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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顺新材(300501) -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10-29 16:19
重大会计差错认定标准 - 涉及资产等差错金额占最近一年经审计对应总额5%以上且超500万元[5][6] - 差错金额直接影响盈亏性质[6] - 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对以前年度财报更正(部分情况除外)[6] - 监管部门责令对以前年度财报差错改正[6] 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认定标准 - 会计报表附注财务信息披露涉及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或有事项未披露[8] -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涉及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重大合同等交易未披露[9] 业绩差异认定标准 - 业绩预告预计业绩变动方向与年报实际披露不一致[9] - 业绩预告预计业绩变动幅度或盈亏金额超出原先预计范围达20%以上[9] - 业绩快报财务数据和指标与定期报告实际数据和指标差异幅度达20%以上且无合理解释[9] 责任追究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追究责任人责任,董事长等承担主要责任[11] - 公司董事会对年报信息披露承担主要责任[12] - 因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被监管采取措施,审计委员会应查实原因并追责[12] - 五种情节恶劣情形应从重或加重惩处[12] - 四种有效阻止不良后果情形应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14] - 责任追究主要形式包括公司内通报批评等五种[14] - 责任追究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指标[12] - 董事会对责任认定及处罚决议以临时公告披露[12] - 季度等报告信息披露差错责任追究参照本制度执行[14] 制度相关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订亦同[15]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15]
海顺新材(300501) -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2025-10-29 16:19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本公司")的对外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健全内部控制, 确保公司稳健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有偿或者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 适用本制度的规定,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其主营业务; (二)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 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公司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形成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参照本制度规 定执行。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第三条 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参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
海顺新材(300501) -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变动管理制度
2025-10-29 16:19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变动管理制度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相 关办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规定,以及《上海海顺新 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制度第五条规定的自然人、法人 或其他组织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通过化名、借他人名义等以适用规范禁止的方式持 有、买卖本公司股份,亦不得违反适用规范从事禁止的交易,包括 ...
海顺新材(300501) -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10-29 16:19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 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 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 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 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 ...
海顺新材(300501) -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10-29 16:19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依法及时传递、归集和有效管 理,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 定应当披露的,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已经或可能 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生或即将发生 的重要会议、重大交易、重大关联交易、重大事 ...
海顺新材(300501) -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2025-10-29 16:19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 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 统称"国家秘密"),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规定豁免披露。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披露、投 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信息涉密 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加强信息披露监管,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 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以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暂缓、豁 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报 ...
海顺新材(300501) -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2025-10-29 16:19
内部审计制度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 部管理和审计监督,规范内部审计工作,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的职责,发挥内 部审计在强化内部控制、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自 我完善和发展,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司经营活动的健康发展,保证全体股东的 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促进公司利润最大化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 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审计相关部门及人员,对公司内部控制 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 监督和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为了保证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 而对公司战略制 定和经营活动中存在的风险予以管理的相关制度安排,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 理层 ...
海顺新材(300501) -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告管理制度
2025-10-29 16:19
财务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各子公司[3] 财务报告编制原则 - 须遵循合规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原则[4] 财务报告编制与审核 - 财务总监负责确定年度报告编制方案等工作[7] - 财务部指定专人定期编制合并财务报告[7] - 子公司财务部门上报资料并校验审核报告[8] - 子公司按规定向公司报送财务报表和报告[10] 财务报告审计与确认 -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年度财务报告[1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书面确认意见[10] 制度生效时间 -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3]
海顺新材(300501) -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2025-10-29 16:19
独立董事会议通知 - 公司应在会议召开前3日通知独立董事,全体一致同意可不受此限[4] 独立董事会议表决 - 专门会议表决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通过[4][6] - 行使部分特别职权需经专门会议审议且过半数同意[7] 独立董事委托出席 - 委托他人出席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并于表决前提交[6] 特定事项审议 - 特定事项经专门会议讨论且过半数同意后才可提交董事会审议[6]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及资料应至少保存十年[8] - 公司应为会议提供工作条件等并承担费用[8] -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有保密义务[8] - 应向年度股东会提交含会议工作情况的年度述职报告[8] - 本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修改亦同[10]
海顺新材(300501) -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5-10-29 16:19
信息披露 事务管理制度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本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股 东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系指所有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 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以及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信息; 本制度所称"披露"系指在规定的时间、规定的媒体、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 众公布信息,并按规定报送有关监管部门的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