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晟新材(300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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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晟新材: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2023年12月)
2023-12-13 18:48
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常州天晟新 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 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 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有维护公司资金安全的义务。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之间 的资金往来管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与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 范围的子公司之间进行的资金往来亦适用本制度。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1、经营性资金占用: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 ...
天晟新材: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刘映)
2023-12-13 18:48
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刘映 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6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 证券代码: 300169 证券简称: 天晟新材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教育背景、专业资格、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 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 件。 √ 是 □ 否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 ...
天晟新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23年12月)
2023-12-13 18:47
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常州 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水平,结合公司发展的 实际情况,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对《公司章程》相关 条款进行修订(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结果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 | --- | | 第四十三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 | 第四十三条 公司提供担保的(指公司为他 | |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应 | |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 当经董事会审议后及时对外披露。 | | 净资产 10%的担保; | ...
天晟新材: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2023-12-13 18:47
证券代码:300169 证券简称:天晟新材 公告编号:2023-076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4 名,独立董事 3 名,任期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三年。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 格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吴海宙先生、徐奕先生、韩庆军先生、韩霞女士为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刘映先生、俞建春先生、林小钰女士为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其中俞建春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 独立董事候选人刘映、俞建春已取得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林小钰 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林小钰就此已向公司书面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 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独立董事候选人名单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股东大会对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将分别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 上述董事候选人人数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的比例高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董事候选人中兼 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常州天 ...
天晟新材: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2023-12-13 18:47
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 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并参照《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我们作为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现就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经审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 1、独立董事候选人刘映先生、俞建春先生、林小钰女士具备《管理办法》《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性等条件要求。 2、独立董事候选人刘映先生、俞建春先生、林小钰女士的任职资格、教育 背景、工作经历、业务能力符合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要求,候选人不存在《公司 法》《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 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 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 ...
天晟新材:信息披露制度(2023年12月)
2023-12-13 18:47
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制度 (二)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和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各部门、各控股子公司(包括直接控股和间接控股)、各参股公司 (如有)及其主要负责人; (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 (五)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公司部门和人员。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 公司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信息披露,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要求,特制定本信息披露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对公司证券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 决策将可能产生重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信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规定的媒 体,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将公告和相关备查 ...
天晟新材: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
2023-12-13 18:47
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 会的组织和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 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 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内召开临时股 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人数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 ...
天晟新材: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3年12月)
2023-12-13 18:47
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募集资金的 使用和管理,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公司效益,切实保护广大股东的利益及募集资 金的安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和《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向投资者募集 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建立并完善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 的制度,明确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要求, 保证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确信投资项 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有效防范 ...
天晟新材:总裁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2023-12-13 18:47
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了进一步完善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明确公司经理层的职责和权限,规范经 理层内部机构及运作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常州天晟新材料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 则。 第二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公司总裁人员",包括公司总裁、执行总裁、副总裁、 财务总监等。 第三条 公司总裁由董事会聘任,主持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 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公司总裁人员每届任期三年,与公司每届董事会任期相同。公司总裁 人员连聘可以连任。 总裁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裁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裁与公 司之间的劳务合同规定 第五条 《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 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总裁。 第二章 总裁的权限 第六条 公司总裁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 ...
天晟新材:监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
2023-12-13 18:47
第一条 宗旨 为进一步规范本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 行监督职责,完善本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规定和《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办公室 监事会设监事会办公室,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监事会主席兼任监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监事会印章。监事会主席可以要求公 司证券事务代表或其他人员协助其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第三条 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六个月召开一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及时召 开临时会议: 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监管部门的各种规 定和要求、本公司章程、本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本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中 造成恶劣影响时; (四)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五)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