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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斯达(30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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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斯达(300607) - 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相关保密及档案管理制度
2025-12-30 20:18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相关保密及档案管理 制度 二〇二五年 12 月 1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相关保密及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保障国家经济安全,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及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益,维护公司在境外发行和上市过程中的信 息安全,规范公司及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在公司境外发行和上市过程中的 档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 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 法》《关于加强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的规定》 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的规定及《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境外发行和上市",是指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以 下简称"中国")大陆地区以外的国家或地区发行证券或者将其证券在境外上市 交易。本制度适 ...
拓斯达(300607) - 董事会议事规则(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2025-12-30 20:18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 决策行为和运作程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 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 所(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合称"证券交易所") 相关规则及《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并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由 7 至 13 名董事组成,其中应当包括 1 名职工董事,并至 少包括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设董事长 1 人。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部 第四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和信息披露的保密工 作,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的组织 筹备事宜,组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 ...
拓斯达(300607)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2025-12-30 20:18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重大信 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依法及时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确保 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香港上市规则》)《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创业板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 相关规定、《香港上市规则》、其他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应当披露的,所 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已经或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 信 ...
拓斯达(300607)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2025-12-30 20:18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发挥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香港联合交易 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及《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 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 权。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 职责,其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条 公司审计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审计部负责处理审计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包括日常工作联络和审计委员会会 议的组织筹备等。 第二章 成员及 ...
拓斯达(300607) - 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议事规则(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2025-12-30 20:18
第一条 为适应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 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健全公司投资决策程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及《广东拓斯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以下简称"董 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主要负责对 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十一条 当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人数低于本议事规则规定人数 时,董事会应当根据本议事规则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 1 页 / 共 6 页 第三条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 事会授权履行职责,其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 ...
拓斯达(300607)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2025-12-30 20:18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 规则及《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 本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主要负责研究制定 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管人员的薪酬 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 权履行职责,其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条 公司证券事务部协助董事会秘书处理薪酬与考核 ...
拓斯达(300607)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2025-12-30 20:18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 息披露行为,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 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 员会《内幕消息披露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 管规则及《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本制度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 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下简称"重大信息"),并保证所 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三 ...
拓斯达(300607)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2025-12-30 20:18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 关系管理工作,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实现 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证 券及期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 回报投资者、保 ...
拓斯达(300607) -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2025-12-30 20:16
证券代码: 300607 证券简称:拓斯达 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 件。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叶德容 为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 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 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 ,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 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 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 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 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拓斯达(300607) - 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和选举董事并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2025-12-30 20:16
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607 证券简称:拓斯达 公告编号:2025-087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和选举董事并调整董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根据《公司 法》《香港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 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提名叶德容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在当选独立董事后担任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自股东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为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叶德容女士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但 已书面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 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公司补选独立董事的提案需经深圳证券交易 所对独立董事候选人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 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