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信诺(300252)
搜索文档
金信诺(300252)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6月)(修订)
2025-06-30 19:01
董事会秘书任职要求 - 需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三年以上,经专业培训和考核合格[5] - 近三十六个月受证监会处罚等情形人士不得被提名[7] 聘任与解聘 - 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14] - 上市或原任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15] - 连续三月以上不能履职等情形,一月内解聘[14] 辞职与代行职责 - 辞职提前一月通知并说明原因,离任前接受审查并移交文件[17] - 空缺超三月,董事长代行职责并六月内完成聘任[17] 其他 - 拟聘任材料提前五个交易日报送深交所,无异议方可聘任[15]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1]
金信诺(300252) - 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6月)(新增)
2025-06-30 19:01
子公司定义 - 控股子公司指公司持股超50%或能实际控制的公司[2] - 参股公司指持股未达50%且无实际控制权的公司[3] 子公司设立与投资变动 - 子公司设立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战略,经投资论证和审批[7] - 子公司投资变动包括中止或终止经营、增减股权等情况[12] 控股子公司管理 - 过半数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由公司推荐[13] - 重大事项需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14] - 关联交易按公司关联交易披露[14] - 重大会议通知和议题提前十日送公司董事会秘书[15] - 会议决议和纪要两日内抄送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存档[16] - 公司推荐或委派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18] - 应聘任公司推荐的财务负责人,执行统一财务政策和会计制度[25] - 及时报送会计报表和资料,报表接受公司委托审计[25] - 关联交易履行审批、信息披露义务[26] - 未经批准不得提供对外担保或互相担保[27] - 负债性筹资活动由公司财经中心统筹安排[28]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遵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8] - 原则上不进行委托理财等投资,需公司书面批准[30] - 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对外泄露未披露信息[32] - 发生重大事项一个工作日内报告并提供书面资料[34] - 公司内审部负责审计监督[36] - 建立考核奖惩与薪酬管理制度报公司人事部备案[38] - 会计年度结束后对董监高考核并奖惩[38] - 董监高履职不当公司有权要求处罚并追责[38] 参股公司管理 - 公司通过股东代表及推荐人员管理[41] - 重大事项决策股东派出人员征求公司意见并按指示表决[41] - 派出董监督促参股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和报告[41]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43]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定、解释及修订[44]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45]
金信诺(300252) - 内部控制管理制度(2025年6月)(修订)
2025-06-30 19:01
内部控制目标 - 控制风险、提高经营效果与效率、增强信息披露可靠性、确保行为合法合规以实现战略目标[6] 内部控制涵盖层面 - 公司层面、下属部门或附属公司层面、各业务单元或业务流程环节层面[5] 内部控制制度要素 - 包括内部环境、目标设定等八个方面[7] 内部控制业务循环 - 涵盖销货及收款、采购及付款等十个业务循环[9][10] 其他内部控制制度 - 包括印章使用管理、预算管理等各项管理制度[11] - 使用计算机信息系统时,有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制度及相关控制活动[11] 内部控制执行措施 - 全面实行内部控制,采取培训等措施要求员工执行制度[12] 重点管理控制 - 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管理控制,对关联交易等活动建立控制政策和程序[13] 风险评估体系 - 建立完整风险评估体系,对各类风险进行持续监控并采取控制措施[14] 制衡监督机制 - 完善部门和岗位制衡监督机制,由内审部负责监督检查[16] 关联交易控制 - 遵循诚实信用等原则,明确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19] - 审议时相关材料提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关联董事和股东须回避表决[20] 对外担保控制 - 遵循合法等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23] - 调查被担保人情况,必要时聘请外部机构评估风险[24] 募集资金管理 - 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制定使用审批程序和管理流程[28] - 财经中心和内审部、独立董事定期跟踪监督使用情况[29] 重大投资控制 - 遵循合法等原则,控制投资风险、注重投资效益[31] - 委托理财事项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32] - 董事会定期了解重大投资项目执行进展和投资效益情况,追究相关人员责任[33] 信息披露控制 - 有相应的内部控制[34] - 董事会秘书为对外发布信息的主要联系人[35] 投资者关系活动 - 按规定规范,确保信息披露公平性[37] 内部控制检查与报告 - 内审部定期检查内部控制缺陷并提出改进建议[39] - 董事会依据内审报告形成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39] - 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情况出具审计意见[39] - 若注册会计师对内控有效性有异议,董事会需做专项说明[40] 绩效考核与责任追究 - 将内控执行情况作为绩效考核指标并建立责任追究机制[41] 报告披露时间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每年结束后四个月内披露内控评价报告和意见[41] 制度调整与生效 - 根据制度制定具体管理制度并不断调整修正[43]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45]
金信诺(300252)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6月)(修订)
2025-06-30 19:01
募集资金检查与通知 - 公司内审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3] - 公司及商业银行在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时,应及时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8] 协议相关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9] - 三方监管协议提前终止,公司应一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公告[10] 用途变更 - 取消或终止原项目等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意见并股东会审议[12] - 项目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地点变更,由董事会决议,无需股东会审议[12]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现金管理超规定额度等严重情形视为擅自改变用途[13] 项目延期与重新论证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计无法按期完成,公司拟延期需董事会审议、保荐机构发表意见[13] - 项目市场环境重大变化,公司应重新论证可行性和预计收益[15] 披露要求 - 募集资金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且超完成期限需及时披露[16]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17] - 节余募集资金达项目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19] 资金置换与管理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原则上在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实施[19]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12个月且需符合特定条件[20] 流动资金补充 -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得超12个月[21] - 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还贷12个月内累计不超30%[23] - 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12个月内不得进行高风险投资[23] 项目地点变更 - 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需董事会审议并公告[27] 核查与审核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29] - 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信息[29] - 公司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核并披露鉴证结论[31] 保荐机构职责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检查募集资金情况[31]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专项核查报告[31] - 公司募集资金情况被出具特定鉴证结论,保荐机构应分析原因并提核查意见[32]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现异常及时向深交所报告[31] 违规处理 - 公司相关人员违反制度,视情节处理,严重时追究法律责任[32] 规则适用 -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施行后超募资金适用该规则及本制度[34]
金信诺(30025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6月)(新增)
2025-06-30 19:01
薪酬制度适用人员 - 制度适用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3] 薪酬审议与制定 - 股东会审议董事薪酬,董事会审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6]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薪酬方案并考核监督[6] 薪酬发放与调整 - 独立董事津贴按季度发放,薪酬为税前金额,公司代扣代缴[11] - 人事部会同委员会可调整薪酬体系[13] 制度生效条件 - 制度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16]
金信诺(300252) -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6月)(修订)
2025-06-30 19:01
业务范围 - 外汇衍生品包括货币互换、双币种存款、期权等产品或其组合[2] 业务原则 - 开展业务须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原则,以规避风险为目的[5] 交易规则 - 交易须与有资格金融机构进行,合约外币金额不得超预测金额[6] 组织架构 - 开展业务前成立金融衍生品投资工作小组,财经中心经办,内审部监督[7] 审议标准 - 预计动用交易保证金等满足一定条件需股东会审议[9] 期限规定 - 可对未来十二个月交易预计审议,使用期限不超十二个月[10] 职责授权 - 董事会授权总经理等负责业务运作和管理[10] 部门职责 - 财经中心制订业务计划,内审部审查实际操作情况[12] 风险应对 - 业务操作中波动需上报,异常时提交分析报告和方案[17] 保密要求 - 参与人员须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交易信息[16] 信息披露 - 业务审议通过后及出现重大风险时需及时披露[20] 制度执行 - 制度按相关规定执行,抵触时按新规定修订[22] 制度解释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解释和修订[23] 制度生效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24]
金信诺(300252)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6月)(修订)
2025-06-30 19:01
内幕信息界定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或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质押、出售或报废一次超该资产30%属内幕信息[7] - 公司新增借款或对外提供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8] - 公司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8] - 公司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属内幕信息[8]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控制公司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属内幕信息[7] 备案与自查 - 公司应在内幕信息首次依法公开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将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报送深交所备案[12]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相关重大事项公告后五个交易日内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自查[13] - 公司在报告和公告后五个交易日内自查内幕信息知情人交易情况,处理结果两个工作日内报送[27] 责任与管理 - 董事长为内幕信息登记管理工作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3] - 审计委员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3] 档案与流转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需分阶段送达公司,完整档案送达时间不得晚于内幕信息公开披露时间[16] - 公司进行重大事项应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并督促相关人员签名确认[17] - 公司发生特定情形应向深交所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18]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自记录起至少保存十年,公司应在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报送深交所[19] - 内幕信息流转需原持有部门、子公司负责人批准并在董事会办公室备案[21] 保密与追责 - 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保密义务,不得进行内幕交易等活动[23] - 内幕信息公开前,应将知情人员控制在最小范围,重大信息文件指定专人保管[23] - 内幕信息知情人发现信息泄露应及时报告并协助弥补[24] - 公司将对违反制度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责任追究[26]
金信诺(300252) - 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管理制度(2025年6月)(修订)
2025-06-30 19:01
业务制度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子公司未经同意不得擅自开展[2] - 套期保值数量不得超年度现货交易数量,用自有资金,不进行投机交易[3] 审批决策 - 董事会审批业务管理制度等重要决策[6] - 套期保值领导小组按一票否决制审批常规方案等[6] 组织分工 - 套期保值工作组负责业务具体操作等[7] - 生产中心为方案提供生产、质量数据支持[8] - 供应链汇报采购计划等并提供套保数据[9] - 销售中心汇报销售计划,提出套保需求并提供数据[9] - 财经中心负责资金调拨、会计处理和风险管理[9] 股东会审议条件 - 预计动用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50%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13] - 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最高合约价值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13] 业务操作 - 套期保值工作组应选三家以上期货期权经纪公司推荐给领导小组[22] - 套期保值方案应包含建仓品种等内容[17] 风险管理 - 财经中心负责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风险管理[21] - 事前、事中需进行风险防范[22][23] - 交易风险管理包括止盈止损等[25] - 公司需进行资金和保值头寸价格变动风险测算[27] - 出现风险按报告等程序处理[28] - 风险管理员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业务[30] 信息处理 - 公司按规定对业务信息分析判断并披露[32] - 2018年1月1日起按新准则进行业务会计处理[32] - 业务原始资料归档保存期限为十年[34] 责任规定 - 业务相关人员需遵守保密规定[36] - 按规定执行的业务风险由公司承担[38] - 违反制度行为人对风险或损失承担个人责任[38]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41]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42]
金信诺(300252)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6月)(修订)
2025-06-30 19:01
制度制定 - 公司于2025年6月制定内部审计制度[1]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分子公司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36] - 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38][39] 人员构成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6] 审计范围 - 公司内部审计范围包括财务、内控和专项审计[10] - 财务审计包括资产、费用成本、投资效益、经济效益审计等[11] - 内控审计涵盖公司内部经营管理环节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11] - 专项审计包括基建、技改预决算审计、科研项目审计、离任审计等[12] 工作汇报 - 内审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14] - 内审部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8] - 内审部负责人应在每年年度股东会召开前编制上年度审计工作总结并向董事会述职[31] 监督管理 - 审计委员会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建立和实施,审阅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12] - 审计委员会督导内审部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实施情况[21] - 审计委员会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18] - 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时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形成决议[20] 重点检查 - 内审部重点检查对外投资等事项相关内控有效性[28] - 内审部至少每季度审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4] - 内审部审查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建立和实施情况[26] 申诉处理 - 被审计部门和个人对审计处理决定有异议,可在5日内向审计委员会书面申诉,审计委员会15日内处理或提请董事会审议[28] 档案管理 - 内审部应在每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将审计档案送交公司档案室归档[29] - 审计工作底稿保管期限为5年,季度财务审计报告保管期限5年,其他审计工作报告保管期限为10年[29] 报告披露 - 公司在年度报告披露时披露内部控制评价和审计报告[20] - 如指出内控重大缺陷,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27]
金信诺(300252)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6月)(修订)
2025-06-30 19:01
关联人界定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关联人[5][7] 交易审议 - 与关联人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提交股东会审议[10]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1]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比0.5%以上由董事会审议披露[12] - 总经理等可审批低于300万元且低于0.5%的关联法人交易[12] 表决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3]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部分股东回避表决[16] 独立董事 - 需独立董事认可或发表意见的关联交易,可聘请中介机构出具报告[18] 特殊规定 - 与日常经营相关关联交易可免于审计或评估[11] - 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委托理财以发生额披露[17] - 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其提供反担保[20] 披露要求 - 与关联自然人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超300万元且占比0.5%以上关联交易及时披露[21] - 披露关联交易向深交所提交文件,公告含交易概述等[21][22] 应对措施 - 关联交易谈判股价波动向深交所和证监会报告公告[23] - 因公开招标等致关联交易可申请豁免审议披露[23] 制度说明 - 制度“以上”“以下”含本数,“超过”“低于”不含本数[25]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改和解释[26]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