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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辰光(300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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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辰光(300570)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21:37
重大交易报告标准 - 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9]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9]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9] - 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9] 关联交易报告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需报告[13]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13] 其他重大事项报告标准 - 重大诉讼、仲裁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报告[18]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报告[21] - 公司董事等所持本公司股份变动需报告[22] 业绩披露标准 -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需披露[23] - 业绩快报财务数据和指标与定期报告实际数据和指标差异幅度达20%以上需披露[24] 股份权益变动披露 - 因减少股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拥有权益股份达已发行股份的5%或变动幅度达5%需披露[24] 股东相关告知义务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告知董事会[29] - 通过接受委托等方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应及时告知委托人情况[30] - 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应通知公司[30] 再融资及传媒信息相关 - 公司发行新股等再融资方案时,控股股东等应提供相关信息[30] - 公共传媒出现与控股股东等有关可能影响股价报道或传闻,应书面告知公司[31] 重大信息报告流程 - 重大信息最先触及特定时点后各部门及子公司应向董事会秘书预报[34] - 重大信息进展情况需按规定向董事会秘书报告[35] - 负有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员应24小时内递交书面文件[39] - 董事会秘书对重大信息分析判断后按规定披露[36] 信息报告制度相关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39] - 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为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39] - 重大信息报送资料需第一责任人签字[39] - 未及时上报重大信息追究相关人员责任[40]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45]
太辰光(300570)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21:37
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规定情形下2个月内召开[4]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单独或合计持10%以上股份股东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8][9]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决议公告前,召集普通股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10] 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2]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各股东[13] 会议相关时间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14]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14]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7]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7] - 公司需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具体方案[28] - 公司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8] - 公司应在股东会作出回购普通股决议后的次日公告该决议[29]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的股东会决议[30] 投票制度与权益 - 特定上市公司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2]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1] - 股东会审议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披露[21] - 股东超规定比例买入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1]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24] 公司信息 - 公司为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34] - 时间为2025年10月24日[35]
太辰光(300570)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21:37
会议召集 - 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独立董事,经一致同意不受此限[5] - 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5] 会议举行 - 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或委托出席方可举行[5] - 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不履职时两人以上可自行召集推举代表主持[6] 会议审议 - 关联交易等应经会议审议,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8] - 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职权前需经会议审议并全体过半数同意[8] 会议其他事项 - 可研究讨论征集股东权利等公司事项[10] - 独立董事发表明确意见,非同意需说明理由[10] - 制作会议记录,独立董事签字,证券部保存[10] - 公司提供便利支持并承担费用[10] - 独立董事有保密义务,年度述职报告应包括会议工作情况[11]
太辰光(300570)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21:37
关联方界定 -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5]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7] 关联交易原则 - 关联交易应遵循不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等原则[12] 关联交易决策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8] - 出席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23]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不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数[20] - 达到披露标准的关联交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5] 关联交易金额规定 - 与关联人交易(担保除外)超 3000 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提交股东会审议[24]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 30 万元,经独立董事同意后履行董事会程序并披露[25]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 300 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经独立董事同意后履行董事会程序并披露[26] 其他规定 - 独立董事至少每季度查阅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27] - 关联交易未事前批准已执行,公司 60 日内履行批准程序[29]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28] - 公司有关关联交易文件保管期限为 10 年[29]
太辰光(300570) - 公司章程(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21:37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6年12月6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7] - 公司注册资本为227,126,867元[8] - 公司股份总数为22,712.6867万股,全部为普通股[19] 股东信息 - 发起人张致民、赵芝伟、张艺明分别持股1,128.60万股、645.48万股、599.94万股,占比11.777%、6.736%、6.260%[19] - 华暘进出口(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神州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分别持股1,283.04万股、2,055.24万股,占比13.388%、21.446%[20]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2]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后,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需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27]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30] 股东权利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35]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35]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对相关人员提起诉讼[37] 担保规定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48]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48]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48]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4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52]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72]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100] - 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10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06]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09] 审计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独立董事应占多数[124] -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等工作,相关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25]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26] 管理层相关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均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131] - 总经理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以连任[133] 利润分配相关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41] - 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25%[147] -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决议后,或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后,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144] 其他 - 公司需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报,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41] - 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为1年[162]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70]
太辰光(300570) - 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21:37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过半数席位,至少有一名为专业会计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委员担任,在委员内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备案[5] 任期与职责 - 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4] - 披露财务报告等需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9]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外部审计机构履职及监督职责情况报告[15] 监督工作 - 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检查并出具报告[16] - 内部审计机构发现重大问题应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7] - 审核财务会计报告,对真实性等提出意见,关注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12] 外部审计相关 - 监督外部审计机构聘用工作,提议启动选聘,审议决定聘用机构并提审计费用建议[13] - 可要求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向法院诉讼[23] 会议相关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可开临时会议[31] - 会议召开前3天通知全体委员并提供资料,紧急时可随时通知[31]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31] 其他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年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定期报告工作,发现内控重大缺陷及时报告[27] - 会议相关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37] - 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中保证年报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37] - 在年报审计中协调审计时间、审核财务信息等[38] -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完成后先提交审计委员会审核,形成决议后再提交董事会审核[39] - 原则上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会计师事务所[39]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42][43]
太辰光(300570) -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21:37
控股子公司定义 - 公司持有其50%以上股份等情况为控股子公司[2] 控股子公司管理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董事会,会议记录等需董事签字[6] - 公司按比例委派或推荐人员,经董事会审议[8] 财务相关 - 核算和管理应遵循相关制度规定[12] - 子公司按时间提交报表及经营总结[19] - 未经批准无权借款和担保[14] 监督与报告 - 公司对其实施审计监督,子公司需配合[16] - 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董事会[20]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修订,审议通过后生效[24][25] - 制度制定于2025年10月24日[26]
太辰光(30057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21:37
信息申报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申报个人及近亲属身份信息需在特定时间内完成,如新任董事在股东会通过任职事项后2个交易日内等[7] 减持规定 - 减持计划需在首次卖出股份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向深交所报告并披露,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三个月[9] 股份转让限制 - 违规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1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股份总数25% [15]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度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股份计算基数[16] - 公司股东持有的首发前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1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票在公司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1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本公司股票[18] - 公司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等未满6个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转让所持本公司股票[1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与本公司有关的证券期货违法犯罪等未满6个月,不得转让所持本公司股票[18] 股票买卖限制 - 公司董事、高管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21] - 公司董事、高管在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21] 内幕交易防范 - 董事、高管应确保其配偶、父母等不发生因获知内幕信息而买卖公司股份及衍生品种的行为[22] 违规处理 - 董事、高管违反制度规定,公司可追究其责任,如给予处分、收回所得收益等[24] - 董事、高管及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违反规定在6个月内买卖股票,董事会收回其所得收益[24] 记录与披露 - 公司对违反制度的行为及处理情况应完整记录并按规定报告或披露[25] 制度说明 - 本制度所用词语释义与《公司章程》相同[27] -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法律法规等执行[27]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自公司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生效[27]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8]
太辰光(300570)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21:37
审计会议与报告频率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和报告[8]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情况[8]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执行情况和发现的问题[10] 审计计划与报告时间 - 内部审计部门在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提交下一年度审计工作计划[10] - 内部审计部门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10] 审计检查内容与频率 - 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至少对货币资金的内控制度检查一次[10]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5]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审计一次[19] 及时审计事项 - 内部审计部门对重要对外投资事项发生后及时进行审计[16] - 内部审计部门对重要购买和出售资产事项发生后及时进行审计[17] - 内部审计部门在重要对外担保事项发生后及时审计,关注审批程序、担保风险等内容[18] - 内部审计部门在重要关联交易事项发生后及时审计,关注关联方名单、审批程序等内容[18] - 内部审计部门在业绩快报对外披露前进行审计,关注会计准则、会计政策等内容[20] 其他审计工作 - 内部审计涵盖销货及收款、采购及付款等业务环节[11] - 内部审计部门审查和评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关注制度制定、重大信息范围等内容[21] 内部控制相关 - 公司至少每两年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对与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一次鉴证报告[24] - 审计委员会根据内部审计部门报告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董事会需形成决议[24] - 如会计师事务所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非无保留结论鉴证报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需作出专项说明[24]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披露同时,在指定网站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鉴证报告(如有)[25]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9]
太辰光(300570)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21:37
会议召开规则 - 董事会每年至少上下半年度各开一次定期会议[5] - 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时开临时会议[7] - 董事长接提议或监管要求十日内召集主持临时会议[9] - 定期会议提前十日、临时会议提前三日发书面通知[13] - 定期会议通知发出后变更需会前三日发书面变更通知[15] 会议举行条件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6] 会议表决规则 - 表决一人一票,以计名和书面等方式进行[28] - 提案决议需超全体董事人数半数投赞成票[30] - 财务资助事项决议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30] - 不同决议矛盾时以形成时间在后为准[31] - 董事回避时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33] 提案处理规则 - 提案未通过且条件因素未重大变化,一个月内不再审议相同提案[36]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提案问题可暂缓表决[37] 会议其他规则 - 董事会会议可按需全程录音[39] - 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并说明表决情况[40] - 董事需对会议和决议记录签字确认,有不同意见可书面说明[42] - 董事会决议披露前相关人员有保密义务[43] - 董事长督促落实决议并检查通报执行情况[45] -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十年[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