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能恒信(300191)
搜索文档
潜能恒信(300191) -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董事会)
2025-10-23 20:3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 —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及《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公开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为: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包括公司直接或间 接控股 50%以上的子公司和其他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子公司)。 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第三条 公司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的管理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 组织实施,当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 责。 第四条 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内幕信息登记备案工作的日常工作部门。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的 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 ...
潜能恒信(300191) - 内部控制制度(董事会)
2025-10-23 20:32
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总 则 一、为加强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内部控制,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制定本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并在公司系统内发布实施。 二、本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规定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工作目标和组织原则、专 项风险控制、信息披露及报告制度、内控部门的设立和运作。 三、本制度适用于对公司及控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审计,公司系统内相关财务、 人事、运营管理等制度或规范为内部控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四、本制度使用的下列术语,其定义如下: 1、内部控制,是指公司为实现经营目标,保护资产安全完整,保证遵守国 家法律法规,提高公司运营的效率及效果,而采取的各种政策和程序。内部控制 包括内部环境、目标设定、事项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对策、控制活动、信息与 沟通、检查监督等八个要素。 (1)内部环境:指影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制定、运行及效果的各种综合因 素,包括公司组织结构、企业文化、风险 ...
潜能恒信(30019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10-23 20:32
人员变动 - 董事辞任公司需60日内完成补选,法定代表人辞任需30日内确定新代表人[2]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辞任生效或任期届满,忠实义务两年内有效[5] 任职限制 - 特定情形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缓刑考验期满未逾2年等不得任职[3] 职务解除与移交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出现特定情形,公司应30日内解除其职务[4]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文件等移交[5] 股份转让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任任职期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6] 追责复核与制度实施 - 离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追责决定有异议,15日内向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7]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修改亦同[10] - 制度制定时间为2025年10月23日[11]
潜能恒信(300191)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25-10-23 20:32
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5] - 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6] 资金使用规则 - 募集资金应专款专用,不得用于持有财务性投资等[3] - 控股股东等不得占用公司募集资金,不得利用募投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4]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10]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流单次期限最长不超十二个月[10] 协议签订与项目管理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5]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公司应对项目重新论证[9] 资金使用审议与披露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需董事会审议、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并披露信息[10] - 闲置募集资金补流需董事会审议,到期归还,无法按期归还需提前审议并公告[11]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并经股东会审议[11]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六个月内置换[14] - 募集资金用作多项事项,需经董事会审议及审计委员会等同意[18] 项目进展核查与调整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16]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与预计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16] 审核与整改 - 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核并披露鉴证结论[18] - 鉴证结论为“保留”“否定”或“无法提出结论”,董事会应分析理由并提出整改措施[18] 办法生效与解释 - 本办法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8] -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17]
潜能恒信(300191) -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董事会)
2025-10-23 20:32
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 易所产生的对公司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为公司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 费用和其他支出,代公司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 拆借给公司关联方资金,为公司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 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给公司关联方使用的资金。 第四条 公司关联方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的,给公 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 全负有法定义务。 1 第二章 与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规范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以下简称"公司关联方")的资金往来,避 免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建 立防范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 ...
潜能恒信(300191)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
2025-10-23 20:32
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潜能恒 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 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及审计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各委员会 是董事会的议事机构,其所形成的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三条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如下事项: (一)战略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 提出建议; (二)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及须由董事会聘免的高级管理人员的 人选、任职资格、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 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和审查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 ...
潜能恒信(300191) - 公司章程
2025-10-23 20:32
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10 月 1 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条 为维护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下简称"《章程指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 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按照 《公司法》的规定,以发起方式设立,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 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110000756008969C。 目 录 2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二节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第三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节 股东会的召集 第五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六节 股东会的召开 第七节 股东会的表 ...
潜能恒信(300191) -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2025-10-23 20:32
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投资行为,降低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保障潜能恒信能源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三)其他投资,包括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借入或者借出款项、委托理财、 债权债务重组等各种形式的投资方式。 第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原则: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公司章程; (二)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三)增强公司的竞争能力; (四)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 第五条 公司拟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或进行以股票、利率、汇 率和商品为基础的期货、权证等衍生产品投资的,在经过慎重考虑后仍决定开展 前述投资的,应制定严格的决策程序、报告制度和监控措施,并根据公司的风险 承受能力,限定公司的委托理财或衍生产品投资规模。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 ...
潜能恒信(300191)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董事会)
2025-10-23 20:32
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进一步规范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维护公司、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将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 影响而尚未向投资者公开的重大信息以及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证券监管机构及证券 交易所要求所应披露的信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规定的媒体,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 公众公布,并将公告和相关备查文件送达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 第四条 公司公开披露信息的指定报纸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指定网 站为:巨潮资讯网。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职责分工 1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如下人员和机构: (一)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二) 公司高级管 ...
潜能恒信(300191)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2025-10-23 20:32
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 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 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 缓与豁免管理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公司制度,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潜能恒信能源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证 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 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 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