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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辰光(300570)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21:37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 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提高公司质量,保护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以及《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 所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 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指全部由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参加,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专门召开的会议。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 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 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
太辰光(300570)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21:37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四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护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太辰光通信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除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六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 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由本制度第六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 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太辰光(300570) - 公司章程(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21:37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 年 10 月)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 第一章 | 总则 4 | | |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5 | | | 第三章 | 股份 | 6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会 10 | | | 第五章 | 董事会 | 27 | | 第六章 | 高级管理人员 39 | | | 第七章 |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41 | | | 第八章 | 通知和公告 46 | | | 第九章 |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 47 | | 第二节 | 解散和清算 49 | | 章程 二〇二五年十月 1 | 第十章 | 修改章程 | 51 | | --- | --- | --- | | 第十一章 | 附 则 | 52 | 邮政编码: 518118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贰亿贰仟柒佰壹拾贰万陆仟捌佰陆 拾柒元整(¥227,126,867 元)。 第一条 为维护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 ...
太辰光(300570) - 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21:37
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委 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备案。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但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辞去审计委员会职务,并由委员会根据本制度第三条 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 1 页 共 12 页 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或者欠缺会 计专业人士,或董事会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作为审 计委员会委员的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和本 制度的规定履行职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内控制度、促进公司规范、稳健、持续发展,充分 发挥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财务信息、内部控制、内外部审计等工作的监督作用,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太辰 ...
太辰光(300570) -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21:37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控股子公 司的管理,确保控股子公司规范、高效、有序的运作,维护上市公司总体形象、 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 票上市规则》") 和《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 "控股子公司"系指公司持有其50%以上的股份,或者虽未 达到50%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 够实际控制的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 第三条 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上市公司的组 织、资源、资产、投资和运作进行风险控制,提高上市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 险能力。 第四条 公司依据对控股子公司资产控制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及时、有效 地对控股子公司做好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并对控股子公司行使重大事项管 理。 第五条 控 ...
太辰光(30057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21:37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通过任何方式或者安排规避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 负责人等《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对持股比例、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价格等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遵 守承诺。 1 / 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 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
太辰光(300570)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21:37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 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内部审计制度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责任,保证审计质量,明 确审计责任,促进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 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太辰光 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其内部控制 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 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四条 公司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制度的规定,结合本 公司所处行业和生产经营特点, ...
太辰光(300570)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21:37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 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 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 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三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秘书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 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 见。 第五条 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 ...
太辰光(300570)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21:37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 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 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 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 本工作制度。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及任职资格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 获取相应报酬。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之间的指定联 络人。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息 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 ...
太辰光(300570) -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21:3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治理结构,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 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太辰光 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 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并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战略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三章 职 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由下列成员组成:1、董事长;2、一名独立董事;3、 一名非独立董事。除董事长外,其他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战略委员会 工作,由委员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备案。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