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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认证(3005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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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认证涨2.16%,成交额4949.65万元,主力资金净流入397.37万元
新浪财经· 2025-12-18 13:44
公司股价与交易表现 - 12月18日盘中,公司股价上涨2.16%,报29.28元/股,成交4949.65万元,换手率0.66%,总市值79.06亿元 [1] - 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入397.37万元,其中特大单净买入256.59万元(占比5.18%),大单净买入140.79万元 [1] - 公司今年以来股价下跌6.72%,近期表现分化:近5个交易日上涨2.85%,近20日下跌7.34%,近60日下跌21.29% [2] - 公司今年以来1次登上龙虎榜,最近一次为7月31日,龙虎榜净买入8494.26万元,买入总计1.93亿元(占总成交额15.41%),卖出总计1.08亿元(占总成交额8.63%) [2] 公司财务与经营状况 - 2025年1-9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09亿元,同比减少24.82%;归母净利润为-1.14亿元,同比减少321.65% [3] - 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构成为:电子认证服务31.24%,网络安全服务29.16%,网络安全产品28.36%,网络安全集成11.24% [2] - 公司A股上市后累计派现1.44亿元,近三年累计派现1755.00万元 [4] 公司股东与机构持仓 - 截至9月30日,公司股东户数为2.46万户,较上期减少14.83%;人均流通股10667股,较上期增加17.41% [3] - 截至9月30日,华宝中证金融科技主题ETF(159851)为第六大流通股东,持股225.38万股,较上期增加109.28万股;南方中证1000ETF(512100)为第十大流通股东,持股123.48万股,较上期减少1.21万股 [4] 公司基本信息与行业分类 - 公司全称为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2月28日,于2016年12月23日上市 [2] - 公司主营业务涉及电子认证服务、安全集成、安全咨询及运维服务 [2] - 公司所属申万行业为计算机-软件开发-垂直应用软件,所属概念板块包括财税信息化、电子支付、华为鲲鹏、电子身份证、国产软件等 [2]
数字认证: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日报· 2025-12-17 15:17
公司治理动态 - 数字认证于12月16日晚间发布公告,宣布其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包括《关于修订的议案》在内的多项议案 [2]
数字认证:12月16日召开董事会会议
每日经济新闻· 2025-12-16 18:32
公司近期动态 - 公司于2025年12月16日召开第五届第二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了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的议案 [1] - 会议召开方式为现场与通讯相结合,地点位于公司16层第一会议室 [1] 公司经营与财务概况 - 2025年1至6月份,公司营业收入全部来源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占比为100.0% [1] - 截至新闻发稿时,公司市值为77亿元 [1] - 公司股票收盘价为28.45元 [1]
数字认证(300579) - 《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2025-12-16 18:00
信息披露制度 - 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适用法规及章程[2] - 国家秘密豁免,商业秘密特定情形可暂缓或豁免[3][4] - 需内部审核,董事长作最终决定[5] 信息管理 - 暂缓、豁免信息登记归档,保存不少于十年[5] - 定期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材料[6] 披露要求 - 特定情形及时披露商业秘密[6] - 暂缓披露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并说明[7] 责任机制 - 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处分违规责任人并要求赔偿[9] 制度生效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办公室解释[11]
数字认证(300579) - 《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12-16 18:00
投资决策 - 对外投资达特定标准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5][6] - 未达标准提交董事会审议[6] - 股东会、董事会为决策机构,在各自权限内决策[8] 信息披露 - 对外投资涉及资产总额占比等6种情况之一应及时披露[11] 部门职责 - 投资管理部门负责股权投资,财务部门负责委托理财[10] - 法务、内审等职能部门承担相关工作[11] 投资处理 - 公司可在5种情况收回对外投资[10] - 可在4种情况转让对外投资[10]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原制度废止[14]
数字认证(300579) - 《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5-12-16 18:00
信息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需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8] - 中期报告需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8] 信息披露事项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应披露[11] - 除董事长或者经理外其他董事、高管无法正常履职达或预计达三个月以上应披露[11] - 发生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公司应立即披露[9] - 公司变更名称、简称等应立即披露[12]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披露[14][18] 信息披露责任 - 公司董事长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承担首要责任[5] - 董事等对定期报告前后态度不一将追究法律责任[25] 信息披露管理 -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管理[17][23][26] - 定期报告财务信息经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7][24] - 公司各单位负责人应在知悉重大信息当日上报[18] - 未公开重大信息内部流转要严格保密并登记知情人[20] - 公司与特定对象沟通不得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21] - 董事会办公室接收监管部门文件后需通报并组织回函[23] - 信息披露档案保管期限同公司经营期限相同[23]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原制度废止[28]
数字认证(300579) - 《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
2025-12-16 18:00
制度规范 - 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遵循合规、平等、主动和诚信原则[2,3]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原制度废止[22] 沟通管理 - 与投资者沟通发展战略、经营管理等多方面信息[7] - 通过官网、互动易等多种方式开展工作[5] 会议要求 - 特定情形下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含业绩说明会[8,9] - 年报披露后及时开业绩说明会并征集提问[9] 职责分工 - 董秘负责组织协调,董办为专职部门[11] - 各部门配合信息采集和解答提问[11,18] 活动规范 - 活动以公开披露信息交流,防泄露未公开信息[14] - 接受调研时要求调研方提供资料并签承诺书[15] - 控股股东接受调研前告知董秘,原则上其全程参加[16] 信息审查 - 严格审查非正式公告信息,设审阅或记录程序[17] - 互动易信息指派专人处理,回复需董秘审核[17,18] 档案记录 - 形成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存不少于三年[19][20] - 活动结束编制记录表并次交易日开市前刊载[19]
数字认证(300579) - 《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融资管理制度》
2025-12-16 18:00
融资类型 - 融资包括权益性融资和债务性融资[2] 融资原则与审批 - 融资活动应遵循五项原则[3] - 公司融资需履行审批程序,涉关联交易按规定执行[5] 融资方案 - 拟订融资方案需估计成本和风险,可请专业机构研究[7] 决策与资金使用 - 股东会等在权限内对融资事项决策[7] - 按批准方案使用资金,改变用途需审批[7] 制度管理 - 内部审计等部门检查融资制度执行情况[10] - 本制度经股东会通过生效,原制度废止[12]
数字认证(300579) - 《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12-16 18:00
关联交易金额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交易需经程序并披露[9]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0.5%以上需程序并披露[9] - 与关联人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5%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报告[9] 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须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0]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不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1] - 连续十二个月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适用规定[12] 关联投资与资助 - 向关联人投资或共同投资应提交董事会,达标准提交股东会[12] - 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向特定参股公司资助需程序并股东会审议[13] 关联担保与披露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应董事会审议后披露并提交股东会[13] - 达到披露标准关联交易需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4] 日常关联交易 - 日常关联交易可预计年度金额,超预计需重新程序和披露[14] - 年报和半年报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14] - 超三年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每三年重新程序和披露[14] 特殊交易豁免 - 面向不特定对象公开招标等交易免提交股东会审议[14] - 一方现金认购另一方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等交易免按关联交易履行义务[16] 关联人资金往来 - 与董事等关联人经营性资金往来需审议程序和披露[17] - 控股股东等关联人不得占用公司经营性资金[17] - 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等关联人垫支费用等提供资金[17] 资金占用审查 - 注册会计师需对控股股东等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出具专项说明[18]
数字认证(300579) - 《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12-16 18:00
担保审议规则 - 对外担保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5] - 九种情形需经股东会审议,特定担保事项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6][7] - 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担保满足条件可免提交股东会审议[6] 担保限制 - 不得为无股权关系企业提供担保,不得超股比为参股企业担保[9] 担保额度与反担保 - 可对两类控股子公司预计未来十二个月新增担保总额度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0] - 提供反担保应比照担保规定执行[11] 担保后续管理 - 持续关注被担保人财务及偿债能力,及时采取措施[11] - 担保债务展期需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11] 担保披露 - 拟对外担保应经董事会审议后及时披露,特定情形下已披露担保事项需再次披露[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