 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解释修订[23]
高新兴(300098) - 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6月修订)
2025-06-30 19:46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占比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5]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7] - 近36个月内受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等不得被提名为独立董事[10][11] - 过往任职被解除职务未满12个月不得被提名为独立董事[11] 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12] - 连续任职不得超六年,满六年起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7]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可连选连任[17] 履职与监督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5] - 任期届满前可依法解除职务,需披露理由[15] - 因特定情形致比例不符,60日内完成补选[16][17]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公司及时披露[19] - 对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公司披露异议意见[21] - 发现违规可要求说明,未说明可向监管报告[21] - 特定事项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5]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22] - 工作记录等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4] 会议相关 - 专门会议召开前3日通知,全体一致同意可豁免[28] - 过半数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28] - 审议事项过半数同意方可通过[29] - 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30]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公司提前三日提供资料[32] 费用与津贴 - 聘请中介机构等费用由公司承担[42] - 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年报披露[43] 其他规定 - 制度中“以上”含本数,“超过”等不含本数[36] - 未尽事宜依法律法规和章程执行[36] - 与规定不一致以法律法规为准[36] - 引用规定变化,修订前依有效规定执行[36]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解释修订[36]
高新兴(300098) - 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6月修订)
2025-06-30 19:46
子公司设立与人员管理 - 子公司设立形式多样,含全资、控股超50%等[2] - 子公司高管提名按制度,两年考核不符将更换[6][8] 财务管理 - 子公司财务管理确保会计资料合规,遵循公司制度[10] - 控股子公司严控关联方资金往来,避免非经营性占用[11] - 控股子公司对外借款需审批,公司担保时按规定申办[12][24] - 未经批准,控股子公司不得对外担保[25] 经营与投资 - 子公司经营规划服从公司战略[14] - 子公司对外投资接受公司指导监督[18] - 子公司特定交易按权限提交审议[15] - 经营投资越权致损失,责任人受处分并赔偿[17] 信息披露与报告 - 子公司信息披露要真实准确完整并及时报送[18] - 子公司报备重要文件,重大事项及时报告[18] - 子公司按季度和年度提供经营报告及财报[20] 审计监督 - 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对子公司审计,可聘外部事务所[23] - 内部审计涵盖经济效益、工程项目等[23] - 子公司配合审计工作[25] 档案管理 - 公司建立两级档案管理制度,子公司存档并报送[27] - 档案收集含公司证照等资料[27] 制度生效与修订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解释修订[30]
高新兴(300098) - 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6月修订)
2025-06-30 19:46
董事选举规则 - 累积投票制适用于选举或变更两名以上董事,选一名除外[3] - 董事会及1%以上股东可提名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5] - 股东累积表决票数为股份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7] 投票要求 - 选举独董与非独董议案分别设立[9] - 选票总数≤合法有效票数,选票有效[10] 当选规则 - 按候选人得票数决定董事人选[10] - 得票位次在应选人数前且超半数者当选[12]
高新兴(300098) - 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6月修订)
2025-06-30 19:46
担保审批 - 公司及子公司为第三人担保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4] - 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未经批准无效[4] 担保办理 - 财务部负责办理担保业务,人员需具备相关能力[8] - 被担保企业申请时需提供基本资料、申请书等[8] - 财务部审核资料提出初步意见,审批通过后报董事会或股东会[9][10] - 担保审批通过后,财务部起草合同,签署生效并备案[10] 担保披露 - 公司需披露担保额度、余额及占净资产比例等信息[11] 特殊审议条件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3]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3]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3] 额度划分与判断标准 - 为两类子公司预计未来十二个月新增担保总额度,以资产负债率70%为划分标准[15] - 提交股东会审议的担保事项,以最近一年经审计或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孰高判断被担保人资产负债率[16] 违约处理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十五个交易日内未还款,公司应及时披露担保事项[21]
高新兴(300098) - 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6月修订)
2025-06-30 19:46
股东会投票服务 - 公司召开股东会除现场投票外应提供网络投票服务,现场会议需在交易日召开[2] - 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在册股东有权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表决,重复表决以首次结果为准[3] 网络投票相关安排 - 公司应在股东会通知明确网络投票事项,通知次日申请开通服务并录入投票信息[5][6] - 公司应在股权登记次日完成投票信息复核,网络投票开始日前二日提供股东电子数据[6][7] 投票时间与规则 - 深交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日交易时间,互联网投票为当日上午9:15至下午3:00[8][9] - 股东多账户持相同类别股份可任选一账户投票,以首次有效结果为准[12] 特殊投票规定 - 集合类账户持有人或名义持有人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填报的受托股份计入表决权总数,交易系统投票无效[13] - 累积投票议案中股东每一股拥有与应选人数相同选举票数,投票以拥有票数为限[14] 总议案与中小投资者 - 公司设总议案,股东对总议案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外其他议案表达相同意见[14]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时,需单独统计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投票结果[17] 细则相关 - 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由公司董事会解释和修订[19] - 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相关细则时间为2025年6月[21]
高新兴(300098) - 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6月修订)
2025-06-30 19:46
制度依据与原则 - 制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及《公司章程》[2] - 投资者关系管理基本原则有合规性、平等性等[3] 沟通内容与形式 - 与投资者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等九方面[5] - 多渠道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沟通形式多样[5] 活动安排与要求 - 年度报告披露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举行业绩说明会[8] - 股东会审议现金分红方案前与中小股东充分沟通[8] - 接受调研时妥善接待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8] - 要求调研机构及个人出具资料并签署承诺书[10] - 指派专人处理互动易平台信息,刊载重要问答[11] - 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编制记录表并在平台刊载[13] 职责与人员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有八项[16]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工作[16] - 证券投资部为专职部门[20] - 从事人员需具备品行、专业知识等素质技能[17] 培训与档案 - 定期对相关人员开展系统性培训[18] - 建立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可创建数据库[24] 其他 - 建立良好内部协调机制和信息采集制度[25] - 制度未尽事宜依相关规定执行,不一致时以规定为准[20]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行[20]
高新兴(300098) - 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6月修订)
2025-06-30 19:46
董事会秘书设置 -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为高级管理人员[3] - 公司应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证券事务代表需取得资格证书[5] 任职与解聘 - 有六种情形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3][4] - 公司应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4][12] - 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要有充分理由,有四种情形之一的应在一个月内解聘[12] 职责与管理 -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投资者关系管理等多项职责[8] - 董事会秘书离任前要接受离任审查并移交相关事项[12] 空缺处理 - 董事会秘书空缺时,先由董事长代行职责,指定代行人后报交易所备案[13] - 空缺超三个月,董事长代行职责并在六个月内完成聘任[13] 其他规定 - 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时,指派相关人员负责与深交所联系及办理事务[16] - 公司上市后应保证董事会秘书参加深交所组织的后续培训[16]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行,由公司董事会解释和修订[16]
高新兴(300098) - 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突发事件危机处理应急制度(2025年6月修订)
2025-06-30 19:46
突发事件类型 - 包括治理、经营、政策环境和信息类[4][6] - 治理类涉及5%以上股权股东风险及争议等[4] - 经营类包括公司财务恶化和退市风险等[6] - 政策环境类涵盖国际国内事件及自然灾害影响[6] - 信息类有股价异常波动和信息错误等[6] 突发事件处理原则 - 遵循合法合规等原则[7] 突发事件处理机制 - 成立应急领导小组处理[7] - 对可能因素采取预防控制措施[9] - 发生时控制事态并启动预案[12] - 不同类型有相应处置措施并做好信息披露[12][13][14] - 可邀请专业机构协助解决[15] - 结束后消除影响、解除应急状态并评估效果[15] - 各部门根据情况修订应急预案[15] - 应急领导小组拟定善后处理意见,需上报的经审议通过后执行[15] 人员要求 - 相关人员恪守保密原则并服从安排[16] 上报要求 - 及时向证券监督管理及其他政府部门上报情况及进展[16] 保障工作 - 下属各部门做好人力、物力、财力等应急保障[18] 责任制度 - 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21] 奖惩措施 - 对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21] - 对失职、渎职人员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