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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峰超纤(300180)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5 19:35
第一条 为提高上海华峰超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 决策的科学性,完善公司法人治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上海华峰超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和考 核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 酬和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 为会计专业人士,且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上海华峰超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协助董事会对需决策事项提供咨 询和建议。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可按照股东会的有关决议,适时组成新的委员会,也可 以同时设立多个委员会。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履行对其下属委员会的监督职能,不得因权利交由下 属委员会行使而免除其应尽的义务。 第二章 专门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 第六条 董事可以同时担任多个委员会委员。 第七条 董事会任命董事会成员在专门委员会工作,任命时 ...
华峰超纤(300180) -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9:35
交易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应报告[6]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500万元应报告[7]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应报告[7] - 交易标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10%以上且超500万元应报告[7]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应报告[7]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应报告[7]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1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应报告[7] 信息报告主体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等[2] 业绩变动定义 - 业绩大幅变动指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9] 特殊情况报告 - 公司董事等无法正常履职达3个月以上相关报告人应履行报告义务[11]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报告[12] 报告时间要求 - 报告人应在知悉重大事项1个工作日内向公司证券事务部或董事会秘书报告[14] - 重大事项超过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3个月仍未完成的,此后每隔30日报告一次进展[15] 资料报送要求 - 年度报告等涉及的内容资料,各部门及下属公司应及时报送证券事务部[17] - 重大信息报送资料需由第一责任人签字后报送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17] 保密与责任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信息未公开前应严格保密,不得内幕交易[18] - 重大信息应上报而未上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18] 制度相关 - 董事会秘书应定期或不定期对报告义务人员进行沟通和培训[18]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抵触时应根据法律等规定执行并修订[20]
华峰超纤(300180)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8月)
2025-08-25 19:35
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1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或独财[6] 投资计划调整 - 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12] 项目检查 - 超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50%,公司应检查项目可行性[13] 协议签订 - 募集资金到位1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6] - 协议提前终止,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公告[9] 资金使用限制 - 不得用于委托理财(现金管理除外)等财务性及高风险投资[11] 资金使用审批 - 每笔支出按制度履行审批手续[11] - 用作特定事项经董事会审议,保荐或独财发表意见[13] 超募资金安排 - 最晚6个月内安排超募资金使用计划[17] 闲置资金补充 - 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6个月[15] 信息公告 - 改变实施地点等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15][16][23] 检查与核查 - 内审部门每季度检查存放与使用情况[23] - 保荐或独财每半年现场核查存放管理使用情况[24] 投向变更 - 变更投向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19] - 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19] 项目转让或置换 - 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21] 专项审核 - 有募集资金运用,年度审计时专项审核使用情况[23] 办法生效 - 办法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7]
华峰超纤(300180)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5 19:35
第三条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四个 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 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 士担任召集人;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 集人。 第四条 定期会议 上海华峰超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进一步规范上海华峰超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 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 完善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及《上海华峰超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 处理董事会 ...
华峰超纤(300180)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9:35
董事会秘书设置 - 公司董事会设一名任期三年可连聘的董事会秘书[4] - 聘任秘书时需另聘一名证券事务代表[5] 任职与解聘 - 六种情形人员不得担任秘书[4] - 解聘秘书需充分理由,秘书可提交陈述报告[6] - 五种情形下公司应一月内解聘秘书[6] 职责与管理 - 秘书负责信息披露等多项职责[9] - 秘书任职需参加后续培训[10] - 董事会办公室由秘书负责并保管印章[12] 特殊情况处理 - 聘任秘书需签保密协议[6] - 秘书空缺超三月董事长代行职责,六月内完成聘任[7]
华峰超纤(300180)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9:35
第四条 本制度规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信息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不得进 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上海华峰超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上海华峰超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 司")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 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 事会秘书负责办理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等事宜,董事会应当保证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或授权,本制度规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单位、 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 第二章 内幕信息的概念及范围 第五条 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的交易 ...
华峰超纤(300180)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9:35
上海华峰超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华峰超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 促 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 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及《上海华峰超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要 求, 特制定本制度。 (五)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关联人; (六)涉及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的信息披露义务人;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对投资者 决策可能或者已经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其他应披露事项 的信息。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 公告书、收购说明书等。 第三条 本制度应当适用于如下人员和机构: (一)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二)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 ...
华峰超纤(300180) - 远期结售汇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9:35
上海华峰超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远期结售汇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华峰超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远期 结售汇业务, 有效防范和控制外币汇率风险,加强对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管理,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上市公司具 体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远期结售汇业务是指公司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合约,约定将来办 理结汇或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时按照合同约定办理结汇或 售汇业务。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远期结售汇业务, 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进行远期结售汇业务视同公司远期结售汇业务,适用本 制度,但未经公司同意,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得操作该业务。 第四条 公司远期结售汇行为除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外,还应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远期结售汇业务操作原则 第五条 公司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不利用远期结售汇业务 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资及投机行为,所有远期结售汇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 营为基础,以 ...
华峰超纤(30018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9:35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6]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任后半年内不得转让股份[3][6][9]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部转让[6]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7] 信息申报要求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在任职等多个时点或期间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9] - 大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减持应在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报告减持计划[10] 减持时间与报告规定 - 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三个月[10]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未实施完应在2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11] 股票买卖限制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不得买卖股票[4]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不得买卖股票[4] 其他规定 - 公司董高人员持股变动比例达规定需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12] - 公司因特定情形对董高人员股份转让设限,应申请登记为限售股[12] - 公司对董高人员股份规定更严限制条件,应向深交所申报[12] - 公司对非董高核心人员股份锁定,应向深交所申报并披露情况[13] - 公司董高人员违规持有、买卖股份或未申报,将受处罚和内部处分[15] -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相关规定执行[17]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17]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实施[17]
华峰超纤(300180) - 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9:35
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华峰超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 构, 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上海华峰超纤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上海华峰超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 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 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的董事。 1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 认真履行职责,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 受损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