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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捷微电(30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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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捷微电(300623) -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10-10 22:04
关联交易审批金额标准 - 30万元以内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除担保、财务资助),总经理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批准[15] - 300万元以内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的与关联法人交易(除担保、财务资助),总经理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批准[15] - 超过30万元的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除担保、财务资助),董事会审议批准并披露[15][16] - 超过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与关联法人交易(除担保、财务资助),董事会审议批准并披露[15][16] - 超过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与关联自然人、法人交易(除担保),股东会审议批准[16] 担保审批规定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6] - 公司为持有本公司股份不超过5%的股东提供担保,参照为关联人担保规定执行,有关股东股东会回避表决[16] -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6] 关联交易审议规则 - 拟与关联人发生达标准关联交易,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7]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股东会审议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20]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需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22] 关联交易披露要求 - 关联交易标的为股权,应披露最近一年又一期财报,审计截止日距股东会召开日不超六个月[23] - 关联交易标的为非现金资产,应提供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距股东会召开日不超一年[23] 特殊情况处理 - 公司可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超出预计需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25]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部分交易可免于审计或评估,如日常关联交易、均以现金出资等[25]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部分交易可免于提交股东会审议,如公开招标拍卖等[26] - 公司与关联人达成部分关联交易可免于履行相关义务,如现金认购发行品种等[27] - 公司不得审议交易标的状况不清、价格未确定等情形的关联交易[27] - 公司向关联人购买资产成交价比账面值溢价超100%,交易对方未提供相关承诺需说明原因等[28] 其他规定 - 公司关联人单方面向参股企业增资等构成关联共同投资,涉及放弃权利适用相关规定[1] - 公司及其关联人向控制的关联共同投资企业同比例现金增资达标准可免审计或评估[1] - 公司可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就需股东会批准的关联交易发表意见并出具报告[1] - 审计委员会对需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关联交易发表意见[1] - 未按规定程序批准或确认的关联交易不得执行,已执行未获批的公司有权终止[1] - 公司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适用本制度规定[31] -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31]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1]
捷捷微电(300623) -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10-10 22:04
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通知保荐或独财[8] 项目论证 - 超募投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重新论证项目[14]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公司重新论证项目[14] 协议签订与终止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8] - 三方协议提前终止,公司一个月内签新协议[9] 资金置换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原则上在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6] - 募投项目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17]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或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净额5%,豁免特定程序[17] - 使用节余资金(含利息)达项目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18] 资金使用限制 - 单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超12个月,到期归还并2个交易日内公告[18]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且不得质押[21] 信息披露 - 公司在年度专项报告说明超募资金使用及下年计划[25] - 改变募投项目实施地点,董事会审议通过并2个交易日内公告[28] 资金核查 - 公司财务部定期核对募集资金存款余额确保账实一致[10] - 内部审计机构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并向审计委报告[30] - 董事会每半年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30]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公司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31] - 保荐或独财至少每半年现场核查公司募集资金情况[32]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保荐或独财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32] 银行协议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8]
捷捷微电(300623) -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2025-10-10 22:04
委托理财审议标准 - 总额占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提交董事会审议披露[7] - 总额占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提交股东会审议[7] - 未达标准由总经理审批[7] 委托理财管理 - 可合理预计未来12个月理财范围等,期限不超12个月[8] - 财务部每月10日内报告理财情况,每季度20日内编制报告[9][10] - 审计部日常监督并定期审计[14] 受托方选择 - 选资信、财务良好等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14] 制度实施与权责 - 制度经股东会批准后实施,解释权归董事会,修订权属股东会[16][17]
捷捷微电(300623) -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10-10 22:04
选聘流程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和股东会决定[4] - 过半数独立董事或1/3以上董事可向董事会提聘请议案[9] 选聘要求 - 新聘会计师事务所最近三年应未受到与证券期货业务相关行政处罚[6]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10] 审计费用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需说明情况和原因[11] 人员轮换 - 同一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开展审计业务不得超过5年[11]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等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期限不得超过2年[12] 文件保存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3] 改聘情况 - 出现特定情况公司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15] - 更换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7] 信息披露 - 公司应在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或年度报告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等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9] - 公司每年应按要求披露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等[19] - 涉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需披露前任情况、上年度审计意见等[19] 关注情形 - 审计委员会应对资产负债表日后至年报出具前变更等情形保持谨慎[19] -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近3年因执业质量被多次行政处罚需关注[19] - 聘任期内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发生较大变动需关注[19] - 会计师事务所未按要求实质性轮换审计项目合伙人等需关注[19] 制度说明 - 本制度术语含义若无特别说明与《公司章程》相同[21]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23] -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制订修订,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施行[24]
捷捷微电(300623) -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制度
2025-10-10 22:04
市值管理 - 目的是引导市场与内在价值趋同,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增长[6] - 原则包括系统性、科学性、规范性和常态化[6] 管理主体 - 由董事会领导,董事会秘书是具体负责人[8] 提升价值 - 内生与外延结合发展提升质量和价值[11] 稳定市值 - 可采取股份回购或增持维护市值稳定[11] 激励措施 - 开展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激发积极性[13] 投资者回报 - 重视投资者回报,制定分红规划[15] 禁止行为 - 不得在市值管理中从事操控信息等禁止行为[19]
捷捷微电(300623) -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机构调研接待工作管理办法
2025-10-10 22:04
调研接待管理 - 机构调研接待责任人是董秘,董秘办负责具体工作[7] - 接待人员需熟悉多领域知识,品行和沟通能力良好[8] 信息披露与沟通 - 年报、半年报披露前30日及重大信息公告前暂缓现场接待[9] - 会议与投资者沟通限于公开信息,业绩说明会可直播[9] 特定对象管理 - 特定对象现场参观需预约,发布文件前需告知公司[10][11] 信息保密 - 提供未公开信息要求对方签保密协议,信息泄露及时报告[11][12] 再融资要求 - 再融资注意信息披露公平性,不提供未公开信息吸引认购[11]
捷捷微电(300623) -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10-10 22:04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二○二五年十月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 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度。 - 1 -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的指引、准则、通知等,使公司年度报告 报告期内发生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违反相关规定 ...
捷捷微电(300623) -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2025-10-10 22:04
互动易平台制度规定 - 制定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4] - 发布及回复要诚信、真实准确完整公平[6] - 不得用虚假夸大语言,要有事实依据[6] 信息披露限制 - 不得披露未公开重大信息[8] - 不得选择性发布回复,不涉不宜公开信息[8][9] 风险提示与股价影响 - 涉及不确定事项充分提示风险[9] - 不得迎合热点不当影响股价[9] 责任与生效 - 董秘办负责信息发布和问题回复[12]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16]
捷捷微电(300623) -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2025-10-10 22:04
合同起草 - 绝对额超500万元合同由法务专员参与或委托外部律所起草[5] 合同审查 - 非示范或对手方提供示范文本且超50万元合同需法务审查[8] - 其他业务合作协议或合同先由法务专员审查[9] 授权管理 - 董事长对总经理年度职务授权并签委托书[9] - 总经理可对其他管理人员转授权[9] 合同履行与报备 - 合同履行完毕标准为价款结清且无遗留事项[12] - 超1000万元合同复印件报备董秘办[18]
捷捷微电(300623) -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10-10 22:04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二○二五年十月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六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包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 50% 以上的子公司和其他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子公司)以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 公司。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 第七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所知悉,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 者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在交易活动中的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 站或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正式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幕信息管理,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