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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顺新材(30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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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顺新材(300501) -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10-29 16:19
重大信息报告标准 -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需履行重大信息报告义务[4] - 重大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10%以上需报告[7]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 10%以上且超 1000 万元需报告[7]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10%以上且超 100 万元需报告[7] - 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且超 1000 万元需报告[7] - 产生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10%以上且超 100 万元需报告[7] - 拟发生关联交易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 30 万元需报告[8] - 拟发生关联交易与关联法人成交超 300 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需报告[8] - 重大诉讼和仲裁涉案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以上且超 1000 万元需报告[9]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 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报告[10]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情况超该资产 30%需报告[12] -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股票数额累计达开始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 10%需报告[13] - 未转换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总额少于 3000 万元需报告[13] - 公司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 20%需报告[14] - 公司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 10%需报告[14] - 公司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 10%的重大损失需报告[14] -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动需告知公司[15] -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增持、减持公司股票应在变动当日收盘后告知公司[16] - 重大事件超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 3 个月仍未完成,此后每隔三十日报告进展[19] 重大信息报告管理 -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是内部信息报告义务第一责任人[22] - 信息报告义务人应报告重大信息,含发生原因等内容[20] - 董事会秘书接到报告当日内应分析判断重大事项并决定处理方式[21] - 证券部负责整理保管上报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重大信息[21]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由公司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22] - 董事会秘书负责汇集分析内部信息并判定处理方式[24] - 信息报告义务人需及时归集信息并向董事长和董秘报告[24] - 重大信息报送资料需由第一责任人签字后报送[26] - 未及时上报重大事项致不良后果将追究责任人责任[25] - 信息报告义务人对未公开重大信息负有保密义务[25]
海顺新材(300501) -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2025-10-29 16:19
审计委员会构成 - 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5] 内部审计工作汇报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9] 资料保存与计划报告 - 内部审计资料保存至少10年[10] - 结束前三月提交次年度计划,结束后三月提交年度报告[10] 异议处理 - 被审计对象对报告有异议7日内提书面意见[16] 工作底稿处理 - 内部审计人员编制复核底稿并及时归档[18] 审计建议与处理 - 审计机构对合规集体和个人提表扬奖励建议[20] - 对治理内控不健全单位提健全要求并上报[20] - 对资料不实或违法违纪单位责令纠正并建议处理责任人[20] - 对拒绝提供资料单位责令限期改正,严重报请董事会处理[20] - 对拒不执行结论单位责令改正,不改报请董事会处理[21] 责任追究 - 被审计单位违法致损,责任人犯罪追究刑责,否则按规处理[21] - 报复陷害审计人员,犯罪追究刑责,否则按规处理[21] - 审计人员违规,犯罪追究刑责,否则按规处理[21]
海顺新材(300501) -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2025-10-29 16:19
信息披露制度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2] - 涉及国家秘密应豁免披露,不得泄露[4] - 符合特定情形商业秘密可暂缓或豁免披露[6] 制度管理 -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由董事会统一领导管理[7] - 拟作处理的信息需登记保存不少于十年[8] 披露要求 - 特定情形下应及时披露暂缓、豁免信息[8] - 暂缓披露原因消除后应及时披露[9] - 定期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登记材料[9]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由董事会通过后生效,修改亦同[13]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4]
海顺新材(300501) -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告管理制度
2025-10-29 16:19
财务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各子公司[3] 财务报告编制原则 - 须遵循合规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原则[4] 财务报告编制与审核 - 财务总监负责确定年度报告编制方案等工作[7] - 财务部指定专人定期编制合并财务报告[7] - 子公司财务部门上报资料并校验审核报告[8] - 子公司按规定向公司报送财务报表和报告[10] 财务报告审计与确认 -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年度财务报告[1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书面确认意见[10] 制度生效时间 -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3]
海顺新材(300501) -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2025-10-29 16:19
独立董事会议通知 - 公司应在会议召开前3日通知独立董事,全体一致同意可不受此限[4] 独立董事会议表决 - 专门会议表决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通过[4][6] - 行使部分特别职权需经专门会议审议且过半数同意[7] 独立董事委托出席 - 委托他人出席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并于表决前提交[6] 特定事项审议 - 特定事项经专门会议讨论且过半数同意后才可提交董事会审议[6]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及资料应至少保存十年[8] - 公司应为会议提供工作条件等并承担费用[8] -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有保密义务[8] - 应向年度股东会提交含会议工作情况的年度述职报告[8] - 本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修改亦同[10]
海顺新材(300501) -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5-10-29 16:19
信息披露原则 - 及时、公平披露可能影响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投资决策的信息,保证真实、准确、完整[7] - 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信息,不得提前向特定对象单独披露未公开重大信息[10] 披露范围与对象 - 特定对象包括从事证券分析等机构和个人、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等[10][11] 披露渠道与形式 - 信息披露文件全文应在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规定的报刊网站披露[12] - 不得用新闻发布等形式代替报告、公告义务[12] 披露豁免情况 - 拟披露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可豁免披露,涉及商业秘密符合条件可暂缓或豁免披露[13] - 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出现特定情形应及时披露[14] 定期报告披露 - 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前3个月、9个月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17]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提前五个交易日向深交所书面申请[22] - 定期报告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2] - 定期报告披露需在2个工作日内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41] 业绩预告情况 - 预计年度经营业绩或财务状况出现特定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25] - 业绩提前泄露或因传闻致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应及时披露本报告期财务数据[26] -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需进行业绩预告[26] - 扣除特定收入后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且特定净利润为负值需进行业绩预告[26] 其他披露事项 - 公司发生未达披露标准但可能影响股价的事件应比照规定及时披露[14]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35] - 已披露重大事件超过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三个月未完成需后续每隔三十日公告进展[38] 报告审核与说明 - 负责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需说明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依据等内容[31] 重大事件披露 - 发生可能影响公司证券交易价格的重大事件公司应立即披露[32][34] - 公司变更名称等信息应立即披露[36] - 重大事件信息披露义务在董事会形成决议等时点及时履行[37] 子公司披露要求 - 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应遵守本制度,参股公司发生特定事件公司应参照履行披露义务[5] - 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9] 募集资金审核 - 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年度审计时需聘请事务所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审核并鉴证[24] 说明会规定 - 可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举行说明会,至少提前两个交易日发布通知[26] 人员职责与责任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50] - 董事会秘书是信息披露直接责任人,负责协调管理事务[50] - 审计委员会委员监督董事、高管信息披露职责履行情况[52] - 董事等获悉重大事件应在24小时内报告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44] - 各部门和下属公司负责人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的第一责任人,需指派专人负责并及时报告信息[66][6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对信息披露负责,失职导致违规将受处罚[71] 保密要求 - 信息知情人在信息未公告前负有保密责任[58] - 应在信息知情人员入职时与其签署保密协议[59] 审计制度 - 实行内部审计制度,配备专职审计人员进行内部审计监督[60] 投资者关系管理 - 明确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活动的负责人,证券事务部负责相关管理工作[62] - 投资者等特定对象到公司现场参观等实行预约制度,开展活动时未经许可不得拍照等,且需签署承诺书[64][65] - 在定期报告披露前30日内应尽量避免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65] 制度生效与管理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由公司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72] - 本制度由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2025年10月30日)起生效及实施,由董事会负责制订、修改和解释[78][79][80]
海顺新材(300501) -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10-29 16:19
独立董事任职限制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5] - 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得担任[8] - 直接或间接持股百分之一以上或为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8] - 直接或间接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8] - 连任不得超过六年,连续任职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2] 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5] - 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6] -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提名,有经济管理高级职称需会计等岗位5年以上全职经验[6] 专门委员会要求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6]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且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6]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9] 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百分之一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1] - 股东会选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表决采用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披露[12] 履职相关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23] - 发表独立意见应明确清晰含重大事项基本情况等内容[30] - 出现特定情形应及时向交易所报告[25] 会议相关 - 连续两次未亲自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会解除职务[13] - 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8] - 部分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20] - 审计委员会审核部分事项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8] - 专门委员会会议原则上不迟于会前三日提供资料信息[30]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召集人不履职两名以上可自行召集推举代表主持[22] 辞职与补选 - 辞职应提交书面报告,公司披露原因及关注事项[14] - 因辞职致比例不达标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4] 其他 - 任期从股东会决议通过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12] - 公司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条件和经费,指定专人协助履职[28] - 及时向独立董事发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29] - 聘请中介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由公司承担[39] - 保存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资料至少十年[30]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6]
海顺新材(300501) -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2025-10-29 16:19
内部控制制度 - 公司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加强规范、落实风控、提高经营管理水平[2] - 内部控制目标包括确保法规执行、提高经营效率等[3] - 建立内控应遵循合规性、全面性等六项原则[3][4] - 内部控制制度包含内部环境、风险评估等基本要素[5] - 内部控制活动涵盖销售收款、采购付款等营运环节[6] - 内控还包括印章使用、票据领用等管理制度[7] 子公司与关联交易管理 - 对控股子公司实行监督管理,明确选任、协调策略等要求[9] - 关联交易内控应遵循诚实信用等原则,明确审批权限和程序[12] - 确定关联方名单并及时更新,发生关联交易需履行审批报告义务[12] - 审议关联交易时要了解标的状况、交易对手情况并确定公允价格[13] - 与关联方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14] 资金与投资管理 - 审计委员会应督导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查阅一次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14] - 内部审计机构应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检查[21] - 董事会应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22] - 募集资金使用应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原则并建立管理制度[20] - 重大投资应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原则并明确审批权限和程序[24] - 募集资金应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20] 对外担保管理 - 对外担保应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原则并建立相关管理制度[16] - 对外担保应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并谨慎判断其能力和可执行性[17] 审计与评价 - 内部审计机构每年应至少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27] - 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时间,内部审计机构审查监督落实情况[28] - 根据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委员会资料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8] - 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时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形成决议[28] - 保荐人核查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出具意见[28] - 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情况出具评价意见[28] -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报告等情况,董事会需作专项说明[29] 其他 - 将内部控制情况作为绩效考核指标并建立追责机制[29] - 内审部工作底稿等资料保存不少于十年[30] - 制度未尽事宜或抵触时按国家规定执行[32]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2]
海顺新材(300501) -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2025-10-29 16:19
印章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2] 印章管理职责 - 人事行政部负责公司公章等统一制发、登记等[4] 印章刻制与启用 - 各类印章刻制审批权限不同[5] - 新增印章部门需下发启用通知并登记台账[6] 印章保管与使用 - 印章保管按“审用分离、分散保管”原则,专人保管[9] - 公司用章严格执行审批和登记手续[13] 违规处理 - 出现违反制度情形,公司追究相关人员责任[15]
海顺新材(300501) -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10-29 16:19
适用对象与管理 - 制度适用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薪酬相关事宜[4] 薪酬方案 - 董事薪酬报股东会批准,高管薪酬报董事会通过[5] - 非独立董事按职务定薪,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7] - 高管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奖励组成[7] 发放与扣除 - 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发,董高薪酬按工资制度定[9] - 公司代扣代缴董高个人所得税等款项[10] 离任与调整 - 董高离任按任期和绩效算薪,违规者不发绩效[10] - 薪酬调整依据包括同行业薪资等因素[12] 制度生效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