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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之密(30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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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风向标 | 伊之密(300415)2025年三季度已披露前十大机构累计持仓占比40.93%
新浪财经· 2025-10-29 10:14
机构持股概况 - 截至2025年10月28日,共有28个机构投资者持有公司A股股份,合计持股量达1.93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26% [1] - 前十大机构投资者合计持股比例达40.93%,相较于上一季度,前十大机构持股比例合计上涨了1.64个百分点 [1] 前十大机构投资者构成 - 前十大机构投资者包括佳卓控股有限公司、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 [1] 公募基金持股变动 - 本期较上一期持股增加的公募基金共计5个,持股增加占比达0.11% [2] - 本期较上一季度持股减少的公募基金共计5个,持股减少占比达0.86% [2] - 本期较上一季度新披露的公募基金共计13个 [2] - 本期较上一季未再披露的公募基金共计136个 [2] 外资机构持股变动 - 本期较上一季度新披露的外资机构有1家,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2]
伊之密(300415.SZ):2025年三季报净利润为5.64亿元
新浪财经· 2025-10-29 09:25
核心财务表现 - 2025年第三季度公司营业总收入为43.06亿元,归母净利润为5.64亿元 [1] - 公司经营活动现金净流入为1.32亿元 [1] - 公司摊薄每股收益为1.23元 [3] 盈利能力指标 - 公司最新毛利率为31.87%,较去年同期毛利率减少2.23个百分点 [3] - 公司最新ROE为18.09% [3] 资产与运营效率 - 公司最新资产负债率为61.60%,较上季度增加0.16个百分点,较去年同期增加5.67个百分点 [3] - 公司最新总资产周转率为0.56次,较去年同期减少0.01次,同比下降1.94% [3] - 公司最新存货周转率为1.51次 [3] 股权结构 - 公司股东户数为3.04万户,前十大股东持股数量为2.11亿股,占总股本比例为44.96% [3] - 佳卓控股有限公司为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为29.3%,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为第二大股东,持股比例为5.45% [3]
伊之密:2025年前三季度净利润约5.64亿元
每日经济新闻· 2025-10-28 23:50
公司财务业绩 - 2025年前三季度公司营收约43.06亿元,同比增长17.21% [1] - 2025年前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5.64亿元,同比增长17.45% [1] - 2025年前三季度基本每股收益为1.23元,同比增长19.42% [1] 公司市值 - 截至发稿时公司市值约为113亿元 [2] 行业市场表现 - A股市场突破4000点,结束十年沉寂状态 [2] - 科技板块成为市场主线,推动市场格局重塑 [2] - 市场开启“慢牛”新格局 [2]
伊之密:10月27日召开董事会会议
每日经济新闻· 2025-10-28 23:50
公司近期动态 - 公司第五届第十一次董事会会议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审议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文件 [1] - 截至新闻发稿时,公司市值为113亿元 [1] 公司业务构成 - 2024年1至12月份,公司营业收入构成中,其他行业占比最高,为29.01% [1] - 汽车行业是公司第二大收入来源,占比26.31% [1] - 3C产品收入占比为17.89% [1] - 家用电器、日用品和包装业务收入占比分别为6.97%、6.4%和5.78% [1]
伊之密(300415)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10-28 19:35
伊之密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月 伊之密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伊之密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伊之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外担保行为,有效防范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 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伊之密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 的担保。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在内的公 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担保形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 或者其他担保方式。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批准, ...
伊之密(300415)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10-28 19:35
伊之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月 伊之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伊之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 进一步明确办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 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 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伊之 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 《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 ...
伊之密(300415)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10-28 19:35
伊之密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月 伊之密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伊之密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确保及时地披露所有对本 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伊之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和《伊之密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 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者事件出现时,按照本制度相关规定负有报告义务 的报告人应及时将相关信息向公司报告的制度。 本制度所指"重大信息"是指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的所有可 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或者对投资决策有较大影响 的事项。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为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常设机构,信息报告 人包括:(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二)公司所属子公 ...
伊之密(300415)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10-28 19:35
伊之密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Xi{\cal O}\,{\underline{{{-\,}}}}\,\Xi\,\rlap{/}\,\Xi+\rlap{/}\,\Xi$$ 伊之密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伊之密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本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保证股东充分行使权利,维 护中小股东利益,规范公司选举董事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伊之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 第三条 本细则所指的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在选举两名以上的董事时采 用的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选举董事时,每位出席股东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 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的乘积数,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权数集 中投向某一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任意分配给其有权选举的所有董事候选人,最 后按得票多少决定当选 ...
伊之密(30041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10-28 19:35
伊之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月 伊之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伊之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伊之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的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伊之 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 任期届满、被解除职务或者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前辞任,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辞任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辞任的,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生效。高级 管理人员辞职的,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 第四条 除本制度第七条规定情形之外,出现下列规定情形的,在 ...
伊之密(300415)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10-28 19:35
投资决策权限 - 股东会有权决定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五类对外投资事宜[6] - 董事会有权决定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五类投资事宜[7] - 未达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标准的投资事项,由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按规执行[7] 投资规则 - 公司十二个月内发生交易标的相关同类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相关规定[8] - 公司原则上不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开展需董事会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后提请股东会审议批准[8] - 公司进行衍生产品投资,应按《伊之密股份有限公司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实施[9] 部门职责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负责重大投资项目可行性等研究评估及执行进展监督[4] - 公司总经理为对外投资实施主要负责人,负责新项目人财物计划等并汇报进展[11] - 公司财务部负责对外投资财务管理,包括筹措资金、办理手续等[12] - 公司投资及新事业发展部对长期权益性投资日常管理并监管对外投资项目[12] 子公司管理 - 子公司定义为出资额超注册资本50%或持股超股本总额50%,或虽未超50%但表决权可对董事会、股东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公司[26] - 子公司应于每年2月底前编制上年度工作报告及本年度经营计划,经董事会审议后上报公司[29] - 公司通过行使股东权利和委派人员对子公司进行管理,子公司经营活动等接受公司监督[26] - 子公司发展计划须服从和服务于公司总体规划,细化和完善自身规划[28][29] - 子公司应按公司要求及时报送财务报表和提供会计资料,财务报表接受公司委托注册会计师审计[32] 参股公司管理 - 对出资额未超资本总额50%或持股未超股本总额50%且无法实际控制的公司为参股公司[33] - 公司通过行使股东权利和委派人员参与参股公司管理[33] - 公司委派董事应在授权范围内履职并报告参股公司重大信息[33] - 参股公司发生重大信息,委派人员应按制度报告[35] 投资后续处理 - 投资及新事业发展部应在项目实施后三年内至少每年一次向董事会书面报告项目实施情况[22] - 对外投资的收回、转让、核销等须依制度规定金额限制,经审批通过方可执行[18] - 公司对外投资项目终止时,应按规定对被投资单位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清查[20] - 公司核销对外投资,应取得因被投资单位破产等原因不能收回投资的法律文书和证明文件[27] 监督检查 - 审计监察部对投资业务岗位设置、授权批准制度执行等多方面进行监督检查[23][24] - 公司审计监察部应对子公司进行经济效益、工程项目等审计核查[33][34] 制度说明 - 本制度“以上”“以内”含本数,“过”等不含本数[37] - 本制度未尽事项按国家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37] - 本制度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38] - 本制度经股东会批准生效及修改[39] - 该制度文件日期为2025年10月29日[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