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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晟新材: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2023-12-13 18:47
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公司设立信息披露事务部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董事会秘书应 切实履行《上市规则》、《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职责,采取有效措施督 促上市公司建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明确重大信息的范围和 内容及各相关部门(包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重大信息报告责任人,做好信息披露相 关工作。 第四条 本工作细则是董事会秘书执行职务过程中的基本行为准则。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条件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1 (二)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能够 忠诚地履行职责; 第一条 为完善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 规范董事会秘书行为,保证其认真行使职权、忠实履行义务,促进董事会的高效运作 和科学决策,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全体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
天晟新材:公司章程(2023年12月)
2023-12-13 18:47
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二三年十二月 | 第一章 | 总则 4 | | |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5 | | | 第三章 | 股份 5 |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 5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 7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 8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大会 9 | | | 第一节 | 股东 | 9 | | 第二节 |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 11 | | 第三节 | 股东大会的召集 | 16 | | 第四节 |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 18 | | 第五节 | 股东大会的召开 | 20 | | 第六节 |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 23 | | 第五章 | 董事会 28 | | | 第一节 | 董事 | 28 | | 第二节 | 董事会 | 31 | | 第六章 |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6 | | | 第七章 | 监事会 39 | | | 第一节 | 监事 | 39 | | 第二节 | 监事会 | 39 | | 第八章 |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41 | | | 第一节 | 财务会计制度 | ...
天晟新材: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3年12月)
2023-12-13 18:47
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三条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一条 为了规范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 交易行为,保证公司与关联人所发生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公允性、合理性,充分保障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及公司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和《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除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第四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 织; (三)由本制度第五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独立 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持有 ...
天晟新材:投资者权益保护制度(2023年12月)
2023-12-13 18:4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 者权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常州 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之规定,特制定本 制度。 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权益保护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保障投资者依法享有获取公司信息、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 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第二章 投资者获取公司信息的权利 第三条 公司股东享有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 关信息的权利,包括: (一)公司章程; (二)有权查阅和复印:本人持股资料;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 监事会会议决议;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公司债 券存根;公司股东名册。 第四条 公司股东对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重大事项, 享有知情权和参与权。公司应建立和股东沟通的有效渠道。 第五条 股东提出查阅第三条所述有关信息或者索取资料的,应当向公司提供 证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种类以及持股数量的书面文件,公 ...
天晟新材: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
2023-12-13 18:44
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 职责和权限,规范董事会内部机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 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常州天晟 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常州天晟新 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三条 效力 本规则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的内部机构设置、召集、召开、议事及 表决程序的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第二章 董事 第四条 关于董事任职的限制 董事为自然人,无需持有公司股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 1 - ...
天晟新材:独立董事制度(2023年12月)
2023-12-13 18:44
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更好地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 董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所指的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妨碍其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二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 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 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 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 害。 独立董事应当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信息 ...
天晟新材: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2023年12月)
2023-12-13 18:44
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 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制度第二十 一条规定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 其名下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 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委托 他人代行买卖股票,视作本人所 ...
天晟新材: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3-12-13 18:44
关于召开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证券代码:300169 证券简称:天晟新材 公告编号:2023-078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 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1 6、股权登记日:2023 年 12 月 22 日(星期五)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①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12 月 29 日(星期五)下午 2:30 1、股东大会的届次: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②网络投票时间: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 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 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如下: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12 ...
天晟新材:关于参加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的承诺函
2023-12-13 18:44
有鉴于此,为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承诺如下:将积极报名参加深 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并承诺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 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特此承诺! 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关于参加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的承诺函 经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二十六次会议决议,本人林小钰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截至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之日,本人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 事资格证书。 承诺人: 林小钰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三日 ...
天晟新材: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2-13 18:44
证券代码:300169 证券简称:天晟新材 公告编号:2023-075 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 十二次会议于 2023 年 12 月 13 日上午 10:30 在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3 年 12 月 10 日以传真和电 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监事 3 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 3 名,会议 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 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丁春雨先生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鉴于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公 司第六届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 2 名。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