翰宇药业(300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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翰宇药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4-10-29 18:45
交易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报告[7]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报告[7]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报告[7]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报告[8]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报告[8]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需及时报告[8]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及时报告[8] 诉讼仲裁报告标准 - 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的诉讼仲裁需及时报告[8] 重大风险事项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被抵押、质押或者报废超过该资产的30%属于重大风险事项[10] 信息报告制度 - 公司重大信息实施实时报告制度[14] - 报告义务人知悉重大信息时应向董事长、总经理报告并知会董事会秘书[14]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传递需经报告义务人提交、董事会秘书审核评估、提交交易所审核及公开披露等程序[14] - 报告义务人在拟提交审议、协商谈判、知道事项时应报告重大信息[15] - 报告义务人需报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如决议执行、协议签署变更等[16] - 重大事件涉及交付或过户超约定期限三个月未完成,应报告原因等并每三十日报告进展[16] 信息保密与责任 - 报告义务人及知情人员信息披露前不得泄漏信息和进行内幕交易[16] - 高级管理人员应敦促信息收集报告工作,瞒报等将追究责任[16] 档案与制度实施 - 董事会办公室建立重大信息内部报告档案用于考核[17]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0]
翰宇药业:关于拟聘任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2024-10-29 18:45
审计机构变更 - 公司拟聘任立信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原聘任为大华[2] - 2024年10月28日董事会审议通过,表决9票同意[19][20] - 变更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21] 审计费用 - 2024年年报审计收费150万元,较2023年降11.76%[13] - 2024年内控审计收费20万元,2023年为0[13] 立信事务所情况 - 2023年末有合伙人278名等相关人员数据[3] - 2023年业务收入50.01亿元等收入数据[4][5] - 2023年为671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5] - 2023年末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6亿元[6] - 近三年受行政处罚1次等监管措施情况[7]
翰宇药业:舆情管理制度
2024-10-29 18:45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 情的能力,健全公司对网络舆情的监测、核实、应对、处置的全流程管理机制,及 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形象、商业信誉以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 切实保护各类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实现公司品牌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 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制定。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舆情包含: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不实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 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舆情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 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 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1 第 ...
翰宇药业: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4-10-29 18:45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的管 理控制,明确公司与各子公司财产权益和经营管理责任,确保子公司规范、高效、 有序地运作,提高公司整体资产运营质量,维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 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翰宇 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根据总体战略规划、产业结构调整及业 务发展需要而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体的公司。包括: (一)全资子公司; (二)公司与其他法人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控股 50%以上(不含 50%) 或派出董事占其董事会过半数席位的子公司; (三)公司持有其股权在 50%以下(含 50%)但能够实际控制的子公司。 以下统一简称"子公司"。 第三条 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从而强化公司在资产 处置、业务经营、财务运作、对外投资、抵押担保等方面对 ...
翰宇药业:关于向华兴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2024-10-29 18:45
授信申请 - 公司向华兴银行深圳分行申请不超1.3亿元综合授信[1] - 授信期限不超3年[1] 担保情况 - 本次授信由控股股东曾少贵等提供保证担保[1] 授权安排 -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代表签字盖章,经营层在额度内使用资金[1]
翰宇药业:关于醋酸阿托西班注射液获得泰国药品上市许可的公告
2024-10-29 18:45
新产品和新技术研发 - 公司醋酸阿托西班注射液获泰国药品上市许可[1] - 药品剂型为注射剂,规格有6.75mg/0.9ml、37.5mg/5ml[1] - 批件有效期至2031年10月3日[1] 市场扩张和并购 - 该药品获许可将丰富海外产品管线,拓宽海外市场[2] - 公司将推动该药品在海外市场销售,提高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2] 其他新策略 - 药品上市后受不确定因素影响,存在销售不达预期风险[3]
翰宇药业: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2024-10-29 18:45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以及《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拟聘任 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和了解,并对该事项发表了如下审核 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持有财政部及中国证 监会联合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备审计上市公司的 资格。公司通过邀标选聘,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和上市公司审计服 务经验与能力的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财务报表和内控审计机构,本次聘任审计 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经综合考 虑,同意公司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 和内部控 ...
翰宇药业: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0-29 18:45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翰宇药业")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以电子邮件并电话通知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 次会议的通知。 证券代码:300199 证券简称:翰宇药业 公告编号:2024-069 本次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下午 15:30 在公司龙华总部 2006 董事会会议室以现 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9 人,其中董事唐洋明 先生、独立董事钟廉先生、胡文言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曾 少贵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编制和审核公司《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 ...
翰宇药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4-10-29 18:45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等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股份[4]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 [8] 交易时间限制 - 定期报告公告前15日内,相关人员及配偶不得买卖公司股票[6] - 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收益归公司[7] 股份锁定规则 - 上市满一年后,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10] - 上市未满一年,董事等新增股份按100%自动锁定[10]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 [11] 信息申报要求 - 新任董事等任职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13] - 买卖股份及其衍生品种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并公告[15] 减持相关规定 - 减持需在首次卖出前十五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计划[18] - 减持完毕或未完毕,2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20] 其他情况处理 - 股份被强制执行,2个交易日内披露[20] - 对非董监高核心人员股份锁定及时申报并披露[23] - 委托申报个人信息后,中登深圳分公司锁定账户股份[23] - 涉嫌违规交易,中登深圳分公司可锁定名下股份[23] - 限售股份满足条件可申请解除限售[23] - 董事等离任,中登深圳分公司自申报日起六个月内锁定股份[24] - 违规持有、买卖或未申报,证券监管和公司内部处分[26]
翰宇药业: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4-10-29 18:45
股东大会信息 - 2024年11月18日15:30召开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期预计半天[2][10] - 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11月11日[2] 会议审议内容 - 审议《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等两项议案[4] 会议登记信息 - 现场会议登记时间为2024年11月13日,地点在翰宇药业证券管理部[8] 投票信息 - 网络投票代码350199,简称为“翰宇投票”,时间为11月18日9:15 - 15:00[15][17] - 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11月18日多个时段[16] 其他信息 - 与会人员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备查文件含董事会决议等[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