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捷微电(30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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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捷微电(300623) -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调整暨选举职工董事的公告
2025-10-10 22:04
证券代码:300623 证券简称:捷捷微电 公告编号:2025-057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调整暨选举职工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辞职情况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董 事张祖蕾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公司内部工作调整,张祖蕾先生申请辞 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辞去上述职务后将继续在公司担任其他 职务。张祖蕾先生原任期届满之日为 2026 年 9 月 24 日。 张祖蕾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1,172,897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2.54%,张祖蕾 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作出如下承诺: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自捷捷微电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次公开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捷捷微电股份,也不由捷捷微电回 购该部分股份。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 自动延长六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 ...
捷捷微电(300623) -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2025-10-10 22:04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二○二五年十月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四)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书面提议; (五)独立董事表决所需的会议材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充 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下简称"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 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专门召开的会议。 第三条 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专门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任意独 立董事均可以提议召开会议。 第四条 公司原则上应不迟于会议召开前3日通知全体独立董事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五条 会议 ...
捷捷微电(300623) -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10-10 22:04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了规范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 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证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二○二五年十月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节 担保的条件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 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 总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额之和。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质押。具体种 类包括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及商业汇票、保函等。 第五条 公 ...
捷捷微电(300623) -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0-10 22:04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二○二五年十月 江苏捷捷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捷捷微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 行使职权。 第四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 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 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 ...
捷捷微电(300623) -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10-10 22:04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二○二五年十月 (一)向其他企业投资,包括单独设立或与他人共同设立企业、对其他企业增资、受让 其他企业股权等权益性投资(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规范、有效、科学的投资决策体系和机制,避免投资决策失误,化解投 资风险,提高投资经济效益,实现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产 的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在境内外进行的下列以盈利或保值增值为目的 的投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二)购买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向他人提供借款(含委托贷款)、 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 (三)其他对外投资。 第三条 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 ...
捷捷微电(300623) -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2025-10-10 22:04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二○二五年十月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独立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充分发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能作用,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制定公司非 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公司非独立董事及高管人员薪酬 政策与方案,并对薪酬与考核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条 本工作制度所称非独立董事指公司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 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财务总监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 ...
捷捷微电(300623) -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2025-10-10 22:04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二○二五年十月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 董事会设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本工作制度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指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财务总监以 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到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 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工作。 ...
捷捷微电(300623) -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10-10 22:04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二○二五年十月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 结构,改善董事会结构,强化对内部董事及经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保护中小股东及债权人 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以下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 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公司应聘任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适当人 员担任独立董事。 第四条 公司设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占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以上,其中至少包 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前款所指会计专业人士 ...
捷捷微电(300623) -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2025-10-10 22:04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二○二五年十月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行 为,防范财务风险,完善公司治理与内控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 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或者无偿对外提 供资金、委托贷款、垫付保证金、违约金、定金及订金等行为,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公司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其主营业务; (二)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且该控股子 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形成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参照本制 ...
捷捷微电(300623) -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10-10 22:04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三)因独立董事辞任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 或者本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二〇二五年十月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捷捷微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任期届满、 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公司收 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出现下列规定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