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翰宇药业(300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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翰宇药业(300199) - 总裁工作细则
2025-11-17 19:31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的管理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产 经营工作,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公司重大生产经营 决策的正确性、合理性,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以使公司的生产经营高效 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深圳翰宇药业股份 有限公司总裁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裁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执 行总裁、副总裁若干名,由总裁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三条 公司总裁主持公司日常业务经营和管理工作,并受董事会委托组织实 施董事会会议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总裁是指总裁本人或经合法授权以总裁名义对外行使其 权限的执行总裁。 第五条 总裁的工作应贯彻诚信、勤勉、守法、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 总裁职责、权限 第六条 总裁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全面主持公司经营管理事务,并向董事 会负责。 第七条 总裁享有的职权如下: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 ...
翰宇药业(300199) -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11-17 19:31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或"委员会")。 第二条 为确保提名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主要负责研究、拟定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推荐适任候选人,对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的候选人进行审核并提出建议。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 其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五条 公司证券管理部协助董事会秘书处理提名委员的日常事务,包括日常 工 ...
翰宇药业(300199)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1-17 19:31
股东会召集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5] - 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18]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2/3或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等情形,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2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28]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36] 股东会通知相关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与网络投票开始日至少间隔2个交易日[12] - 年度股东会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6个月内举行,召开前20日发布通知[27] - 年度股东会召开通知应于会议召开20日之前公告,临时股东会应于会议召开15日之前公告[38] - 发布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交易日公告并说明原因[41] 股东会投票相关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1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39]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非关联交易方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形成普通决议,属特别决议范围需2/3以上通过[49] - 董事选举实行累积投票制,股东表决权总数=股东持股总数×拟选举董事席位数[50] 其他规定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26] - 董事会授权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26] -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作为征集人公开征集股东权利[53] - 股东会决议公告应写明出席会议股东人数、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比例等内容[64] - 公司董事会应聘请律师出席股东会,对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等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65] - 会议记录应包含出席股东等信息、提案审议等内容[68]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69] - 公司应采取措施保证股东会正常秩序[70] - 因特殊原因致股东会异常应采取措施并报告[70] - 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制定等,经股东会批准生效[73] - 规则条款冲突时依相关法规等执行[74]
翰宇药业(300199)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2025-11-17 19:31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与公司相关 的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保护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信息披 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二)有关信息难以保密;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自行审慎判断应当披露的信息是否适 用相关规定中的暂缓、豁免情形,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 接受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第二章 适用情形 第四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 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 ...
翰宇药业(300199) - 累积投票制度
2025-11-17 19:31
董事选举制度 - 股东会选两名及以上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独董和非独董选举分开[3] - 股东累积表决票数为持股数乘应选董事人数,多轮选举重算[10] - 投票权数为股份总数乘对应应选人数,分开投票[11] - 股东可分配或集中投票,候选人数不超应选人数[12] - 投票总数超累积票数无效,候选人数超应选人数选票弃权[12] - 董事按得票多少当选,缺额按情况处理[13][14]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解释,经股东会批准生效[17]
翰宇药业(300199)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11-17 19:31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前款规定的主体以外的其他主体提供担保的,视同公司提供 担保,应当遵守本制度相关规定。 担保的债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银行贷款、开立信用证、银 行承兑汇票、银行保函等。 第四条 公司提供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 第五条 公司对对外担保行为实行统一管理。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 授权,公司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擅自对外提供担保。 1 第一条 为维护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保障公司资产安全,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 风险,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 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翰宇药 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
翰宇药业(300199) - 公司章程
2025-11-17 19:31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1年4月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7]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83241336元[10]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883241336股,全部为普通股[23] 股权结构 - 发起人曾少贵、曾少强等持股情况及占比[23]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24]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注销或转让规定[28]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1年内不得转让[31]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及离职后股份转让限制[31] 股东权益与责任 - 董事、高管、5%以上股份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34]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问题可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38]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书面请求相关方诉讼[41] - 股东滥用权利应赔偿,滥用法人地位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45] 股东会相关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52] -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相关规定[52] - 各类担保事项须经股东会审议的情况[53][54]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提临时提案[64]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81][82] 董事会相关 -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110] - 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总裁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报酬奖惩[112] - 董事会制订公司利润分配、弥补亏损等方案[112] - 董事会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审议定期报告[112]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129] 独立董事相关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等自然人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39] - 担任独立董事需有5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141] 审计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148]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149] 其他委员会相关 - 战略委员会成员为5名,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均为3名[152] 管理层相关 - 公司设总裁1名,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设执行总裁、副总裁若干名[154] - 总裁、执行总裁、副总裁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连任[158][163] 信息披露相关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等[167] 利润分配相关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170] - 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每年现金分配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177] - 任意三个连续会计年度内,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77] 会计师事务所相关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191]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30天通知[192] 公司合并相关 - 公司合并方式有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200]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章程另有规定除外)[200]
翰宇药业(300199) - 关于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退休离任的公告
2025-11-17 19:30
人事变动 - 2025年11月14日董事兼执行总裁PINXIANG YU女士因到龄退休提交辞职申请[1] - 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之后不再担任公司及子公司任何职务[1] 股份情况 - PINXIANG YU女士持有公司股份530,400股,占总股本0.06%[1] - 承诺任期内和届满后半年内每年转让不超所持总数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1] 公告信息 - 公告日期为2025年11月18日[3]
翰宇药业(300199) - 关于聘请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2025-11-17 19:30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 年11月1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议案》。 经公司总裁提名,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为应对日益复杂的市场环境与战略 发展需要,董事会同意聘请唐洋明先生、沈亚平先生为公司执行总裁,任期自本 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此次管理架构升级,旨 在实现强强联合,形成优势互补的管理格局。唐洋明先生、沈亚平先生简历详见 附件。 证券代码:300199 证券简称:翰宇药业 公告编号:2025-063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1 月 18 日 附件: 唐洋明简历 唐洋明先生,1978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清华大学博士学位 在读,执业药师,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
翰宇药业(300199) - 关于修订、废止及制定部分制度的公告
2025-11-17 19:30
关于修订、废止及制定部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证券代码:300199 证券简称:翰宇药业 公告编号:2025-064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备查文件 1、《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17日召开了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公司章程>、调整公司架构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关于修订、废止及制 定部分制度的议案》《关于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 告如下: 一、关于修订、废止及制定公司部分制度的情况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