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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米康(300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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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米康(300249)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16:47
战略委员会设置 - 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三名[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5] 任期与会议规则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4] - 每年按需开会,召集人提前三天通知[9]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过半数通过[9] 其他规定 - 委员连续两次未出席建议撤换[10] - 会议记录、决议保管十年[11] - 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实行,由其负责解释[13]
依米康(300249)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16:47
交易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报告[5]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报告[5]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报告[5]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报告[5]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报告[6]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的交易需及时报告[7]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及时报告[7] 诉讼仲裁与合同披露 - 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的诉讼仲裁需及时报告[8] - 日常经营重大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或期末总资产50%以上且超1亿元需及时披露[8] - 报告日常经营重大合同后5个交易日内需报送内幕信息相关自查结果[9] 重大风险事项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被抵押、质押或者报废超过总资产的30%属于重大风险事项[12] 信息披露相关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主动告知公司董事会并配合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4] - 公司应在重大事项最先触及董事会作出决议等四个任一时点后及时履行披露义务[16] - 超过约定交付或者过户期限三个月仍未完成交付或者过户的,应及时报告相关情况,并此后每隔三十日报告一次进展[17] 报告流程与责任 - 报告义务人知悉重大信息时,应立即报告董事长、总经理,同时将相关材料交董事会秘书审核、评估[18]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的最终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信息披露工作的直接责任人[21] - 公司各部门、各所属子公司出现重大情形时,负有报告义务的人员应及时告知董事长、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21] -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子公司负责人应在2个工作日内将有关信息向董事会秘书报告[22] - 重大信息报送资料需由第一责任人签字后方可送交董事会秘书[23] - 发生重大信息应上报而未及时上报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23] 制度执行与修订 - 制度未尽事宜按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执行[25] - 制度与国家新法规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冲突时按新规定执行并修订报董事会审议[25]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订[25]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实施[25]
依米康(300249)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16:47
信息披露制度规范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规范自身及相关义务人行为[2] - 公司董事和高管应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4] - 公司公告文件应通过符合条件媒体披露,信息前后应一致[5] - 公司可自愿披露与投资者决策有关信息,需遵守公平原则[6] 重大事项披露要求 - 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应分阶段披露进展并提示风险[7] - 公司特定信息可按规定暂缓或豁免披露[7] 信息披露职责分工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董事长为首要责任人[10] - 董事等应配合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工作,董事会应自查制度实施情况[11] - 审计委员会监督董事、高管信息披露职责履行情况[12] 定期报告披露时间 - 公司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披露年报,半年结束后两个月内披露半年报,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季报,且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报[15] 报告审计要求 - 公司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必须审计,半年度报告在特定情形下需审计,季度报告财务资料一般无须审计[15] 特殊情况披露要求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公司应披露[19][20][22]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需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7][20]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传闻致证券异常波动,公司应披露本报告期财务数据[17] - 发生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重大事件,投资者未知时公司应立即披露[19] - 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或控制情况变化等事件应主动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1][22] - 公司应在董事会决议等时点及时履行重大事件信息披露义务[22] - 公司变更名称、简称等应立即披露[24] - 公司证券交易被认定异常,应了解影响因素并及时披露[24] 信息披露流程 - 信息披露需经部门负责人核对、董事会秘书合规审查、董事长签发、董事会秘书组织完成相关工作[27] - 董事长、总经理(经授权)、董事会秘书、经授权其他人员有权以公司名义披露信息[27] 档案管理与通报送达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信息披露文件档案管理及通报送达工作[30] 信息保密要求 - 待披露重大信息分保密级和机密级,保密级知情人员范围控制在信息发生部门、董事和高管间,机密级控制在信息发生部门、相关董事及董事会秘书间[32] - 董事长、总经理等各层次人员为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应与董事会签署责任书[33] 制度监督与执行 - 董事会定期自查信息披露制度实施情况并在年度报告披露[35] - 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监督制度执行,发现重大缺陷提建议督促改正,不改正向深交所报告并在述职报告披露检查情况[35] 违规责任追究 - 违反制度相关人员公司有权追究法律责任,造成损失承担赔偿责任[35] - 擅自披露公司信息的顾问等相关人员承担责任,公司保留追究权利[36] 制度解释与修订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经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38]
依米康(300249)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16:47
独立董事履职规定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股东会解除其职务[3]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4] 审议决策规则 - 特定事项经专门会议审议且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4] - 行使部分特别职权需经专门会议审议且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4] 会议通知与资料保存 - 专门会议通知提前两天发出,经一致同意可豁免时限[5] - 工作记录及资料由董事会办公室保存至少十年[7] 制度生效与修改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及修改[8]
依米康(300249)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16:47
审计职责 - 审计委员会保证年报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维护公司利益[2] - 董事会秘书协调审计委员会与年审注册会计师沟通[3] - 审计委员会在年报审计中履行协调审计时间等职责[5] 审计时间 - 进场审计时间不得晚于年报披露日前二十个工作日[6] 审计机构 - 续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需评价工作和质量,否定则改聘[7] -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期间原则不改聘,改聘需合理评价并披露[7] 报告提交 - 审计委员会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议[8] 交易限制 - 报告公告前委员不得买卖公司股票及衍生品[9]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12]
依米康(300249)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16:47
董事会秘书设置 -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为与深交所指定联络人及高管[2] 任职与解聘 - 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9] - 特定情形一个月内解聘,离任前接受审查并移交[9] 职责与空缺处理 - 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职责[7] - 空缺超三月董事长代行,六个月内完成聘任[10] 细则相关 - 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12] - 修改及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12]
依米康(300249) - 《投资理财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16:47
投资理财审议规则 - 理财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经董事会审议[8] - 投资理财发生金额单次或连续12个月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经董事会审议后须提交股东会审议[8] 闲置募集资金管理 - 公司可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不得超十二个月[6] 职责分工 - 公司财务中心负责投资理财方案前期论证、调研等工作[10] - 公司投资理财方案经审议通过后,由总经理组织财务中心实施[12] - 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可授权总经理在一定额度等内组织实施相关业务[13] 实施流程 - 执行经审议通过的投资理财方案时,需财务中心提出申请,经初审和批准后实施[11] 产品选择与合同 - 公司进行投资理财应选合格专业金融机构作受托方并签书面合同[14] - 公司只能选取低风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理财产品[14] 审计监督 - 财务中心执行投资理财事项前要告知审计部并配合审计[15] - 审计部负责审查理财产品业务多方面情况,发现问题提请公司终止理财或到期不再续期[16] - 审计部可根据投资理财事项性质、金额采用不同审计策略和程序,重点审计合规合法性[16] - 独立董事可在必要时经全体过半数同意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进行专项审计[16] - 审计委员会有权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公司投资理财情况,发现违规可提议停投并聘请专业机构审计[16] 后续处理 - 公司投资理财完成后应及时取得证明并记账,相关合同等及时归档[18] - 财务中心应按规定对投资理财业务日常核算并在报表正确列报,建立完善台账和明细账表,每月编制盈亏报表[18] 信息披露 - 公司应按规定对投资理财信息分析判断并公开披露,方案审议通过后披露前向深交所报备[20] - 公司披露投资理财事项应包含情况概述、资金来源等内容[21][23]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需董事会审议、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并披露相关信息[21] - 公司发现投资重大风险应及时披露风险提示公告并说明风控措施[21]
依米康(300249)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16:47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 者之间的信息沟通,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 和其他法律、法规以及《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 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 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 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 ...
依米康(300249)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16:47
提名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独立董事召集人,由董事会决定[5] 提名委员会职责 - 拟定选择标准和程序,遴选审核并提建议[6] 会议相关规定 - 每年按需召开,提前三天通知[9]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过半数通过决议[10] - 会议记录、决议保管十年[15]
依米康(300249)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30 16:47
信息披露制度 - 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保护投资者权益[2] - 符合特定情形商业秘密、国家秘密可暂缓或豁免披露[5,7] - 特定情形下应及时披露,临时报告原因消除后也需及时披露[6,7] - 特定信息处理需经董事会秘书审核报董事长审批[8] - 违规处理或违反规定须接受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