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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之密(30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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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之密(300415)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10-28 19:35
投资决策权限 - 股东会有权决定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五类对外投资事宜[6] - 董事会有权决定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五类投资事宜[7] - 未达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标准的投资事项,由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按规执行[7] 投资规则 - 公司十二个月内发生交易标的相关同类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相关规定[8] - 公司原则上不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开展需董事会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后提请股东会审议批准[8] - 公司进行衍生产品投资,应按《伊之密股份有限公司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实施[9] 部门职责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负责重大投资项目可行性等研究评估及执行进展监督[4] - 公司总经理为对外投资实施主要负责人,负责新项目人财物计划等并汇报进展[11] - 公司财务部负责对外投资财务管理,包括筹措资金、办理手续等[12] - 公司投资及新事业发展部对长期权益性投资日常管理并监管对外投资项目[12] 子公司管理 - 子公司定义为出资额超注册资本50%或持股超股本总额50%,或虽未超50%但表决权可对董事会、股东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公司[26] - 子公司应于每年2月底前编制上年度工作报告及本年度经营计划,经董事会审议后上报公司[29] - 公司通过行使股东权利和委派人员对子公司进行管理,子公司经营活动等接受公司监督[26] - 子公司发展计划须服从和服务于公司总体规划,细化和完善自身规划[28][29] - 子公司应按公司要求及时报送财务报表和提供会计资料,财务报表接受公司委托注册会计师审计[32] 参股公司管理 - 对出资额未超资本总额50%或持股未超股本总额50%且无法实际控制的公司为参股公司[33] - 公司通过行使股东权利和委派人员参与参股公司管理[33] - 公司委派董事应在授权范围内履职并报告参股公司重大信息[33] - 参股公司发生重大信息,委派人员应按制度报告[35] 投资后续处理 - 投资及新事业发展部应在项目实施后三年内至少每年一次向董事会书面报告项目实施情况[22] - 对外投资的收回、转让、核销等须依制度规定金额限制,经审批通过方可执行[18] - 公司对外投资项目终止时,应按规定对被投资单位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清查[20] - 公司核销对外投资,应取得因被投资单位破产等原因不能收回投资的法律文书和证明文件[27] 监督检查 - 审计监察部对投资业务岗位设置、授权批准制度执行等多方面进行监督检查[23][24] - 公司审计监察部应对子公司进行经济效益、工程项目等审计核查[33][34] 制度说明 - 本制度“以上”“以内”含本数,“过”等不含本数[37] - 本制度未尽事项按国家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37] - 本制度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38] - 本制度经股东会批准生效及修改[39] - 该制度文件日期为2025年10月29日[40]
伊之密(300415) -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10-28 19:35
董事相关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数不超公司董事总数二分之一[5] 总经理任期与职责 - 总经理及管理层成员每届任期三年,聘期届满可连任[6] - 总经理辞职需提前二个月向董事会递交报告[7] - 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三个月提交上一年度经营报告[10] - 需在年度终止前三个月提交次年业务计划[10] 总经理履职特殊情况 - 总经理因故暂不能履职,代职超二十个工作日需董事会决定代理人[11] 财务负责人职责 - 负责公司及下属公司季度、中期、年度财务报表审核[13] 总经理提交方案与汇报 - 向董事会提交多项书面方案供讨论,含年度生产经营计划[18][21] - 原则上每三个月向董事会汇报日常经营,年度报告公司经营情况[32] 总经理办公会 - 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总经理定日期[27] - 会议纪要需在结束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分送并备案[27] 总经理责任与规章制定 - 行使职权违规致公司损害需赔偿[18] - 依据董事会制度和授权制定公司具体管理规章[20] 高级管理人员关系 - 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对总经理负责[20] 职工利益问题 - 决定职工切身利益问题需先听工会和职代会意见[24] 总经理办公会通知 - 由总经办通知,含相关内容[26] 公司报告制度 - 经营活动报告逐级上报,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32][34] 重大事项报告金额 - 2000万元以上合同订立等需向董事会报告[33] - 100万元以上重大亏损需报告[33] - 100万元以上资产损失需报告[33] - 50万元以上重大诉讼等需报告[33] 总经理定期报告 - 每季度书面提交业务报告给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33] - 年度结束后三个月提交年度工作报告[34] 考核与薪酬 - 总经理和管理层接受董事会考核,薪酬由其讨论决定[36] - 公司建立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人力部组织,受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指导[36] - 完成年度目标获奖励,未完成受处罚[36] 细则生效与修改 - 细则由总经理拟定经董事会批准生效,修改亦同[41]
伊之密(300415) - 坏账核销管理制度
2025-10-28 19:35
坏账核销规则 - 坏账损失财务核销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7] - 无正式法律文件欠款5万以上核销,拖欠需超一年[6] 审批权限 - 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单项1000万内且累计未超净资产5%坏账[9] - 董事会审批单项1000万以上或累计超5%未超10%坏账[9] - 股东会审批累计超净资产10%以上坏账[10] 应收款项与坏账确认 - 应收款项含应收账款等多种款项[4] - 符合7种条件之一应收款应确认为坏账[5] 核销申报与管理 - 坏账损失核销经业务申请等多程序审批[8] - 公司定期清理债权,专项管理不良债权[10] 制度相关 - 制度解释权归董事会,决议通过日生效[13][14] - 伊之密董事会日期为2025年10月29日[15]
伊之密(300415) - 公司章程
2025-10-28 19:35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2015年1月5日获批发行3000万股普通股,1月23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5] - 公司注册资本为46856.2084万元[6] - 公司发起人认购9000万股,多家公司参与认购[15][16]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46856.2084万股,均为普通股[16] 股份相关规定 - 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员工持股计划除外)累计不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7] - 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有不超已发行股份总数10%,并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21]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同类股份总数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股份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部转让;特定离职时间内有转让限制[24] - 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25] 股东与股东会 - 股东要求董事会执行相关规定,董事会应在30日内执行[26]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30]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特定情形下可请求相关方诉讼或直接诉讼[31]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40] - 多种担保情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部分情形股东会审议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二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4] - 董事会收到相关提议后应在十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召开应在作出决议后五日内发出通知[48][49] - 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5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53]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65]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由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67]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股份比例达30%及以上,选举两名以上非职工代表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70]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73] 董事会与董事 - 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其中4名为独立董事,1名为职工代表董事[84] -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84]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5种情况之一,应提交股东会审议;占10%以上等5种情况之一,应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并及时披露[86][87] - 提供财务资助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特定情况需提交股东会审议[88] - 股东会审议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未达标准由董事会审议[89] - 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审议低于30万元的与关联自然人交易和低于300万元或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的与关联法人交易[89]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91]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93] - 有关联关系的董事不得对相关决议表决,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不足三人应提交股东会[93] 利润分配与财务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25] -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达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超5000万元,或达总资产30%[127][128] - 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5%,不同发展阶段有不同现金分红比例要求[128]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31] - 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32] 其他 -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125] -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130][132] -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对外披露[134]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聘用、解聘由股东会决定,审计费用也由股东会决定,解聘或不再续聘需提前30天通知[139][140]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147]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时,应在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147][148][149] - 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52] - 公司修改章程或股东会决议存续,须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53] - 清算组应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60日内在指定报刊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有时间要求[154] - 控股股东指持股份占股本总额超50%或持股比例未超50%但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163]
伊之密(300415)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10-28 19:35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8] - 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9] 关联交易管理 - 公司应避免或减少与关联人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原则[4]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18]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回避表决[19] 审批标准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标准为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18] - 董事会授权总经理批准与关联自然人低于30万元、与关联法人低于300万元或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绝对值0.5%的关联交易[18] 披露要求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应及时披露[28]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应及时披露[28] 特殊规定 - 公司为控股股东等关联方提供担保,关联方应提供反担保[23] - 关联交易涉及特定事项按发生额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22] - 首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按协议交易金额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35]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需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及披露义务[36] - 公司因公开招标等导致的关联交易可申请豁免相关审批和批准义务[36]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经股东会批准后生效,修改亦同[40]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41]
伊之密(300415)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10-28 19:35
人员配置 - 审计监察部至少配备专职审计人员3人,设专职审计监察部经理1名[7] 会议与报告频率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相关计划和报告[10]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情况[10] - 审计监察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11] - 审计监察部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2] - 审计监察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审计[27] 计划与报告时间 - 审计监察部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内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11] - 审计监察部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11] - 审计监察部应在业绩快报对外披露前对其进行审计[28] 审计检查内容 - 内部审计监察部门每季度至少应对货币资金内控制度检查一次[13] - 审计监察部在大额非经常性资金往来等事项发生后及时进行审计[23] 档案管理 - 审计档案在每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送交公司档案室归档[17] - 审计工作底稿保管期限为5年[17] - 其他审计工作报告保管期限为10年[17] 审计流程 - 审计监察部确定年度审计工作重点并拟定计划,报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批准后实施[21] - 审计开始前三天通知被审计单位,特殊事项经批准可不发通知[33] -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有异议,应在收到报告十天内申请复审,审计委员会主任十日内作决定,同意复审则三十日内完成[38] 内部控制 - 内部控制审查和评价范围包括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25] - 审计监察部对审查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督促相关部门整改并进行后续审查[26] 外部审计 - 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审计时,至少每两年要求其对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一次鉴证报告[42] 制度生效 - 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48]
伊之密(300415)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10-28 19:35
董事会秘书聘任 - 公司应在上市后三个月内或原任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7] - 有关会议召开五个交易日前报送资料,深交所无异议董事会可聘任[7] - 每届任期三年,可连续聘任[11] 任职限制 - 最近三十六个月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不得任职[7,13] - 最近三十六个月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得任职[7,13] 解聘与代行职责 - 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职,公司应在一个月内解聘[13] - 空缺超三个月,董事长代行职责并在六个月内完成聘任[14] 职责 - 负责收集整理议案报请董事长审核后提交审议[20] - 出席披露年度报告后举行的年度报告说明会[22] 信息管理 - 董事、高管买卖股票前书面通知[24] - 董事、高管接受采访和调研前知会[24] 决策参与 - 公司作重大决定前从信息披露角度征询意见[25] - 影响股价情形或事件发生时责任人及时报告[27] 考核与处分 - 董事会决定报酬和奖惩,由相关委员会考核[29] - 违反《上市规则》,深交所可视情节处分[29] 细则生效与解释 - 细则由董事会批准生效,修改亦同,由董事会解释[32][33]
伊之密(300415) - 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2025-10-28 19:35
资金预算与计划 - 年末资金管理部门根据审批的《年度财务预算》制订下年度资金预算及收支计划[11] - 月末财务部制定下月资金月度收支计划,经审核报总经理批准,超权限报董事会或股东会[11] - 部门有计划外支出应向财务部提交支付申请报告,报总经理审批[14] - 年度预算调整后,财务部根据审批调整制定年度财务收支计划[15] - 资金管理部门根据调整的月度预算编制调整的月度资金收支计划,报财务部负责人审批[15] 现金管理 - 财务部根据生产经营确定现金库存限额,经签字审批后向银行申请[18] - 公司允许现金开支范围包括职工工资等,超范围银行转账[19] - 现金支付需提前申请,经审批、复核后由出纳办理[20] - 资金管理部门定期和不定期盘点库存现金并向财务部负责人汇报[24] 银行存款管理 - 公司银行存款收款由财务部集中办理,每日汇总交付银行[30] - 业务部门对外支付提前提交申请,经多部门审核、审批和财务复核后由出纳办理[31][32] - 财务部负责人不定期抽查银行结算管理情况,违规严肃处理[33] - 出纳每日编制银行余额报表,监控收支和余额[34] - 财务部指定专人每月至少核对一次银行账户,编制调节表[38] 票据与证券管理 - 公司加强银行存款相关票据管理,专设登记簿记录购买、保管等[35] - 公司加强有价证券管理,短缺查明原因追究保管人责任[36] - 公司加强银行结算凭证填制、传递及保管环节管理[37] 其他货币资金与外币业务 - 其他货币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国家银行结算制度[41][42] - 公司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外币业务按当日牌价折合,季度终了处理汇兑损益[44] - 与购建固定资产有关的外币专门借款汇兑损益按借款费用原则处理[47] - 投资者外币出资折合记帐本位币,资产按到账日牌价,股本按合同约定牌价[47] - 外币折合因汇率产生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金[47]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49] - 制度与后续法律、法规或修改后章程抵触时按规定执行并修订,报董事会审议[49] - 制度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50] - 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51] - 制度由伊之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发布于2025年10月29日[52]
伊之密(300415) - 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2025-10-28 19:35
伊之密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月 伊之密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伊之密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伊之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 信息的报送和使用管理,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防止内幕 信息泄露、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伊之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伊之密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及《伊之密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 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 生影响的、准备公开但尚未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公告、财 务数据、统计数据、正在筹划或者需报批的重大事项等所涉及的信息。尚未公开 是指公司尚未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刊 ...
伊之密(300415) - 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制度
2025-10-28 19:35
伊之密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月 伊之密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制度 伊之密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向投资者公开投诉受理渠道包括:电话、信函、传真、电子邮 件或者来访等,以及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其它部门单位转办的投诉,以保证投资 者可以通过任何一种可供选择的联系办法向公司提出投诉并得到有效处理和反 馈。 第六条 公司分管投资者投诉的负责人为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下设的董 事会秘书办公室为公司处理投资者投诉的部门,负责协调各部门及时处理投资者 的投诉,主要职责包括: 1 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伊之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投诉 处理工作,建立健全投资者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公正地处理投资者投诉,切实 保护好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司资本市场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 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等相关规 定和《伊之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