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有科技(300302)
搜索文档
同有科技(300302) - 日常生产经营决策管理办法(2025年8月)
2025-08-25 17:01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生产经营决策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促进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健康 稳定发展,控制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的风险,使公司生产经营环节规范运作,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国家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下列日常经常性发生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决策: (一)购买原材料、备品备件、燃料和动力(不含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 售此类资产); 第七条 由公司董事会通过的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及工作规划需要调整的,且 调整幅度不超过 20%的,由公司总经理会议讨论决定;调整幅度超过 20%的, 由公司总经理会议讨论通过,报公司董事会审批。调整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产品 的数量、型号、规格等。 第八条 公司任何部门、任何机构以及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在日常生产经 营事项中进行越权审批的,公司有权对其进行相应处分;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相 关责任人应赔偿公司损失。 ...
同有科技(300302) - 股东会网络投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7:01
网络投票服务申请 - 公司应在股东会通知发布日次一交易日申请开通网络投票服务并录入投票信息,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完成复核[6] 数据提供与间隔要求 - 公司应在网络投票开始日的2个交易日前提供股权登记日在册股东电子数据[8] - 公司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和网络投票开始日之间至少间隔2个交易日[7] 投票时间规定 - 深交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日的深交所交易时间[9] -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1] 投票结果规则 - 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持有相同类别股份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14]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集合类账户持有人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填报的受托股份数量计入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交易系统投票无效[15] 投票结果查询 - 股东会结束后次一交易日,通过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可通过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查询投票结果[18] - 股东可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网站查询一年内网络投票结果[19] 投票数据处理 - 公司及其律师应对投票数据进行合规性确认并形成股东会表决结果[19] - 对投票数据有异议应及时向深交所及信息公司提出[19] 信息披露与制度执行 - 公司应按规定披露律师法律意见及股东会表决结果[19] -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执行[21]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修订自股东会批准后生效[24]
同有科技(300302)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5 17:01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 市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股东会规范、高效、平稳运作,确保股东 平等有效地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 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 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 ...
同有科技(300302) - 财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7:01
财务制度 - 制度适用于公司、分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可参照执行[5] - 会计年度为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27] - 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28] - 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29] 人员职责 - 公司董事长负责组织、领导财务管理工作,总经理组织实施,财务总监负责和组织具体工作[7] 会计岗位 - 会计工作岗位可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一岗多人,出纳不得兼管稽核等工作[7] 内部制度 - 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包含内部牵制、稽核、财务收支审批、财产清查、财务会计分析、财务交接制度[11] 会计政策变更 - 公司会计政策应保持一致,满足特定条件可变更,变更处理方法有追溯调整法和未来适用法[15] 合并类型 - 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32] 金融资产与负债 - 金融资产初始确认分为三类,金融负债初始确认分为四类[43] 存货 - 存货包括原材料、低值易耗品、库存商品等[69] 固定资产折旧 - 房屋及建筑物预计使用寿命30 - 50年,预计净残值率5.00%,年折旧率1.900 - 3.167%[98] - 机器设备预计使用寿命5 - 10年,预计净残值率5.00%,年折旧率9.50 - 19.00%[98] - 电子设备预计使用寿命5年,预计净残值率5.00%,年折旧率19.00%[98] - 运输设备预计使用寿命5 - 10年,预计净残值率5.00%,年折旧率9.50 - 19.00%[98] 收入确认 - 销售商品收入在客户取得商品控制权且满足条件时确认[130] - 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确认需金额能可靠计量且经济利益可能流入[131] - 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需满足四个条件[134] 政府补助 -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取得时冲减资产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137] 所得税 - 所得税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144]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181] - 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87] - 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时,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191] - 公司发展阶段成熟且无重大投资计划或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比例最低达80%[192] - 公司发展阶段成熟且有重大投资计划或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比例最低达40%[192]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投资计划或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比例最低达20%[192] 决策流程 - 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需经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194] - 公司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194]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可提交股东会审议[195] - 股东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95]
同有科技(300302) - 重大事项报告管理办法(2025年8月)
2025-08-25 17:01
信息报告标准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为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5]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10] - 交易标的营收占公司上年度经审计营收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0]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上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10]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0]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关联交易需报告[14]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14] - 重大诉讼、仲裁涉及金额占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6]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需报告[18] - 公司获大额政府补贴等额外收益需报告[18] 信息报告流程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应主动告知董事会重大信息[25] - 各部门(含子公司)应在重大事项最先触及规定时点当日预报[27] - 重大事项超交付或过户期限三个月未完成需定期报告进展[28] - 报告义务人知悉信息后24小时内交书面文件给董事会秘书[29][30] 信息管理制度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31][32] - 各部门及下属公司应及时准确报送定期报告资料[32] - 各部门、子公司负责人为报告第一责任人,指定联络人备案[32][35] 信息保密与责任 - 董事等人员未公开信息前应保密,不得内幕交易[33] - 瞒报、漏报、误报重大信息追究责任,违规可处分赔偿[33][34] 办法生效 - 本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订亦同[39]
同有科技(300302) - 内部审计管理办法(2025年8月)
2025-08-25 17:01
内部审计部设置 - 公司设内部审计部,对董事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4] - 内部审计部设经理1名,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一致[6] 工作汇报与检查 - 内部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11] - 审计委员会督导内部审计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检查一次[15] 审计相关范围与资源 - 内部审计范围包括财务、内控和专项审计[17] - 公司为内部审计部提供经费,纳入预算[9] - 内部审计部可抽调人员、联合审计或聘请社会中介机构[9] 资料提供与评估 - 公司应无条件向审计人员提供预算计划、财务报表等资料[10] - 审计委员会根据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书面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16] 计划与报告时间 - 内部审计部制定年度计划,报审计委员会批准[20] - 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内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22] - 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22] 审计流程与资料保管 - 审计项目实施前三日送达《审计通知书》(特殊情况除外)[22] - 每个审计项目结束后1个月内,内部审计部应将资料归档[33] - 审计工作底稿保管期限为5年[33] - 季度财务审计报告保管期限为5年[33] - 其他审计工作报告保管期限为10年[33] 处罚与实施 - 对违反办法的部门等人员,经董事会同意后实施处罚[36] - 对违规的内部审计工作人员等,经董事长批准给予处分或处罚[36] - 本办法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44]
同有科技(300302)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7:01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 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护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合并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为他人提供 担保,包括为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适用本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 公司提供担保应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 保风险。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未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公司不得 对外提供担保。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保。 公司因交易导致被担保方成为公司的关联人的,在实施该交易或者关联交易 的同时,应当就存续的关联担保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未审议通过前款规定的关联担保事项的,交易各方应当采 取提前终止担保等有效措施。 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担保,该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 原则上应当按 ...
同有科技(300302)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7:01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 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北京 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 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会秘书为公司内幕信息保 密工作负责人,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备案工作,证券事务部为公司内幕 信息的监督、管理、登记、披露及备案的日常工作部门。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部负责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 券公司等机构及新闻媒体、股东的接待来访、回答咨询(质询)、联系股东、向 投资者提供公司公开披露的资料等服务工作。 ...
同有科技(300302)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5 17:01
董事会秘书任期 - 每届任期3年,可连续聘任[2] 任职与解聘规定 - 6种情形人士不得担任[2] - 拟聘任被立案调查无明确结论应披露原因并提示风险[3] - 解聘需充分理由,被解聘或辞职应报告公告[4] - 4种情形之一应1个月内解聘[4] 空缺处理 - 空缺超3个月董事长代行职责,6个月内完成聘任[4] 职责与保障 - 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等多项职责[5] - 公司应为履职提供便利,受阻可向交易所报告[6] 工作细则 -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7]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7]
同有科技(300302)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5 17:01
人员管理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3] - 特定情形者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5] - 公司与总经理、副总经理签订聘任合同,离任前接受董事会离任审查[24] 职责权限 -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多项职权[7] - 财务总监对财务相关事项负有直接责任,应保证公司财务独立[9] 报告制度 - 财务管理部编制的定期报告需在编制完成后3日内提交董事会[20] - 总经理月度报告应经例会讨论通过,于每月10日前提交董事长[21] - 发生特定情况总经理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董事会报告[23] 会议制度 - 总经理办公会议分为定期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为月度例会,于每月5日前召开,10日前报董事长审议[13] - 总经理会议决定需全体参会人员过半数通过,紧迫时主持者有权做最后决定[16] 考核奖惩 - 公司对总经理实行与经营业绩挂钩的考核与奖惩办法[28] - 高级管理人员违规行使职权,董事会责成改正,造成损失需赔偿[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