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认证(300579)
搜索文档
数字认证(300579) - 《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12-16 18:00
投资决策 - 对外投资达特定标准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5][6] - 未达标准提交董事会审议[6] - 股东会、董事会为决策机构,在各自权限内决策[8] 信息披露 - 对外投资涉及资产总额占比等6种情况之一应及时披露[11] 部门职责 - 投资管理部门负责股权投资,财务部门负责委托理财[10] - 法务、内审等职能部门承担相关工作[11] 投资处理 - 公司可在5种情况收回对外投资[10] - 可在4种情况转让对外投资[10]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原制度废止[14]
数字认证(300579) - 《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5-12-16 18:00
信息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需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8] - 中期报告需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8] 信息披露事项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应披露[11] - 除董事长或者经理外其他董事、高管无法正常履职达或预计达三个月以上应披露[11] - 发生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公司应立即披露[9] - 公司变更名称、简称等应立即披露[12]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披露[14][18] 信息披露责任 - 公司董事长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承担首要责任[5] - 董事等对定期报告前后态度不一将追究法律责任[25] 信息披露管理 -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管理[17][23][26] - 定期报告财务信息经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7][24] - 公司各单位负责人应在知悉重大信息当日上报[18] - 未公开重大信息内部流转要严格保密并登记知情人[20] - 公司与特定对象沟通不得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21] - 董事会办公室接收监管部门文件后需通报并组织回函[23] - 信息披露档案保管期限同公司经营期限相同[23]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原制度废止[28]
数字认证(300579) - 《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
2025-12-16 18:00
制度规范 - 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遵循合规、平等、主动和诚信原则[2,3]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原制度废止[22] 沟通管理 - 与投资者沟通发展战略、经营管理等多方面信息[7] - 通过官网、互动易等多种方式开展工作[5] 会议要求 - 特定情形下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含业绩说明会[8,9] - 年报披露后及时开业绩说明会并征集提问[9] 职责分工 - 董秘负责组织协调,董办为专职部门[11] - 各部门配合信息采集和解答提问[11,18] 活动规范 - 活动以公开披露信息交流,防泄露未公开信息[14] - 接受调研时要求调研方提供资料并签承诺书[15] - 控股股东接受调研前告知董秘,原则上其全程参加[16] 信息审查 - 严格审查非正式公告信息,设审阅或记录程序[17] - 互动易信息指派专人处理,回复需董秘审核[17,18] 档案记录 - 形成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存不少于三年[19][20] - 活动结束编制记录表并次交易日开市前刊载[19]
数字认证(300579) - 《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融资管理制度》
2025-12-16 18:00
融资类型 - 融资包括权益性融资和债务性融资[2] 融资原则与审批 - 融资活动应遵循五项原则[3] - 公司融资需履行审批程序,涉关联交易按规定执行[5] 融资方案 - 拟订融资方案需估计成本和风险,可请专业机构研究[7] 决策与资金使用 - 股东会等在权限内对融资事项决策[7] - 按批准方案使用资金,改变用途需审批[7] 制度管理 - 内部审计等部门检查融资制度执行情况[10] - 本制度经股东会通过生效,原制度废止[12]
数字认证(300579) - 《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12-16 18:00
关联交易金额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交易需经程序并披露[9]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0.5%以上需程序并披露[9] - 与关联人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5%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报告[9] 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须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0]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不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1] - 连续十二个月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适用规定[12] 关联投资与资助 - 向关联人投资或共同投资应提交董事会,达标准提交股东会[12] - 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向特定参股公司资助需程序并股东会审议[13] 关联担保与披露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应董事会审议后披露并提交股东会[13] - 达到披露标准关联交易需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4] 日常关联交易 - 日常关联交易可预计年度金额,超预计需重新程序和披露[14] - 年报和半年报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14] - 超三年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每三年重新程序和披露[14] 特殊交易豁免 - 面向不特定对象公开招标等交易免提交股东会审议[14] - 一方现金认购另一方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等交易免按关联交易履行义务[16] 关联人资金往来 - 与董事等关联人经营性资金往来需审议程序和披露[17] - 控股股东等关联人不得占用公司经营性资金[17] - 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等关联人垫支费用等提供资金[17] 资金占用审查 - 注册会计师需对控股股东等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出具专项说明[18]
数字认证(300579) - 《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12-16 18:00
担保审议规则 - 对外担保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5] - 九种情形需经股东会审议,特定担保事项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6][7] - 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担保满足条件可免提交股东会审议[6] 担保限制 - 不得为无股权关系企业提供担保,不得超股比为参股企业担保[9] 担保额度与反担保 - 可对两类控股子公司预计未来十二个月新增担保总额度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0] - 提供反担保应比照担保规定执行[11] 担保后续管理 - 持续关注被担保人财务及偿债能力,及时采取措施[11] - 担保债务展期需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11] 担保披露 - 拟对外担保应经董事会审议后及时披露,特定情形下已披露担保事项需再次披露[14]
数字认证(300579) - 《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12-16 18:00
人员设置与任期 -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连任[4] -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连任[7] 人员聘任与解聘 - 副总经理等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7] -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7] 总经理办公会 - 出席人员含总经理等,半数以上应出席人数到会方可召开[10] - 一般现场会议,特殊情况可电话或在线会议[10] 决策与报告 - 决策涉员工重大利益须经职代会审议[18] - 高级管理人员应向董事会等报告重大事件[13] 细则生效 - 本细则自董事会通过生效,原细则废止[15]
数字认证(300579) - 《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12-16 18:00
募集资金支取与使用规定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或顾问[5]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原则上应在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1]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13] -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十二个月[13] 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相关 - 超募投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项目[9] 节余募集资金处理 - 节余(含利息)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11] - 节余(含利息)达或超项目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11] 三方监管协议 - 应至迟于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4] - 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5] - 三方协议提前终止,应自终止日起一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公告[6] 其他资金使用要求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需公告,到期归还,无法归还需说明原因[14][15]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应明确计划并披露信息[15][16]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 改变用途包括取消项目、变更主体等,超额度严重时视为擅自改变[16][17] 资金管理与监督 - 支出经多环节联签审批,财务设台账,内审至少季度检查[19]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项目进展,差异超30%调整计划并披露[20] - 当年使用需聘请会计师专项审核并披露,异常需整改[21] - 保荐或顾问至少半年现场核查,年度出专项报告[21][22] 违规责任与制度生效 - 违规使用致损失,相关人员担责[22] - 制度自股东会通过生效,原制度废止,由董事会办公室解释[24]
数字认证(300579) - 《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12-16 18:00
信息申报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在特定时间向深交所申报个人及近亲属身份信息[4][5] 交易检查 - 董事会秘书每季度检查董事和高管买卖本公司股票披露情况,发现违法违规及时报告[6] 交易限制 - 董事和高管在特定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份[7] - 任期内和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不超一千股可一次全转[8] - 多种情形下,董事和高管所持股份不得转让[8] 减持规定 - 计划转让股份应提前十五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每次披露时间区间不超三个月[9][10] - 减持实施完毕或未完成,应在规定二日内报告并公告[10] 增持规定 - 披露增持计划应承诺实施期限内完成,实施过半披露进展,完成或提前终止披露结果[11] 变动公告 - 股份变动应自事实发生二日内公告,含变动前后持股数量等内容[12] 违规处理 - 董事和高管违反《证券法》买卖股票,董事会应收回所得收益[12] - 公司应对董事、高管股份转让做更严规定并及时披露和管理[13] - 董事和高管不得从事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的融资融券交易[14] - 董事和高管违反制度将视情节处理[16] - 违规致公司损失需赔偿并承担合理费用[16] - 违反制度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16] 制度说明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原制度废止[18] - 本制度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解释[18]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法规和章程执行[18]
数字认证(300579) - 《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12-16 18:00
内幕信息界定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等属内幕信息[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持股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5] 知情人范围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监高是内幕信息知情人[8] 档案管理 - 董事会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3] - 档案含姓名、国籍等多类信息,董办负责建档[10] - 相关主体涉及内幕信息事项及时填档案[10] - 信息流转涉行政管理部门按要求登记报送[11] - 重大事项制作进程备忘录并督促签名[11] - 档案及备忘录至少保存十年[12] 自查与追责 - 年报等后五个交易日内自查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16] - 发现内幕交易核实追责,2个工作日报送相关机构[16] 保密要求 - 知情人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泄露或利用内幕信息交易[14] - 信息公开披露前控制参与人员范围[14] - 信息发生单位传递信息做好登记并告知保密义务[17] 制度相关 - 本制度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原制度废止[18] - 董办负责制度解释[18] - 知情人填报有误等致公司被处分,董事会追究法律责任[19] - 知情人泄露内幕信息等由证监会查处,董事会视情节追责[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