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峰超纤(300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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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风向标 | 华峰超纤(300180)2025年二季度已披露持仓机构仅3家
新浪财经· 2025-08-26 09:12
机构持股情况 - 截至2025年8月25日 3个机构投资者合计持有华峰超纤A股股份1.85亿股 占总股本比例10.51% [1] - 主要机构投资者包括华峰集团有限公司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方中证1000ETF [1] - 机构持股比例较上一季度增长0.25个百分点 [1] 公募基金持仓变动 - 本期仅南方中证1000ETF一只公募基金增持 持股增加占比小幅上涨 [1]
华峰超纤:聘任张其斌为公司副总经理
每日经济新闻· 2025-08-26 01:13
公司人事变动 - 聘任张其斌为公司副总经理 由总经理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 [1] 公司营收结构 - 2025年1-6月制造业营收占比96.02% 服务业营收占比3.98% [1]
华峰超纤发布上半年业绩,归母净利润7568.15万元,同比增长11.18%
智通财经网· 2025-08-25 22:11
财务表现 - 营业收入19.72亿元 同比下降16.61% [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568.15万元 同比增长11.18% [1]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5331.87万元 同比增长19.23% [1] - 基本每股收益0.043元 [1]
华峰超纤(300180.SZ)发布上半年业绩,归母净利润7568.15万元,同比增长11.18%
智通财经网· 2025-08-25 22:01
财务表现 - 营业收入19.72亿元 同比下降16.61% [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568.15万元 同比增长11.18% [1]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5331.87万元 同比增长19.23% [1] - 基本每股收益0.043元 [1]
华峰超纤(300180)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9:35
上海华峰超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上海华峰超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规范运作,加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 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 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 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 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以上统称为"年报信息披露相关人员")。 年报信息披露相关人员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规章制度,未勤勉尽责或者不履行职责,导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发 生重大差错,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追究责任。 第三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 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 ...
华峰超纤(300180)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9:35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上海华峰超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 之间的信息沟通,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上海华峰超纤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 诉求处理等工作, 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 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和认同, 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 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 者合法权益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目的是: 上海华峰超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一)形成公司与投资者双向沟通渠道和有效机制,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 关系, 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 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 ...
华峰超纤(300180) - 内部控制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9:35
上海华峰超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上海华峰超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内部控制,促 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上海华峰超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目的: 第二章 内部控制的内容 第四条 公司的内部控制应充分考虑以下要素: (一)内部环境:指影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制定、运行及效果的各种综合因 素,包括 公司组织结构、企业文化、风险理念、经营风格、人事管理政策等。 (二)目标设定:公司管理层根据风险偏好设定公司战略目标,并在公司内 层层分解和落实。 (三)事项识别:公司管理层对影响公司目标实现的内外事件进行识别,分 清风险和机会。 (四)风险评估:公司管理层对 ...
华峰超纤(300180)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5 19:35
第一条 为提高上海华峰超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 决策的科学性,完善公司法人治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上海华峰超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和考 核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 酬和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 为会计专业人士,且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上海华峰超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协助董事会对需决策事项提供咨 询和建议。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可按照股东会的有关决议,适时组成新的委员会,也可 以同时设立多个委员会。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履行对其下属委员会的监督职能,不得因权利交由下 属委员会行使而免除其应尽的义务。 第二章 专门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 第六条 董事可以同时担任多个委员会委员。 第七条 董事会任命董事会成员在专门委员会工作,任命时 ...
华峰超纤(300180)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8月)
2025-08-25 19:35
上海华峰超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规范上海华峰超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 集资金的管理,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 华峰超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募集资金是指本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向投资者募集并用 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超募资金是指募 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第三条 公司应当提高科学决策水平和管理能力,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科学分析、 审慎决策,着力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管理、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等进行明 ...
华峰超纤(300180) -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9:35
交易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应报告[6]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500万元应报告[7]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应报告[7] - 交易标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10%以上且超500万元应报告[7]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应报告[7]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应报告[7]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1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应报告[7] 信息报告主体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等[2] 业绩变动定义 - 业绩大幅变动指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9] 特殊情况报告 - 公司董事等无法正常履职达3个月以上相关报告人应履行报告义务[11]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报告[12] 报告时间要求 - 报告人应在知悉重大事项1个工作日内向公司证券事务部或董事会秘书报告[14] - 重大事项超过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3个月仍未完成的,此后每隔30日报告一次进展[15] 资料报送要求 - 年度报告等涉及的内容资料,各部门及下属公司应及时报送证券事务部[17] - 重大信息报送资料需由第一责任人签字后报送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17] 保密与责任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信息未公开前应严格保密,不得内幕交易[18] - 重大信息应上报而未上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18] 制度相关 - 董事会秘书应定期或不定期对报告义务人员进行沟通和培训[18]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抵触时应根据法律等规定执行并修订[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