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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能恒信(300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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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能恒信(300191) -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2025-10-23 20:32
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 担保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保证公司的财务安全,加强公司银行信用 和担保管理,规避和降低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 —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子公 司的担保;所称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子公司担保 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 第四条 公司及子公司均不得为自然人、非法人单位提供担保。 第五条 对外担保由公司统一管理,未经公司批准,子公 ...
潜能恒信(300191) -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2025-10-23 20:32
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1 第一条 为规范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 交易,保证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允性,维护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对公司股东、董事、管理层具有约束力,公司股东、董事 和管理层必须遵守。 第三条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协议的签订应当遵循 诚实信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协议内容应明确、具体。 公司应将该协议的订立、变更、终止及履行情况等事项按照有关规定 予以披露。 第四条 关联交易活动应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和其他 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的价格原则上不能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 或收费的标准。公司应对关联交易的 ...
潜能恒信(300191) - 投资者来访接待管理制度(董事会)
2025-10-23 20:32
特定对象定义 - 持有公司总股本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属于特定对象[2] 接待管理 - 董事会秘书负责投资者来访,董秘办为专职接待部门[4] - 定期报告披露前十五日内尽量回绝特定对象来访[8] 沟通要求 - 沟通内容含公司发展战略、法定信息披露等[6] 信息保密 - 沟通前要求特定对象签署承诺书[9] - 对象发布或使用调研文件前应知会公司[13] 信息披露 - 发布重大信息后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并次日开市前正式披露[13] 接待便利 - 为特定对象考察等提供便利但不资助[11] 信息公开 - 可公布音像和文字记录,邀请媒体报道[20]
潜能恒信(300191) - 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
2025-10-23 20:32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上下半年度各开一次定期会议[4] - 六种情形下应召开临时会议,提议需书面提交[6] - 董事长接提议后十日内召集临时会议[8] - 定期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十日和三日发书面通知[10] - 定期会议通知变更需提前三日发书面通知[12] 会议出席 - 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3] - 董事原则上应亲自出席,不能出席需书面委托[16] - 审议关联交易等事项委托出席有限制[17] 会议方式与表决 - 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也可其他方式[18] - 表决一人一票,记名和书面方式[22] - 表决票现场会议前分发,非现场与通知一并送达[23] - 现场主持人当场宣布结果,其他情况规定时限后通知[24] - 提案通过须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25] - 董事回避时,无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且决议通过[27] - 无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27] 特殊事项决议 - 利润分配等事项,无正式审计报告先按草案决议[29] - 提案未通过,条件未变一个月内不再审议[30]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董认为有问题暂缓表决[31] 会议档案与确认 - 会议档案保存十年以上[38] - 与会董事需签字确认,不签无说明视为同意[36] 决议落实 - 董事长督促落实决议,检查并通报[37]
潜能恒信(300191)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10-23 20:32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公司设三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3]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4]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 在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 担任独立董事需有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7] - 最近36个月内有证券期货违法犯罪等不良记录者不得担任[7]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1]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12]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满六年起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3] 独立董事履职与监督 - 关联交易等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19] - 审计委员会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20]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1] - 董事会对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建议未采纳应记载意见理由并披露[21][22] - 独立董事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23]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保存至少十年[24]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5] 独立董事解职与补选 - 提前解除独立董事职务公司需披露理由依据[13] - 独立董事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4]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8] 公司支持与保障 - 董事会秘书按时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27] - 公司保存会议资料至少十年[27]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因材料问题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8] - 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7] - 公司保障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27] - 公司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41] - 公司给予独立董事与其职责相适应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并在年报披露[43]
潜能恒信(300191) - 突发事件处置制度(董事会)
2025-10-23 20:32
突发事件制度 - 公司制定突发事件处置制度应对各类事件[2] - 突发事件分治理、经营、环境、信息类[7] 应急小组 - 董事长任应急小组组长,总经理任副组长[14] - 应急小组职责含决定启动和终止处理系统等[14] 预警与预防 - 各部门责任人是预警、预防工作第一负责人[20] - 预警信息传递渠道有向分管领导汇报和24小时值班电话[22] 应急处置 - 发生突发事件启动应急处置方案[24] - 信息报送需及时准确,不得迟报等[25] - 事发单位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27] 不同类型事件处置 - 治理类事件采取约见股东等措施[28] - 经营类事件查清财务状况,必要时聘请中介审计评估[29] - 环境类事件调查情况及影响程度并调整策略[30] - 信息类事件联系媒体澄清不实信息并追查责任人[31] 后续处理 - 事件结束后消除影响、评估方案并修订制度[32] - 经营管理层拟定善后意见,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后执行[33] 保障措施 - 各部门做好人力、物力、财力保障[35] - 值班电话及领导小组成员电话24小时畅通[37] - 领导小组有权召集处置人员,被召集人需服从安排[38] 培训与责任 - 对负有应急管理职责人员进行专业培训[41] - 应急处置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43]
潜能恒信(300191) - 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2025-10-23 20:31
财报信息 - 潜能恒信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于2025年10月24日披露[1] - 报告披露网站为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1]
潜能恒信(300191)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和废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2025-10-23 20:31
股份与转让限制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经全体董事的2/3以上通过[3]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4]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4]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可对违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审计委员会成员以外董高人员提起诉讼[6]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监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向法院诉讼,30日内未处理等情况可自行诉讼[7]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就全资子公司相关损失按规定诉讼[7] 重大事项审议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1] - 审议公司与关联人发生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11] - 年度股东大会可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日失效[11] 担保与借款规定 -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12]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12]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12] 股东会相关规定 -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本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2] -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3] 董事任职与职责 - 因贪污等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不能担任董事[18] - 担任破产清算公司董事对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不能担任董事[18] - 董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违反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造成损失应赔偿[19] 独立董事相关 - 独立董事辞职需向董事会提交书面报告并说明相关情况,公司应披露辞职原因及关注事项[20] - 独立董事辞职致董事会或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比例不符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时,应履职至新任独立董事产生,公司需在60日内完成补选[20] - 公司应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及时通报运营情况、提供资料并配合工作[21] 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24]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2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24] - 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2/3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作出决议应经成员过半数通过[24] 财务报告与利润分配 - 公司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年度财务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中期报告,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报送季度报告[26]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26] - 公司从税后利润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可提取任意公积金[26] 公司合并与减资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28] - 公司合并应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债权人30或45日内可要求清偿债务或担保[28]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债权人30或45日内可要求清偿债务或担保[28] 制度修订 - 公司修订多项治理制度,均需股东大会审议[31] - 《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1 - 9项制度修订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能生效[32]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进行修订,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32]
潜能恒信(300191) - 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5-10-23 20:30
股东大会信息 -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于11月13日14:30现场召开[1] - 现场会议地点为北京朝阳区北苑路甲13号北辰新纪元大厦2塔22层[2]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1月7日[2] 议案审议 - 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等议案[4][5] 投票信息 - 投票代码为“350191”,投票简称为“潜能投票”[8] - 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为11月13日9:15 - 9:25,9:30 - 11:30,13:00 - 15:00[9] -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11月13日9:15 - 15:00[11] 其他 - 登记时间为2025年11月10日17:00前,地点为公司证券部[6][7] - 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12] - 股东大会会期预计半天[12]
潜能恒信(300191) - 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2025-10-23 20:30
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 议通知以专人通知、电子邮件等相结合的方式于 2025 年 10 月 13 日发出,会议于 2025 年 10 月 23 日以现场表决、通讯表决方式相结合在公司小会议室召开。鞠治 学、胡晓坤、靳玲监事现场出席会议。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 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经认真研究, 与会监事作出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该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的结果审议通过。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 序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