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顺新材(30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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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顺新材(300501) -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10-29 16:19
董事会秘书设置 - 公司设1名董事会秘书,为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2] - 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11] 聘任与解聘 - 聘任需提前五个交易日向深交所报送资料[11] - 解聘需充分理由,解聘或辞职需报告并公告[12] 其他规定 - 需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应取得培训合格证书[11] - 特定情形一个月内解聘,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新秘书[12][13] - 空缺超三个月董事长代行职责,六个月内完成聘任[13] - 制度由董事会批准生效,修改及解释权属董事会[16]
海顺新材(300501) -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10-29 16:19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非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召集人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5]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6] - 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一致,连选可连任[7] 履职规定 - 独立董事不符资格应立即停止履职并辞职,比例不符需60日内补选[9]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撤销其职务[22] 职责范围 - 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和内部控制[11] - 指导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工作,内部审计部门向其报告工作[12] - 依法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行为[13] 会议规则 - 定期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18] - 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8][22] - 定期会议提前5日、临时会议提前3日发通知,紧急情况除外[18] - 表决方式为票决制,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方有效[23] - 会议记录保存期为十年[24] 其他事项 - 内部审计部为决策做前期准备,收集提供公司财务等资料[15]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15] - 提案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16] - 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27]
海顺新材(300501) -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2025-10-29 16:19
资金管理 - 公司及子公司不得用11种方式向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提供资金[5] - 财务和审计部门定期检查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7] - 按月编制资金占用和关联交易情况汇总表[7] 责任机制 - 总经理是防范资金占用第一责任人[9] - 违规占用资金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13] 处理措施 - 经提议和审议可司法冻结控股股东股份[10] - 被占用资金原则上现金清偿[11] 制度相关 - 与规定不一致按规定执行并修订[16]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股东会通过生效[16]
海顺新材(300501) -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10-29 16:19
担保管理 - 公司对外担保统一管理,非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不得提供[2] - 可为特定条件单位担保,被担保人需偿债能力强、信用资质好[6] 审批要求 - 董事会审批担保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0]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批[10]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担保需股东会审批[11]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对象提供担保需股东会审批[11]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批[11]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批[11]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担保需股东会审批[11] - 为两类控股子公司预计未来十二个月新增担保总额度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任一时点担保余额不得超审议通过额度[13] 信息披露 - 交易致合并报表范围变更,若原有担保形成对关联方担保,应及时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14] - 担保的债务到期展期并继续担保,重新履行审批和信息披露义务[16]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或出现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公司应及时披露[23] 合同管理 - 对外担保须订立书面合同,由董事会办公室审查,必要时交法律顾问审阅[13] - 对外担保经批准后,由董事长或其授权人签署合同[14] 其他规定 - 可与符合条件企业法人签订互保协议,接受反担保抵押、质押时完善法律手续[16] - 财务部门负责对被担保单位资信调查、办理担保手续等[18] - 法律顾问负责起草或审查担保文件、处理法律纠纷等[18] - 公司应妥善管理担保合同及资料,定期与银行等核对[19] - 根据风险大小和情节轻重对有过错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26] - 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应追究责任[26] - 经办人员等违反规定擅自提供担保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26] - 经办人员等怠于行使职责造成损失视情节给予经济处罚或处分[26] - 经办人员等擅自决定使公司承担无需承担的责任,公司给予处分并要求赔偿[26] - 本制度“以上”“超过”均含本数[28] -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等及公司章程执行,不一致时以其规定为准[28]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8] - 本制度经股东会批准后生效实施[28]
海顺新材(300501) -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筹资管理制度
2025-10-29 16:19
筹资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筹资,控股子公司指持股超50%公司[2] 部门职责 - 证券部负责证券市场筹资,财务部负责金融机构筹资[4] 筹资活动 - 发行股票经批准后由证券部开展,债券由两部配合开展[7][9] 借款规定 - 可申请综合授信,借款需经多程序,超额度另批[9] 资金管理 - 资金按计划使用,变更需重评估,财务部核算监督[12] 监督审计 - 内审部审计筹资业务,发现问题要求整改[13] 制度生效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其解释修订[15]
海顺新材(300501) -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部监督管理制度
2025-10-29 16:19
内部监督制度 - 公司制定内部监督管理制度提高治理有效性[2] - 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管理事务[4] 监督关注问题 - 信息披露监督关注13类问题[4][5] - 公司治理监督关注11类问题[5][6] - 财务会计管理监督关注10类问题[6] - 投资者关系管理监督关注5类问题[6] - 董事、高管行为监督关注8类问题[7][8] 其他规定 - 任何部门和个人有权向审计委员会举报[8] - 应披露监督管理措施需及时披露[10]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改,审议通过生效[12]
海顺新材(300501) -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10-29 16:19
重大会计差错认定标准 - 涉及资产等差错金额占最近一年经审计对应总额5%以上且超500万元[5][6] - 差错金额直接影响盈亏性质[6] - 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对以前年度财报更正(部分情况除外)[6] - 监管部门责令对以前年度财报差错改正[6] 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认定标准 - 会计报表附注财务信息披露涉及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或有事项未披露[8] -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涉及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重大合同等交易未披露[9] 业绩差异认定标准 - 业绩预告预计业绩变动方向与年报实际披露不一致[9] - 业绩预告预计业绩变动幅度或盈亏金额超出原先预计范围达20%以上[9] - 业绩快报财务数据和指标与定期报告实际数据和指标差异幅度达20%以上且无合理解释[9] 责任追究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追究责任人责任,董事长等承担主要责任[11] - 公司董事会对年报信息披露承担主要责任[12] - 因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被监管采取措施,审计委员会应查实原因并追责[12] - 五种情节恶劣情形应从重或加重惩处[12] - 四种有效阻止不良后果情形应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14] - 责任追究主要形式包括公司内通报批评等五种[14] - 责任追究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指标[12] - 董事会对责任认定及处罚决议以临时公告披露[12] - 季度等报告信息披露差错责任追究参照本制度执行[14] 制度相关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订亦同[15]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15]
海顺新材(300501) -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2025-10-29 16:19
财务资助规定 - 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提供资金适用本制度,特定情况除外[2] - 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资助,向关联参股公司资助需特定审议并提交股东会[4] - 对外资助须董事会审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6] 特殊情形审批 - 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或资助超净资产10%,需提交股东会[6] - 控股子公司持股超50%,部分审批规定可免[7] 部门职责 - 财务部负责风险调查,内审部门审核评估[9] - 证券部负责披露,协同办理手续及监督[9] 信息披露 - 董事会通过后二日内公告资助事项[11] - 被资助对象未清偿及时披露情况及措施[13] 违规处理 - 违规资助对有关人员处分追责[15]
海顺新材(300501) -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变动管理制度
2025-10-29 16:19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董事、高管所持公司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4] - 董事、高管每年转让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所持公司股票总数的25%,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可一次性全部转让[16] 买卖时间限制 - 董事、高管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5] - 董事、高管在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5] 信息申报 - 董事、高管在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后两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及其近亲属身份信息[10] - 董事、高管所持公司股份发生变动,应自事实发生起两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13] 减持规定 - 董事、高管计划转让股份,应在首次卖出前十五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10] - 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三个月[11]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董事、高管应在两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12] - 未实施减持或未实施完毕,应在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两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12] 买卖通知 - 董事、高管在买卖公司股份前,应至少提前两个交易日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13] 融资融券限制 - 董事、高管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不得从事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14] 股份锁定 - 公司上市满一年后,董事、高管当年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上市未满一年新增股份按100%自动锁定[17] - 董事、高管离任后六个月内持有及新增公司股票全部锁定,到期后无限售条件股票自动解锁[19] 可转让股份计算 - 每年首个交易日,以董事、高管上年最后交易日登记股份为基数,按25%计算可转让股份法定额度[17] 增持规定 - 拥有权益股份达30% - 50%,一年后每十二个月内增持不超已发行股份的2% [21] - 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自公告披露之日起不得超过六个月[22] - 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过半时,应通知公司披露进展公告[22] - 通过集中竞价方式每累计增持达已发行股份的2%,需披露进展公告且期间不得再增持[23] - 增持行为完成后三日内需披露结果公告和律师核查意见[23] 股本变动披露 - 公司股本增加导致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股份比例触及或跨越5%及5%整数倍,或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股份比例触及1%整数倍,应披露变动情况[24] - 可转债转股致股本增加,应在每季度结束后两交易日内披露相关公告及变动情况[25] - 期权自主行权致股本增加,应在定期报告或临时公告中披露变动情况[26] - 公司减少股本致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股份比例触及或跨越5%及5%整数倍,或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股份比例触及1%整数倍,应披露变动情况[27] 其他规定 - 公司发布定期报告时增持计划未完成,应披露实施情况[27] - 发布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公告前,增持主体不得减持股份[27] - 董事、高管违反制度,公司可追究责任,如收回违规收益等[29] - 公司对违规行为处理情况应完整记录,需报告或披露的要及时进行[30] - 本制度由董事会拟订、审议通过后生效,负责解释与修订[33][34]
海顺新材(300501) -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10-29 16:19
制度制定与原则 - 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完善治理结构[2] - 投资者关系管理遵循合规性、平等性等原则[3] 管理架构与职责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证券部门为职能部门[7] - 证券部门负责拟定制度、组织活动等多项工作[8] 沟通与披露要求 - 多渠道与投资者沟通,内容包括发展战略等[11][14] - 应披露信息在指定媒体和深交所网站第一时间公布[11] - 投资者关系活动以公开披露信息交流,防止泄露重大信息[12][15] 活动与档案管理 - 与调研机构沟通要求其出具证明并签署承诺书[18] -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存不少于3年[22] - 活动结束后编制记录表并在互动易平台刊载[22] 会议相关规定 - 股东会提供网络投票,可会前与投资者充分沟通[19] - 董事长或总经理一般出席投资者说明会,否则公开原因[20] - 特定情形需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年度报告后召开业绩说明会[20][21] 互动易平台管理 - 指派专人处理互动易信息,回复保证公平性[22] - 发布信息谨慎客观,不得与依法披露信息冲突[23] - 董事会秘书审核互动易发布或回复信息[25] 投资者权益保障 - 支持配合投资者行使权利及保护机构维护权益活动[25] - 投资者纠纷可申请调解,公司积极配合[25] - 承担处理投资者诉求首要责任,依法处理并及时答复[25] 其他规定 - 避免定期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内接受现场调研等[25] - 活动中不得违规,特定情形向投资者公开致歉[26]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