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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捷微电(30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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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捷微电(300623) -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
2025-10-10 22:04
战略委员会构成 - 由三到五名董事组成,委员提名选举产生,主任委员任命产生[6] 会议安排 - 例会每年至少一次,可开临时会议,提前通知,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12][13] 职责与档案 - 研究公司中长期战略等提建议,档案保存不少于十年[8][14] 工作制度 - 由董事会制定,审议通过生效[16]
捷捷微电(300623) -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10-10 22:04
信息报告触发条件 - 5%以上股份股东为内部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5]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8] - 交易标的主营业务收入占比超10%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9]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比超10%且超100万元需报告[9] - 交易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9] - 交易产生利润占比超10%且超100万元需报告[9]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交易需报告[9]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比0.5%以上需报告[9] - 涉案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诉讼仲裁需报告[10] - 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需报告[11] - 重大风险事项单次损失等金额标准为50万元以上[12] - 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等超30%需报告[12] - 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持股情况变化需报告[13] 信息报告时间要求 - 报告人年末最后工作日提交下一年度工作计划[18] - 报告人每月5号提供上月经营信息和本月工作安排[18] - 已披露重大事件超交付期限三个月未完成,每隔三十日报告进展[18] - 信息报告义务人重大事件最先触及相关时点当日报告[17] 信息报告流程 - 公司信息披露由董事会领导,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15] - 高级管理人员等为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15] - 各部门联络人收集资料经第一责任人审阅签字通知董秘办[20] - 报告人向董秘办提供资料经董事会工作人员上报[21] - 董秘有权了解信息详情,报告人如实说明提供资料[21] - 董秘分析判断上报信息,需披露时向董事长汇报起草文件[21] - 不需审议事项董秘审核董事长审批签字披露[21] - 需要审议事项董秘协调准备议案开会后披露[21] 信息报告责任与保密 - 各部门、下属公司联络人和第一责任人对报告信息负连带责任[21] - 接触应报告信息人员未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23] - 内部宣传资料发布前核查是否重大防泄漏[23] - 董秘办指定专人核查平台信息,督促未报告重大信息汇报[23] - 报告义务人未履行义务或擅自公开信息公司追究责任[24]
捷捷微电(300623) -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2025-10-10 22:04
定期报告披露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13] - 公司应在半年度结束两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3] - 公司应在季度结束一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13] - 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报[13] 信息披露审核与原则 - 定期报告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提交董事会审议[14] - 信息披露应遵循真实、准确、完整等原则[7] 业绩预告与快报 - 净利润同比升降超50%等情形应在年度结束一月内预告业绩[15]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应及时披露快报[16] 重大事件披露 - 股东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公司应立即披露[19] - 发生重大事件公司应立即披露[19] 责任人与培训 - 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成员负连带责任[25] - 董事会秘书应定期开展信息披露制度培训[28] 信息保存与制度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资料保存不少于10年[47]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监督财务收支[43]
捷捷微电(300623) -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10-10 22:04
人员设置与任期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总监1名,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4] - 总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为3年,可连聘连任[8] 人员限制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8] 总经理权限 - 总经理有权决定并代表公司签署各类日常经营性合同及其他协议文件[12] - 总经理可审议批准符合特定标准的交易事项,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比例低于10%[12]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或绝对金额在1000万元以内[12]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净利润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或绝对金额在100万元以内[12] - 交易成交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或绝对金额在1000万元以内[12] - 交易产生的利润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或绝对金额在100万元以内[12]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的事项由相关方审议批准[14] 工作流程与报告 - 总经理办公会记录一般保存十年[24] - 总经理需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检查[21] - 董事会闭会期间总经理应向董事长报告日常工作[21] - 定期向董事报送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21] - 总经理办公会提前两天征集议题,提前一天发出通知[23] 绩效与审计 - 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评价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26] - 总经理离任时必须进行离任审计[26] 细则相关 - 本细则由董事会解释,修改由总经理办公会提意见并提请董事会批准[28] - 本细则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实施[28]
捷捷微电(300623) -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2025-10-10 22:04
舆情管理策略 - 公司制定舆情管理制度保护投资者权益[4] - 舆情分重大和一般两类[4] - 舆情工作组由董事长任组长,董秘任副组长[6] 舆情处理方式 - 信息采集在董秘办公室,涵盖多种互联网载体[7] - 一般舆情董秘及办公室灵活处置[10] - 重大舆情工作组组长召集决策,办公室监控[10] 其他规定 - 内部人员对舆情负有保密义务[13] - 编造传播虚假信息将被追究法律责任[14]
捷捷微电(300623) -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2025-10-10 22:04
印章管理 - 适用印章含公司及子公司公章等[4] - 不同部门负责不同类型印章管理[5] - 不得私自刻制,不同印章刻制审批权限不同[7] 保管使用 - 保管遵循“审用分离、分散保管”原则[9] - 离岗离职须办理交接,不符申请不予用印[10] - 用印审批凭据留存三年以上并定期归档[10] 检查监督 - 总经理不定期检查,使用保管部门定期核对[16] - 违规依情节轻重处分直至追究刑责[18]
捷捷微电(300623) -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10-10 22:04
子公司定义 - 全资子公司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投资且持股比例为100%的子公司[4] - 控股子公司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比例超50%或能实际控制的公司[4] 人员委派 - 全资子公司设董事会时董事长由公司委派,不设董事会时董事为法定代表人[7] - 控股子公司设董事会时公司委派董事应占过半数席位且董事长由公司委派董事担任[7] - 子公司财务负责人、财务部长由公司委派[8] 财务与信息管理 - 子公司应在季度等结束20个工作日内提交报表及经营总结[18] - 子公司应履行信息提供义务,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18] 资金与重大事项 - 子公司未经批准不得对外出借资金和进行担保、抵押[11] - 子公司实施重大事项需经母公司批准后实施[16] 审计与规划 - 母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对子公司审计监督[13] - 子公司发展计划须服从和服务于母公司总体规划[16] 适用范围 - 分公司和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比照本制度管理[23]
捷捷微电(300623) -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5-10-10 22:04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住所为江苏省启东市经济开发区钱塘江路3000号,邮编226200[15] - 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辞任有相关规定及新法定代表人确定时间要求[17][18][19] - 经营范围包括半导体分立器件等制造、销售及进出口业务[24] 股权与股本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6700万股,面额股每股1元[28] - 江苏捷捷投资有限公司认购3000万股,持股44.78%[28] - 黄善兵认购960万股,持股14.33%[28] - 南通中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认购680万股,持股10.15%[28] - 已发行股份数832,079,919股,均为普通股[30] - 公司注册资本832079919元[15] 股份发行与变动 - 2017年2月17日首次发行2360万股,3月14日创业板上市[8] - 2018年3月7日定向发行100.14万股,5月9日上市[8] - 2018年5月25日每10股转增9股,回购注销17100股[8] - 2019年4月11日每10股转增5股[8] - 2019年11月28日核准非公开发行35660997股,2020年1月8日上市[8][9] - 2020年5月26日每10股转增6股,回购注销18240股[9] - 2020年12月1日定向发行262.15万股,12月11日上市[9] - 2020年回购注销4000股[9] - 2021年4月29日每10股转增5股[10] - 2021年6月8日发行1195万张可转债,6月29日挂牌,转股期2021.12.15 - 2027.6.7,转股价29元/股[10][11] - 2021年8月24日定向发行23.70万股,9月16日上市[10][11] - 2023年因激励对象离职及净利润未达指标回购注销1403662股[12][13][14] 公司治理与规则 - 董事等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38]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3%以上股份股东可查阅会计账簿等[44] - 董事等股票买卖收益归公司,股东要求董事会30日内执行[39]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特定情形可诉讼[49,50] - 股东会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事项[59] - 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不超3亿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股票,授权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日失效[61]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61] - 特定情形公司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61]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公司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61] - 股东查阅、复制会计账簿等,公司拒绝15日内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45] - 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违规,股东60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47] -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收到股东请求30日内未诉讼,股东可直接诉讼[49]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质押股票应维持公司稳定[57]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5日内发通知[71][72] - 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股东会10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76][77] - 召集人年度股东会20日前、临时股东会15日前公告通知[77] - 网络投票时间有规定[80]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2 - 7个工作日且不变更[80] - 独立董事等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5日内发通知[70]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提前2日公告并说明,延期后股权登记日不变[81][82] - 股东会通知披露董事候选人资料,非累积投票制下每位董事候选人单项提案[80][81] - 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授权委托书应载明相关信息[85] -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授权签署需公证并备置指定处[86] - 股东会由董事长等主持,不同情况主持人员不同[86][87][88] - 董事会等可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征集[92]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事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公开[92] - 股东会除累积投票制外逐项表决,同一事项不同提案按时间顺序表决[94] - 同一表决权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96] - 股东会普通决议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02][103]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106]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有权提名董事候选人[112]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30%以上,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115] - 累积投票制下,股东表决票数计算方式[116] - 等额选举、差额选举董事候选人当选条件[118][120]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等不同额度需不同审议流程[123][124][125] - 关联交易不同额度审议披露要求不同[129][130]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及担保金额不同额度审议主体不同[134] - 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兼任高管及职工代表董事不超董事总数二分之一[140] - 应由董事会审批对外担保及财务资助事项,三分之二以上董事通过[127] - 公司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相关审议并提交股东会[127] - 未经批准董事、高管擅自担保应撤换职务并赔偿[127] - 违反规定选举董事无效,不适任30日内解除职务[139] - 董事辞任公司2个交易日披露,60日内完成补选[144][145] - 董事会成员三分之一以上为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149] - 特定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51][152] - 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职[143] - 董事执行职务造成损失应赔偿,无正当理由解任董事可要求赔偿[144][147]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158]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30日内提议股东会解除职务[160] - 公司保存董事会会议资料至少10年[164]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170]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关联交易等事项需专门会议事先认可[160][162]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召集人主持[163] - 公司保证独立董事知情权,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提前提供资料[164] - 独立董事连任不超6年[151] - 董事会制定议事规则,由董事会拟定,股东会批准[173] - 交易不同情况审议流程不同[174][175] -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176]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由董事长召集[178]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等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178] - 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提前通知时间不同,紧急时可口头通知[179] - 董事会会议全体董事过半数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80] - 董事会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183] -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非高管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召集人是会计专业人士[186]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可召开临时会议,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87] - 审计委员会决议成员过半数通过,一人一票[188][189] - 董事会秘书任职要求[197][198] -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194][195] - 审计委员会审核财务信息等,相关事项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87] - 战略委员会研究公司长期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并提建议[190][191] - 提名委员会拟定董事、高管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建议[191]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董事、高管考核标准和薪酬政策并提建议[191]
捷捷微电(300623) -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10-10 22:04
二○二五年十月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 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向投资 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 规,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履行社会责任,原则上应当用于主营业务,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 力和创新能力。 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用途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有效防范投资风险, 提高募集资 ...
捷捷微电(300623) -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10-10 22:04
关联交易审批金额标准 - 30万元以内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除担保、财务资助),总经理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批准[15] - 300万元以内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的与关联法人交易(除担保、财务资助),总经理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批准[15] - 超过30万元的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除担保、财务资助),董事会审议批准并披露[15][16] - 超过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与关联法人交易(除担保、财务资助),董事会审议批准并披露[15][16] - 超过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与关联自然人、法人交易(除担保),股东会审议批准[16] 担保审批规定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6] - 公司为持有本公司股份不超过5%的股东提供担保,参照为关联人担保规定执行,有关股东股东会回避表决[16] -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6] 关联交易审议规则 - 拟与关联人发生达标准关联交易,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7]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股东会审议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20]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需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22] 关联交易披露要求 - 关联交易标的为股权,应披露最近一年又一期财报,审计截止日距股东会召开日不超六个月[23] - 关联交易标的为非现金资产,应提供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距股东会召开日不超一年[23] 特殊情况处理 - 公司可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超出预计需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25]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部分交易可免于审计或评估,如日常关联交易、均以现金出资等[25]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部分交易可免于提交股东会审议,如公开招标拍卖等[26] - 公司与关联人达成部分关联交易可免于履行相关义务,如现金认购发行品种等[27] - 公司不得审议交易标的状况不清、价格未确定等情形的关联交易[27] - 公司向关联人购买资产成交价比账面值溢价超100%,交易对方未提供相关承诺需说明原因等[28] 其他规定 - 公司关联人单方面向参股企业增资等构成关联共同投资,涉及放弃权利适用相关规定[1] - 公司及其关联人向控制的关联共同投资企业同比例现金增资达标准可免审计或评估[1] - 公司可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就需股东会批准的关联交易发表意见并出具报告[1] - 审计委员会对需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关联交易发表意见[1] - 未按规定程序批准或确认的关联交易不得执行,已执行未获批的公司有权终止[1] - 公司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适用本制度规定[31] -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31]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1]