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能恒信(300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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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能恒信(300191) - 财务会计制度(董事会)
2025-10-23 20:32
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会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所属 单位的财务会计行为,有效落实国家会计法律法规,统一公司会计核算标准,保 证会计信息质量真实、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财务会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严格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合理组 织会计核算,有效实施财务监督,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和控制体系,真实、完 整、及时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依法纳税,保护投资者权 益,并为公司经营决策提供可靠的财务信息支持。 第四条 公司会计核算以持续经营为前提,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采用借贷 记账法进行会计处理。会计年度自公历每年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第二章 财务管理组织结构 第五条 公司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需求,设立独立的财 务管理部门(以下简称"财务部")。财务部是公司组织实施会计核算、进行财务 管理的专职机构,负责全面组织、协调、指导公司及子公司的会计核算、财务管 理 ...
潜能恒信(300191) - 内部问责制度(董事会)
2025-10-23 20:32
问责对象与委员会 - 问责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3] - 问责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担任,委员由总经理等组成[7] 问责范围与形式 - 问责范围包含董事不履职等十二种情形[9][10] - 问责形式有责令改正等五种[14] 处罚与赔偿 - 处罚可附带经济处罚,金额视情况定[13] - 故意造成损失应全赔,过失按比例赔[12][15] 问责提出与罢免 - 对董事问责由董事长等提出[19] - 罢免董事需提交相应会议批准[20] 制度实施与修订 - 制度自获董事会批准之日起实施,修订同[24]
潜能恒信(300191)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董事会)
2025-10-23 20:32
- 服务营收创下历史新高,达到223亿美元,同比增长16%[30][38] 分组1 -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认定 -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涉及资产、负债等金额占比需超最近一年经审计总额5%且超500万元[7] 分组2 - 业绩预告重大差异认定 - 业绩预告预计业绩变动方向与年报不一致或变动幅度超20%认定有重大差异[12] 分组3 - 业绩快报重大差异认定 - 业绩快报财务数据与定期报告差异幅度达20%以上认定有重大差异[13] 分组4 - 会计报表附注重大错误或遗漏认定 - 会计报表附注财务信息披露重大错误或遗漏涉及净资产1%以上担保等[9] 分组5 -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错误或遗漏认定 -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错误或遗漏涉及净资产10%以上重大诉讼等[11] 分组6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划分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分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15] 分组7 - 责任追究形式 - 追究责任形式包括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等[17] 分组8 - 责任处理情况 - 情节恶劣等情况应从重或加重处理[19] - 有效阻止不良后果等情况应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20] 分组9 - 责任追究结果应用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21] 分组10 - 内审部门职责 - 财务报告等存在重大问题时内审部门需收集资料、认定责任并拟定意见和措施,提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23]
潜能恒信(300191) - 董事、高管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董事会)
2025-10-23 20:32
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明确管理程序,根据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 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 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及所持本公司股份 的数据和信息,统一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办理个人信息的网上申报,并定期检 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披露情况。 第三条 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当知 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短线交易等禁 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交易。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
潜能恒信(300191) - 对外信息报送管理制度(董事会)
2025-10-23 20:32
信息规范 - 规范公司对外报送信息行为,涵盖定期报告、临时公告等[2] 责任义务 - 董事和高管对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有传递、审核和披露责任[3] - 公布前相关人员负有保密义务[4] 审批流程 - 对外报送信息需经多级审批[3] 报送要求 - 提供保密提示函并要求对方签署回执,证券部登记内幕知情人[3] 违规处理 - 信息泄露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违规造成损失依法追责[4]
潜能恒信(300191)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董事会)
2025-10-23 20:32
董事会秘书任职 -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1名,为高级管理人员[2] - 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10] 任职限制 - 近36个月受证监会处罚人员不得担任[6] - 受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人员不得担任[6] 解聘与聘任 - 出现规定情形1个月内解聘[10] - 原任离职后3个月内聘任[11] - 空缺超3个月董事长代行,6个月内完成聘任[11] 职责与要求 - 遵守法规和公司制度[15] - 按要求工作总结并报送书面报告[15] - 完成主管部门临时工作[15] 细则相关 -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17] - 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及解释[17]
潜能恒信(300191)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董事会)
2025-10-23 20:32
董事选举规则 - 累积投票制用于选举或变更两名以上董事议案[3] - 董事会及1%以上股份股东有权提名董事候选人[6] 投票表决权计算 - 选举非独立董事,表决权数为股份总数乘应选人数[8] - 选举独立董事同理[8] - 多轮选举按每轮应选人数重算表决权数[10] 投票规则 - 投票表决权数不超总数,否则选票无效[10] 当选规则 - 董事按得票当选,得票不少于出席股份总数二分之一[12] 缺额处理 - 当选不足且超三分之二,下次股东会填补[13] - 不足三分之二,对未当选者第二轮选举[14] - 第二轮仍不足,两月内再开股东会选举[14]
潜能恒信(300191) -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董事会)
2025-10-23 20:3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 —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及《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公开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为: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包括公司直接或间 接控股 50%以上的子公司和其他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子公司)。 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第三条 公司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的管理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 组织实施,当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 责。 第四条 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内幕信息登记备案工作的日常工作部门。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的 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 ...
潜能恒信(300191) - 内部控制制度(董事会)
2025-10-23 20:32
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总 则 一、为加强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内部控制,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制定本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并在公司系统内发布实施。 二、本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规定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工作目标和组织原则、专 项风险控制、信息披露及报告制度、内控部门的设立和运作。 三、本制度适用于对公司及控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审计,公司系统内相关财务、 人事、运营管理等制度或规范为内部控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四、本制度使用的下列术语,其定义如下: 1、内部控制,是指公司为实现经营目标,保护资产安全完整,保证遵守国 家法律法规,提高公司运营的效率及效果,而采取的各种政策和程序。内部控制 包括内部环境、目标设定、事项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对策、控制活动、信息与 沟通、检查监督等八个要素。 (1)内部环境:指影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制定、运行及效果的各种综合因 素,包括公司组织结构、企业文化、风险 ...
潜能恒信(30019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10-23 20:32
人员变动 - 董事辞任公司需60日内完成补选,法定代表人辞任需30日内确定新代表人[2]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辞任生效或任期届满,忠实义务两年内有效[5] 任职限制 - 特定情形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缓刑考验期满未逾2年等不得任职[3] 职务解除与移交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出现特定情形,公司应30日内解除其职务[4]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文件等移交[5] 股份转让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任任职期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6] 追责复核与制度实施 - 离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追责决定有异议,15日内向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7]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修改亦同[10] - 制度制定时间为2025年10月23日[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