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之密(30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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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之密(300415) - 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制度
2025-10-28 19:35
伊之密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月 伊之密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制度 伊之密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向投资者公开投诉受理渠道包括:电话、信函、传真、电子邮 件或者来访等,以及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其它部门单位转办的投诉,以保证投资 者可以通过任何一种可供选择的联系办法向公司提出投诉并得到有效处理和反 馈。 第六条 公司分管投资者投诉的负责人为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下设的董 事会秘书办公室为公司处理投资者投诉的部门,负责协调各部门及时处理投资者 的投诉,主要职责包括: 1 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伊之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投诉 处理工作,建立健全投资者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公正地处理投资者投诉,切实 保护好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司资本市场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 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等相关规 定和《伊之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
伊之密(300415)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
2025-10-28 19:35
伊之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 二〇二五年十月 伊之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 伊之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改善董事会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 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规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运作,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伊之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伊之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七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规定、深圳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 1 伊之密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为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专门 ...
伊之密(300415)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
2025-10-28 19:35
信息披露制度 - 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规范行为[3] - 国家秘密信息依法豁免披露[6] - 特定情形商业秘密可暂缓或豁免披露[8] 披露条件与要求 - 暂缓披露信息需满足相关条件[10] - 特定情形下应及时披露商业秘密[10] - 暂缓披露临时报告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并说明[9] 申请与管理 - 各部门或子公司申请需提交相关文件资料[11] - 对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登记保管,期限不少于十年[11][13] 责任与报送 - 确立信息披露业务责任追究机制[14] - 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相关登记材料[14]
伊之密(300415)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10-28 19:35
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达募集资金净额20%时,公司及商业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7] 资金使用决策 - 募集资金使用超出计划额度在计划额度10%以内(不含10%)时,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14] - 募集资金使用超出计划额度10%以上(含10%)时,由董事会审批[14] 募投项目投资总额调整审批 - 募投项目投资总额调增或调减低于10%时,由总经理办公会议批准[17] - 募投项目投资总额调增或调减低于20%时,由董事会批准[17] - 募投项目投资总额调增或调减20%以上(含20%)时,由股东会批准[17] 项目重新论证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时,公司应重新论证项目[14] 三方监管协议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7] 专项账户数量 -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数量原则上不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个数[7] 内部控制制度 - 公司应建立完善募集资金存放、管理等内部控制制度[4] 关联人资金占用 - 公司控股股东等关联人不得占用公司募集资金[5] 资金置换与补充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需在募集资金转入专项账户后六个月内实施[20] -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过十二个月[19]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22] 节余募集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部分程序[23] - 节余募集资金达到或超过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通过[23] 资金投向变更 - 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投向,需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后二个交易日内报告深交所并公告[29] 实施地点变更 - 公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公告[27] 项目转让或置换 - 公司拟将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需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后二个交易日内报告深交所并公告[33] 资金补充与管理公告 -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归还后需在两个交易日内公告[20] -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发生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情形需及时披露及应对[23] 募投项目进展核查 - 公司董事会需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31] 投资计划调整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资金与预计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31] 资金使用审核 - 公司当年使用募集资金,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使用情况专项审核并披露鉴证结论[33] 鉴证结论处理 - 鉴证结论为“保留”“否定”或“无法提出”,公司董事会应分析理由并提出整改措施[33] 保荐机构核查 - 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34]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34] 制度相关说明 - 本制度所称“以上”“以内”“之前”含本数,“过”“超过”“低于”不含本数[36] - 本制度未尽事项按国家法律等规定执行,抵触时以其为准并修订制度[36]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7]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39]
伊之密(300415) - 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2025-10-28 19:35
交易原则与范围 - 衍生品交易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5] - 只与有资格金融机构交易,按额度控制规模[6] 管理与决策 - 财务等多部门分工负责交易管理、信息提供与审查[7][8] - 特定情况需股东会审议,可预计未来12个月交易[10] 风险防范 - 采取措施防范资金、汇率风险,设止损限额[14][15] 信息管理 - 董秘办审核程序合规性并披露信息,保存档案[12][16] 人员管理 - 交易人员保密,实行授权管理,岗位变动及时调整[17]
伊之密(300415)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10-28 19:35
内幕信息界定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内幕信息[7] - 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持股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7] - 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7] - 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8] - 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重大损失属内幕信息[8] 管理与流程 - 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管理机构,董秘为保密负责人[3] - 内幕信息部门间流转需部门负责人批准[11] - 重大事件发生后相关人员报告董事长和董秘[12] - 应在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前填知情人档案,董事会登记报送[15] - 重大事项应在内幕信息公开后报送知情人档案及进程备忘录[19] 违规处理 - 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违规,2个工作日报广东证监局[26] - 5%以上股份股东和实控人违规,公司有权追责[26] - 内幕信息知情人违规,董事会视情节处分[26] 其他规定 - 知情人档案自记录起至少保存10年[18] - 按一事一记登记行政管理部门涉及的内幕信息[18]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32]
伊之密(300415)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10-28 19:35
伊之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月 伊之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伊之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调动伊之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立与上市公司制度相适应的激励约束机制, 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提升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伊之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下列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以公司的经济效益为出发点, 根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分管工作的工作目标,进行综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 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原则 :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公司股东会负责审 1 ...
伊之密(300415)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10-28 19:35
伊之密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Xi{\cal O}\,{\underline{{{-\mp}}}}\,\Xi\,\rlap{/}{\mp}\,\rlap{/}{\mp}\,\rlap{/}{\mp}\,\rlap{/}{\mp}$$ 伊之密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伊之密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除依法需要披露的信息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可以自愿披露与投资 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但不得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不得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 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促使公司信息披露规范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 —信息披露》 ...
伊之密(300415)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10-28 19:35
伊之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月 伊之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伊之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伊之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伊之密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 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 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 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 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 ...
伊之密(300415)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0-28 19:35
委员会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三名独立董事[5]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5] 会议规则 - 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16] - 提前3日通知,紧急情况有例外[15] - 过半数委员出席可举行,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8] - 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19] 薪酬相关 - 董事薪酬计划报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0] - 高管薪酬分配方案报董事会批准[10] 其他 - 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23] - 制定时间为2025年10月29日[24] - 董事会未采纳建议需记载意见理由并披露[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