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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斯达(30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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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斯达(300607.SZ):拟对全资子公司拓斯达技术减资
格隆汇APP· 2025-12-30 20:29
公司内部资金与项目调整 - 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将原由子公司拓斯达技术承接的智能制造整体解决方案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募集资金5000万元,变更至公司自身承担的数控机床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募集资金专户 [1] - 此次资金变更的依据是公司2021年发行的可转债及《数控机床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投资规划,公司主要承担该项目场地建设的相关实施工作 [1] - 作为资金变更的配套操作,子公司拓斯达技术需减少注册资本5000万元,减资完成后其注册资本将从57000万元调整为52000万元,该公司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1]
拓斯达:董事会同意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
新浪财经· 2025-12-30 20:29
公司资本运作 - 拓斯达董事会于12月30日同意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 [1] - 本次发行上市将依据中国及香港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包括《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 [1] - 本次发行上市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香港联交所及香港证监会等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或备案 [1]
拓斯达:拟对全资子公司拓斯达技术减资
格隆汇· 2025-12-30 20:22
公司内部资金与项目调整 - 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将原由智能制造整体解决方案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实施主体东莞拓斯达技术有限公司承接的5000万元募集资金,变更至公司“数控机床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 [1] - 此次资金变更的依据是《数控机床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投资规划安排,公司主要承担该项目场地建设的相关实施工作 [1] - 由于上述资金变更,东莞拓斯达技术有限公司需减少注册资本5000万元,减资完成后其注册资本将从57000万元调整为52000万元,该公司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1]
拓斯达(300607) -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减资的公告
2025-12-30 20:20
证券代码:300607 证券简称:拓斯达 公告编号:2025-090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减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 全资子公司减资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1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部分募集资金投入新增"数控 机床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之一为公司,且依据《数控机 床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投资规划安排,公司主要 承担该项目场地建设的相关实施工作,因此,同意将原由智能制造 整体解决方案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实施主体东莞拓斯达技术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拓斯达技术")承接的部分募集资金 5,000 万元,变 更至公司"数控机床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之一。据 此,拓斯达技术需减少注册资本人民币 5,000 万元。本次减资完成 后,拓斯达技术的注册资本将从人民币 57,000 万元调整为人民币 52,000 万元,且减资完成后拓 ...
拓斯达(300607) - 公司章程(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2025-12-30 20:18
公司上市与股份 - 公司于2017年2月9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A股1812万股[7] - 2014年3月整体变更发起设立时,股份总数为5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20] - 发起人吴丰礼认购股份2901.97万股,占比58.039%[20] 股份限制与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22]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32] - 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特定除外),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33] 股东权利与要求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等[38]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不包括库存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形下可请求相关部门诉讼或直接诉讼[41][42]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自事实发生当日书面报告公司[45] 会议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6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66] - 股东会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77] 决议相关规定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95]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95] - 关联交易事项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2/3以上通过[101] 董事相关规定 - 非职工代表董事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112] - 董事会由7至13名董事组成,包括1名职工董事,且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121] -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建议股东会撤换[117] 委员会相关规定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独立董事应占多数,且至少有1名符合《香港上市规则》要求[152] - 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156]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55] 公司管理架构 - 公司设总裁(经理)1名,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连任[162][167] - 公司设副总裁(副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对总裁(经理)负责[163][171] - 董事会秘书负责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筹备等事宜,任职有条件限制[171] 利润分配规定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178] -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185] - 公司年末资产负债率超过75%时不进行现金分红[187] 其他规定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审计部监督业务、风险、内控、财务信息等[192][193]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相关业务,聘期1年可续聘[196] - 公司通知形式包括专人送出、邮件、公告等[200]
拓斯达(30060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2025-12-30 20:18
离职制度 - 制度适用于全体董事、高管因任期届满、辞任等离职情形[2] - 董事辞任需提交书面报告,股东会可决议解任[4] - 高管辞职程序依劳动合同,解聘参照章程[6] 履职与补选 - 董事任期届满未改选需继续履职,公司60日内补选[5] 文件移交与审计 - 董事、高管离职5个工作日内移交文件[8] - 审计委员会可启动离任审计并报告董事会[11] 义务与追责 - 董事、高管忠实义务任期结束后2年有效[13] - 未履行承诺公司有权索赔[12] - 董事会审议追责方案,追偿含直接损失[15] - 离职人员有异议15日内向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16]
拓斯达(300607) - 反洗钱及经济制裁管理制度(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2025-12-30 20:18
制度适用与责任分配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多项业务活动[2] - 董事会承担洗钱风险管理最终责任,审计委监督,高管层实施[8] - 内审部门牵头,业务部门担直接责任[9][10] 风险评估与应急方案 - 建立健全洗钱风险评估制度,分析研判内外风险[13] - 建立并完善洗钱风险应急方案应对危机[15] 尽职调查与监测 - 前线员工遇可疑或大额现金交易对客户、经销商尽职调查[15] - 业务部门员工三种情况对供应商等尽职调查[17] - 高风险业务关系及交易加强尽职调查并额外持续监察[17] - 建立业务关系后持续监察交易方数据,按风险定期复核[17] - 依据情况建立并调整监测标准[18] 汇报机制与培训 - 建立内部汇报机制,委任报告主任负责外部汇报[18] - 每年进行客户和交易方交易回顾,书面记录供管理层审阅[20] - 向员工提供持续培训,定期给报告主任及小组复修培训[20] 奖惩与筛查 - 建立反洗钱奖惩机制,嘉奖尽责员工,追责失职员工[20] - 与相关方建立关系前后筛查,涉恐等情况终止并报告[22] 业务审批与合规报告 - 按国家和行业风险评级,高风险国家业务特殊审批[24] - 低、中、高风险业务分别由部门、高管、董事会审批[25] - 严禁与制裁名单对象及未评估审批的管制物项交易[26] - 每月向高管、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合规情况,违规即报[30] 记录保存 - 所有筛查记录保存至少5年,审批等记录妥善保管[33]
拓斯达(300607) - 股东会议事规则(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2025-12-30 20:18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7]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2/3等情形需召开临时股东会[7] 股东会提议与反馈 - 董事会收到提议后应在10日内书面反馈[9][10] - 董事会同意召开应在决议后5日内发通知;不同意需说明理由并公告[9] 股东召集与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未获董事会同意或未反馈,可向审计委员会提议[10] - 董事会等有权向公司提提案[14] - 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4] 股东会通知与登记 - 年度股东会应在召开20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在召开15日前通知股东[15]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少于2个工作日且不多于7个工作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8] 股东会投票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结束时间有规定[22]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9] 其他规定 - 中小投资者定义为除特定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32] - 股东会选举2名以上董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32] - 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通过所需表决权比例不同[36]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8] - 股东会决议违法违规无效,股东可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39][43]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文件保管期限不少于10年[41][42] - 公司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决议由董事会等执行[45][48] - 公告等信息应在规定媒体和网站公布[47][48] - 本规则是《公司章程》细化补充,由董事会解释,修改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47][48] - 本规则为《公司章程》附件,H股上市日起施行[49]
拓斯达(300607) - 内部审计制度(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2025-12-30 20:18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 部审计制度,加强公司内部审计监督,保障公司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生产经营 符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审计署关于内部 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 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 及《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审计部是公司内部审计的实施机构,负责对公司内部控制制 度的建立和实施、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审计部 配置若干内部审计人员(以下简称"审计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 第三条 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合称"子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参 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 责任机构及其职权 第四条 公司审计部为负责内部审计的职能部门,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部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 ...
拓斯达(300607) - 股息分派制度(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2025-12-30 20:18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1.董事会在宣布派发或建议派发股息前,须考虑下列因素: 3.2.本公司派付股息亦须遵守适用法律法规。 3.3.每年股息支付率会有所不同。本公司不保证会在任何指定期间将 支付任何特定金额之股息。 股息分派制度(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1.目的 1.1.本政策旨在向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董事会及股东会订立指引,以决定是否宣派、支付股息及向本公司股 东支付之股息水平。 2.整体政策 2.1.本公司股息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股息分配政 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本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 体利益及本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本公司主要采取现金分红的股利分配 方式。在有条件的情况下,本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3.宣派股息考虑因素 4.1.董事会可决定并向本公司股东支付其认为适当之中期股息,以及 建议支付末期股息,惟须交由股东于本公司股东会上批准。 4.2.本政策由董事会负责解释,本政策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 发行的 H 股股票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之日起生效并执行。 5.其他 5.1.本政策与有关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