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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升药业(300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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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升药业:关于子公司药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的公告
2024-01-19 16:58
新产品和新技术研发 - 子公司君元药业获辽宁省药监局《药品生产许可证》[1] - 强肾颗粒生产场地变更[1] 其他新策略 - 生产地址和范围明确,含多种剂型[2] - 变更利于丰富产品品种、完善结构[4] 信息补充 - 《药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26年04月07日,编号辽20210198[2] - 公告发布于2024年1月19日[6]
赛升药业:对外捐赠管理制度(2024年1月)
2024-01-09 16:28
捐赠原则 - 公司对外捐赠应遵循自愿无偿等原则[4] 捐赠类型与财产 - 捐赠类型包括公益性等,受益人特定[6] - 可捐赠财产含现金和实物,部分不得捐[9] 审批标准 - 单笔或累计捐赠超3% - 5%(含)董事会审议[11] - 超5%由股东大会审议[11] - 未达标准总经理审批[12] 捐赠方案与管理 - 捐赠方案含条件等,子公司需审核[13] - 内部审计和财务检查,各单位评估报告[15] 违规处理 - 擅自或违法捐赠,责任人受处分或移交司法[18]
赛升药业: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1-09 16:27
会议情况 -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4年1月9日召开,8名董事均参与[2] - 公司公告日期为2024年1月10日[34] 董事会选举 - 推举马骉等5人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全票通过[3][6][7] - 推举宋衍蘅等3人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全票通过[8][10][11][12] 制度修订 - 多项公司制度修订议案全票通过,包括《公司章程》等[13][15][19][21][23][24][25][30][31] 其他决议 - 审议通过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32]
赛升药业:股东大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4年1月)
2024-01-09 16:27
北京赛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北京赛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北京赛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监事行为,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切实保 障社会公众股东选择董事、监事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及《北京赛升药业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在选举2名以上(含2 名)董事或者监事时采用的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 时,股东所持的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大会拟选举董事(或者监事) 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或 者监事)总人数的乘积,并可以集中使用,即股东既可以用所有投票权集中投票 选举一位候选董事(监事),也可以将投票 ...
赛升药业:内部控制制度(2024年1月)
2024-01-09 16:27
内部控制制度 - 公司制定内部控制制度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2] - 董事会负责内部控制建立健全和实施,监事会监督,管理层组织日常运行,内审部门监督评价[4] - 内部控制考虑内部环境、目标设定等要素[6] - 完善治理结构,明确各机构职责[8] 营运环节控制 - 内部控制活动涵盖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相关营运环节[9] - 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管理控制,建立相关制度和程序[9] - 建立完整风险评估体系监控各类风险[9] - 制定信息管理制度确保信息准确传递[11] 关联交易控制 - 建立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17]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21]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非关联董事不足3人,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8] 对外担保规定 - 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可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上和以下子公司分别预计未来12个月新增担保总额度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6]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20][23] - 对外担保遵循合法、审慎等原则,未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不得提供担保[24] 募集资金管理 - 存在2次以上融资应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32] - 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32] - 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相关方[32] 对外投资披露 - 对外投资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占50%以上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43] - 对外投资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占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43] 信息披露要求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股份或控制情况变化等需主动告知公司董事会并配合信息披露[49]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主动告知公司董事会并配合信息披露[49]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51] 内部审计工作 - 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保持独立性[56]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1次工作[56] - 内部审计部门每年至少向审计委员会提交1次内部审计报告[58] 内部控制评价 - 审计委员会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特定事项检查1次[58] - 审计委员会根据内部审计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评估意见[59] - 公司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59]
赛升药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1月)
2024-01-09 16:27
委员会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2名为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6] 任期与会议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4]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过半数通过[9] - 每年不定期召开,提前三天通知[9] 薪酬方案 - 董事薪酬计划报董事会同意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7] - 高管薪酬分配方案报董事会批准[7]
赛升药业: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戴蕴平)
2024-01-09 16:27
候选人资格 - 戴蕴平通过赛升药业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审查[2] - 本人及直系亲属持股、任职等符合规定[21][22] - 近十二个月无相关情形,近三十六个月无处罚等[27][30][33] 任职承诺 - 担任独立董事境内上市公司不超三家,在赛升未超六年[36][38] - 承诺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否则担责[38] - 辞职致比例不符将持续履职[40]
赛升药业: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4年1月)
2024-01-09 16:27
北京赛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北京赛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北京赛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 量和透明度,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北京赛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制 度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 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 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三条 ...
赛升药业: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宋衍蘅)
2024-01-09 16:27
独立董事候选人情况 - 宋衍蘅为赛升药业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2] - 本人及直系亲属持股、任职等符合规定[21][22] - 本人近三十六个月无相关处罚及谴责[30][33] - 担任独立董事公司数量及任期符合要求[36][38] - 候选人承诺声明真实准确愿担责并履职尽责[38][40]
赛升药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2024年1月)
2024-01-09 16:27
内幕信息界定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属内幕信息[5] - 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等超该资产30%属内幕信息[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等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5] - 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5] - 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5] - 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重大损失属内幕信息[5] 信息管理与披露 - 内幕信息首次公开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备知情人档案[8] - 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后五个交易日报送知情人档案及进程备忘录[11] - 年度报告等公告后五个交易日自查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23] 管理职责 - 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管理机构,董秘组织实施[2] - 证券事务部为内幕信息日常工作部门[2] - 监事会监督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12] 信息处理流程 - 内幕信息发生时知情人告知董秘,董秘组织填写备案表核实报备[14] - 内幕信息流转按情况经负责人批准并在证券事务部备案[14] - 重大事件后董秘组织登记、编制公告,审定或审批后披露[15] 其他规定 - 知情人档案和进程备忘录保存10年[12] - 违规股东公司保留追究责任权利[22] - 违规知情人公司按情节处分[21]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解释修订[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