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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力股份: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及2021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2024-04-18 19:07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973 号文核准,福建元力活性 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力股份"、"公司"、"发行人")2020 年 6 月非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65,103,168 股,发行价格 13.57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 币 88,345.00 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 2,359.67 万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为人民币 85,985.33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经华 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华兴所(2020)验字 E-002 号《验 资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713 号文同意注册,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6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9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 行总额 90,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1,472.17 万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为人民币 88,527.83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华兴验字[2021]21002920258 号《验资报告》。 关于福建元力活性炭 ...
元力股份: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2024-04-15 21:13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持股计划(草案) 证券简称:元力股份 证券代码:300174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 二〇二四年四月 1 / 24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持股计划(草案) 声 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 / 24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持股计划(草案) 特别提示 1、《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系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 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福建元力 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并审议通过。 2、本员工持股计划拟筹集资金总额3,614万元,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 资金、其他合法合规方式等。 单个员工必须认购1000元的整数倍份额,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即1000份), 但任一持有人所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元力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 ...
元力股份:国金证券关于元力股份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2024-04-15 21:13
募集资金情况 - 2020年6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8.83亿元,净额8.60亿元[1] - 2021年9月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9亿元,净额8.85亿元[3] - 202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置换自筹资金1.96亿元,以前年度支出3.76亿元,2023年支出0.55亿元[2] - 2023年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项目支出39.47万元,手续费0.03万元[4] - 202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专户利息收入0.43亿元,年末余额2.76亿元[3] - 2023年可转换公司债券专户利息收入0.68亿元,年末余额9.52亿元[4] 项目投资情况 - 南平工业园区活性炭建设项目承诺投资72,200.00万元,截至期末累计投入50,474.87万元,投资进度69.91%,2023年效益4,884.47万元,累计效益13,816.38万元[28] - 活性炭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承诺投资6,145.00万元,截至期末累计投入6,270.06万元,投资进度102.04%[28] - 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承诺投资10,000.00万元,调整后投资7,640.33万元,截至期末累计投入7,640.33万元,投资进度100.00%[28] - 南平元力环保用活性炭建设项目承诺投资90,000.00万元,调整后投资88,527.83万元,2023年投入39.47万元,累计投入39.47万元,投资进度0.04%,预计2026年12月31日达预定可使用状态[33] 资金管理与使用规范 - 2020 - 2021年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合计可使用额度不超过140,000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余额47,500万元[16] - 2023年度建设项目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采购款项1,729.84万元[20] -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资金使用及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情形[21][23]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为0[28][33] 其他情况 - 2020年公司对“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和“南平工业园区活性炭建设项目—物理炭”实施主体进行变更[28]
元力股份(300174) - 2023 Q4 - 年度财报
2024-04-15 21:13
公司业绩及财务状况 - 公司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XX亿元,同比增长XX%[1] - 公司2022年营业收入为20.15亿元,同比增长3.30%[9] - 公司2022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37亿元,同比增长5.65%[9] - 公司2022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71亿元,同比增长6.00%[9] - 公司2022年基本每股收益为0.6586元,同比下降8.39%[9] - 公司2022年末资产总额为39.52亿元,同比增长7.98%[9] - 公司2022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31.11亿元,同比增长11.33%[9] - 公司2022年第四季度营业收入为5.37亿元[11] - 公司2022年第四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127.81万元[11] - 公司2022年第四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71亿元[11] - 公司2022年非经常性损益金额为41.81万元[11] 公司主营业务及行业地位 - 公司主营产品广泛应用于食品工业、医药供应、化学工业等多个领域[13] - 公司是世界最大的木质活性炭生产国之一,技术水平先进,行业优势地位日益显著[13] - 活性炭行业将受益于食品饮料等传统领域的刚性需求以及环保治理领域的高增速[13] - 新能源产业如动力电池、储能行业的发展将给活性炭行业带来新的发展机遇[13] - 公司生产的硅酸钠主要用于生产沉淀法白炭黑,随着"绿色轮胎"市场的高速发展将持续受益[13] - 公司通过延伸至硅胶生产,将以低成本、高质量的硅胶产品开拓国内外市场[13] - 公司主要产品兼具节能环保性能、资源循环利用属性,将显著受益于国家相关产业发展规划[13] - 公司主要经营业务木质活性炭属于国家鼓励类行业[13] 公司发展战略 - 公司利用上市和再融资契机,扩大规模并通过并购实现原料基地的战略布局,进一步发挥公司技术和品牌优势,行业领军地位日益巩固加强[1] - 公司以技术创新为动力,不断提高规模生产能力、创新能力和技术服务能力,实现快速增长[1] - 公司除强势品类粉状活性炭外,逐步开发出竹基颗粒活性炭、果壳活性炭、蜂窝活性炭、超级电容活性炭、生物质硬炭、多孔碳等新品类[1] - 公司将继续坚持技术创新和产品结构优化,提升核心竞争力[3] - 公司将采取灵活的市场策略,持续加强市场开拓,巩固市场龙头地位[3] - 公司将持续优化管理,降本增效,提升抗风险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3] - 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包括巩固活性炭业务领先地位、发展新型储能材料、拓展药用活性炭和气相吸附应用等[50] - 公司计划2024年继续聚焦主营业务,推动产业链深度融合,加强技术开发和产品创新[51] 公司募投项目进展 - 公司新增产能主要来自于"南平工业园区活性炭建设项目"、"年产32万吨固体水玻璃项目"和"年产8万吨硅胶项目"的陆续投产[1][2][3] -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南平工业园区活性炭建设项目"已投入50,474.88万元,占计划投资总额的69.91%[38] -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活性炭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投入6,270.06万元,占计划投资总额的102.04%[38] -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39.47万元[38] -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已投入7,640.33万元,占计划投资总额的100%[38] 公司风险因素 - 公司面临宏观环境变化和募投项目实施风险[1,2,3] - 公司将采取针对性措施应对上述风险[3] 公司股权结构及控制情况 -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卢元健和王延安夫妻[158] - 公司股东中持股5%以上的有王延安、福建三安集团有限公司、卢元健等[158] - 公司股东中有北京鼎耘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上海睿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八零四组合等机构投资者[158] - 公司股东中有袁永林、胡育琛等个人投资者[158] - 公司股东中有泉州市晟辉投资有限公司等关联方[159] - 公司股东中有林志强等个人投资者[158] 公司治理情况 - 公司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运作规范,未发生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75][76] - 公司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能够有效履行职责,维护全体股东利益[76] -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动[63][64][65][66][67][68] - 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专业背景和主要工作经历[69]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策程序和确定依据[70,71] -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报酬总额为463.28万元[74] 公司内部控制及合规情况 - 公司已在所有重大方面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了有效实施[97] - 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未发现重大缺陷[103] - 公司不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在日常生产经营中认真执行相关环保法律法规[105] - 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避免和减少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关联交易将严格遵守公司规定并履行必要程序[108][109] - 公司高管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持有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股份[110] 公司重大事项 - 公司全资子公司元力新能源碳材料(南平)有限公司成立[150] - 公司实施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股利1.006441元(含税)[176] - 公司报告期内完成了元力转债的提前赎回[178] -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三个归属期完成了业绩考核目标,归属条件成就[156]
元力股份: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2024-04-15 21:13
证券代码:300174 证券简称:元力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1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财政部、国务 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 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 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华兴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 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系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 所,创立于1981年,隶属福建省财政厅。1998年12月,与原主管单位 福建省财政厅脱钩,改制为福建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2009年 1月,更名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 ...
元力股份:监事会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2024-04-15 21:13
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 公司不存在禁止实施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1] - 制定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程序合法有效,内容符合规定[1] - 推出前充分征求员工意见,无强制参与情形[2] - 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2] - 拟定持有人符合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2] - 实施该计划有利于建立利益共享机制等[3]
元力股份: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24-04-15 21:13
公司治理 - 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7]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含1名职工代表监事[7] - 董事会下设四个专业委员会[5][7] 内部控制 - 公司建立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有4点目标、6点遵循原则[3][4] - 按风险导向原则确定评价范围及高风险领域[5] - 制定多项制度完善决策、授权、投资等管理[11][12] 财务与交易 - 2022年度股东大会通过新增担保额度不超10亿,2023年末担保余额25,250万元[23] - 2023年11月子公司18,000万元受让孙公司100%股权,合并报表范围未变[25] - 2023年度无重大资产出售情形[25] 检查情况 - 2023年审计部检查子公司未发现重大违规[22] - 2023年度关联交易正常,无利益输送[23] - 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未发现违规[25] 缺陷标准与情况 - 财务报告内控重大、重要缺陷有资产负债差错标准[27] - 非财务报告内控重大缺陷为直接损失>总资产5%[29] - 报告期未发现财务及非财务报告内控重大、重要缺陷[30]
元力股份: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2024-04-15 21:13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五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报告期内在任独立董事梁丽萍女士、 周颖女士、刘俊劭先生及离任独立董事向建红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 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梁丽萍女士、周颖女士、刘俊劭先生、向建红先生的任职 经历以及其出具的《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认为: 公司独立董事不存在任何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 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 立性的要求。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
元力股份: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公告
2024-04-15 21:13
融资情况 - 2020年6月非公开发行股票65,103,168股,募资883,449,989.76元[2] - 2021年9月发行可转债9,000,000张,募资900,000,000元[2] 项目投资 - 南平工业园区活性炭项目累计投入50,474.87万元,进度69.91%[4] - 南平元力活性炭研发中心项目累计投入6,270.06万元,进度102.04%[4] - 偿还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累计投入7,640.33万元,进度100%[4] - 南平元力环保用活性炭项目累计投入39.47万元,进度0.04%[8] 项目调整 - 多次调整南平工业园区和研发中心项目完成时间[9] - 本次调整两项目完成时间至2026年12月31日[9] - 董事会等同意部分募投项目进度调整[11][12][14]
元力股份: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专项鉴证报告
2024-04-15 21:13
关于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专项鉴证报告 华兴专字[2024]24004790023 号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w 关于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专项鉴证报告 华兴专字[2024]24004790023 号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力股份) 董事会编制的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董事会的责任 元力股份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编制《2023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保证募集资金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以及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的基础上对元力股份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 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