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斯达(30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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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斯达(300607) - 股东会议事规则(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2025-12-30 20:18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7]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2/3等情形需召开临时股东会[7] 股东会提议与反馈 - 董事会收到提议后应在10日内书面反馈[9][10] - 董事会同意召开应在决议后5日内发通知;不同意需说明理由并公告[9] 股东召集与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未获董事会同意或未反馈,可向审计委员会提议[10] - 董事会等有权向公司提提案[14] - 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4] 股东会通知与登记 - 年度股东会应在召开20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在召开15日前通知股东[15]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少于2个工作日且不多于7个工作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8] 股东会投票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结束时间有规定[22]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9] 其他规定 - 中小投资者定义为除特定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32] - 股东会选举2名以上董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32] - 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通过所需表决权比例不同[36]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8] - 股东会决议违法违规无效,股东可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39][43]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文件保管期限不少于10年[41][42] - 公司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决议由董事会等执行[45][48] - 公告等信息应在规定媒体和网站公布[47][48] - 本规则是《公司章程》细化补充,由董事会解释,修改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47][48] - 本规则为《公司章程》附件,H股上市日起施行[49]
拓斯达(300607) - 内部审计制度(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2025-12-30 20:18
审计人员与负责人 - 审计部专职审计人员应不少于3人[6] - 审计部负责人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且必须是专职审计人员[6] 审计工作汇报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7] - 审计部每年至少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11] 审计计划与报告提交 - 审计部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2个月提交下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结束后2个月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7] 审计检查 - 审计部每季度至少对货币资金的内控制度检查一次[9] - 审计委员会督导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检查一次[12]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13] 募集资金问题处理 - 董事会应在收到审计委员会关于募集资金管理重大问题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13] 内部控制鉴证 - 公司至少每两年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对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一次内部控制鉴证报告[15]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 公司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时需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形成决议,报告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7]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披露同时,在指定网站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鉴证报告[17] 审计证据与档案 - 审计人员获取审计证据应具备充分性、相关性和可靠性,并清晰完整记录相关信息[19] - 审计终结,审计部应在15日内对审计工作底稿分类整理并建立审计档案[19] - 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工作底稿及相关资料由审计部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19] 违规处理与奖励 - 公司内部机构及子公司不配合审计工作等情况,公司总裁或有关机构应及时处理,构成犯罪移交司法机关[21] - 审计部可对遵守财经法规、效益显著的集体和个人向公司总裁或有关机构提出表扬和奖励建议[22] - 对认真履职的审计人员公司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对违规审计人员按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移交司法机关[22] 制度执行与解释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执行,抵触时应及时修订[24]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提出修改草案,自公司H股在港交所挂牌上市之日起施行[24]
拓斯达(300607) - 股息分派制度(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2025-12-30 20:18
股息政策要点 - 股息分配政策为董事会及股东会决定股息相关事宜订立指引[1] - 重视投资者回报,主要现金分红,有条件可中期分配[2] - 董事会宣布派息前需考虑多因素[3] - 每年股息支付率不同,不保证特定期间支付特定金额[2] - 政策经股东会审议通过,H股上市日起生效[4]
拓斯达(300607) - 董事会议事规则(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2025-12-30 20:18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 决策行为和运作程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 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 所(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合称"证券交易所") 相关规则及《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并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由 7 至 13 名董事组成,其中应当包括 1 名职工董事,并至 少包括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设董事长 1 人。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部 第四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和信息披露的保密工 作,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的组织 筹备事宜,组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 ...
拓斯达(300607) - 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相关保密及档案管理制度
2025-12-30 20:18
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境外发行和上市全过程[3] 保密与档案管理 - 公司及相关机构应遵守保密和档案管理要求[4] - 涉及国家秘密等文件需审批备案后披露[5] - 对文件是否涉密有争议应报相关部门确定[5] - 提供涉密文件应签保密协议明确责任[6] - 会计档案出境需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9] 检查与整改 - 配合境外检查需经中国证监会或主管部门同意[9] - 公司应定期自查并可检查相关机构执行情况[9] - 违反制度应视情节整改,拒绝整改可报告主管部门[10] - 违反法律法规将追究法律责任[10]
拓斯达(300607)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2025-12-30 20:18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重大信 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依法及时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确保 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香港上市规则》)《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创业板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 相关规定、《香港上市规则》、其他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应当披露的,所 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已经或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 信 ...
拓斯达(300607)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2025-12-30 20:18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发挥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香港联合交易 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及《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 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 权。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 职责,其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条 公司审计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审计部负责处理审计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包括日常工作联络和审计委员会会 议的组织筹备等。 第二章 成员及 ...
拓斯达(300607) - 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议事规则(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2025-12-30 20:18
第一条 为适应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 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健全公司投资决策程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及《广东拓斯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以下简称"董 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主要负责对 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十一条 当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人数低于本议事规则规定人数 时,董事会应当根据本议事规则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 1 页 / 共 6 页 第三条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 事会授权履行职责,其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 ...
拓斯达(300607)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2025-12-30 20:18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 规则及《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 本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主要负责研究制定 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管人员的薪酬 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 权履行职责,其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条 公司证券事务部协助董事会秘书处理薪酬与考核 ...
拓斯达(300607)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2025-12-30 20:18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 息披露行为,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 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 员会《内幕消息披露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 管规则及《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本制度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 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下简称"重大信息"),并保证所 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